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郝老师受某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件作了技术鉴定。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有责任保障郝老师诉讼权利的是A、委托他进行鉴定的某市公安局B、某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C、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D、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题目
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郝老师受某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件作了技术鉴定。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有责任保障郝老师诉讼权利的是

A、委托他进行鉴定的某市公安局

B、某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

C、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

D、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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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有关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民事权利的处分

    B.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拒绝达成调解协议是对诉讼权利的处分

    C.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往往与实体权利无关

    D.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起诉是对诉讼权利的处分

    E.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是绝对的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或拒绝达成调解协议,是对实体民事权利的处分。所以选项B错误。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往往与实体权利有关,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而实现。所以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否则,人民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即通过司法审判确认当事人某种不当的处分行为无效。所以选项E错误。

  • 第2题:

    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财务总监郝某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10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该事件查明后,给公司带来很大负面影响,但A公司董事会一直没有请求郝某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于是持有A公司5%股权的股东刘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对郝某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碍于压力明确表示拒绝。对此,股东刘某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刘某有权提起诉讼
    B.刘某无权提起诉讼
    C.如果刘某有权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D.如果刘某有权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E.如果刘某有权提起诉讼,在情况紧急下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失的,刘某可以不请求监事会,直接对郝某提起诉讼

    答案:A,D,E
    解析:
    (1)选项A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选项CDE: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3题:

    40、有鉴定资格的物证技术鉴定人有权在鉴定文书上签字,这是鉴定人的权利,也是义务和责任。


    (1)具有为解决某一专门问题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鉴定资格)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 第4题:

    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李老师,受该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作了技术鉴定。那么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对李老师的诉讼权利没有保障义务的部门是:()

    A: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
    B:该大学
    C: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
    D: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答案:B
    解析:
    【考点】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委托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以及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都有责任保护该鉴定人的诉讼权利,该大学不是司法机关,没有保障义务。本题正确答案是B。

  • 第5题:

    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财务总监郝某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10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该事件查明后,给公司带来很大负面影响,但A公司董事会一直没有请求郝某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于是持有A公司5%股权的股东刘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对郝某提起诉讼,但监事会碍于压力明确表示拒绝。对此,股东刘某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刘某有权提起诉讼
    B.刘某无权提起诉讼
    C.如果刘某有权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D.如果刘某有权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E.如果刘某有权提起诉讼,在情况紧急下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失的,刘某可以不请求监事会,直接对郝某提起诉讼

    答案:A,D,E
    解析:
    (1)选项A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选项CDE: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