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与()相衔接,综合运用经济惩戒、信用惩戒、联合惩戒和从严监管等措施,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记录,将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A、社会信用体系B、稽查对象C、稽查人员D、税务机关

题目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与()相衔接,综合运用经济惩戒、信用惩戒、联合惩戒和从严监管等措施,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记录,将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A、社会信用体系

B、稽查对象

C、稽查人员

D、税务机关


相似考题
更多“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与()相衔接,综合运用经济惩戒、信用惩戒、联合惩戒和从严监管等措施,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记录,将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失信违法惩戒的期限,下面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明确惩戒期限,超过效力期限的,不再实施联合惩戒

    B、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履行信用修复相关程序的,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退出,不再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C、对符合惩戒终止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修复信用记录

    D、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用修复主要是由人民法院来实施


    答案:C

  • 第2题:

    近年来,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理念为基础的失信惩戒制度对于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下列关于失信惩戒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失信惩戒的性质是行政处罚
    B、失信惩戒的性质是行政强制
    C、失信惩戒制度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
    D、失信联合惩戒是多个行政机关的联合执法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
    失信惩戒机制是由所有授信单位共同参与的,以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记录为依据,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的公开,来降低市场交易中信息的不对称程度,约束社会各经济主体信用行为的社会机制,是信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月16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门和企业宣布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将“信用惩戒”内容、实施方式具体化,拉开了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目前取得了良好效果。
    ABD项错误,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不仅是行政机关,还有司法机关等等,因此失信惩戒显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联合执法。
    C项正确,失信惩戒武器如指向市场和社会主体,就意味着是在运用“公权力和公权力的延展”去实施市场与社会的治理,理应受到更多的约束,应当尊重保障人权原则、比例原则、公平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等。

  • 第3题:

    8、从制度层面倡导诚实守信不包括

    A.发布《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

    B.要建立健全国际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C.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D.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


    B

  • 第4题:

    在当前国家信用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在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建立的同时,法院等多部门对其各自负责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合作文件也陆续签发。税务机关作为联合惩戒的参与单位,积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狠抓惩戒措施落实,使联合惩戒的影响力不断加大,失信违法成本不断增加,有效地震慑了失信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渐形成。()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

  • 第5题:

    【单选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工作,目的是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推进()的建设。

    A.社会融资体系

    B.社会信用体系

    C.法制教育体系

    D.公共文化体系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的; 6.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 7.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