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准则——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下列不属于企业其他主体的项目是()。A.子公司B.合营安排、联营企业C.投资性主体D.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题目
在会计准则——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下列不属于企业其他主体的项目是()。

A.子公司

B.合营安排、联营企业

C.投资性主体

D.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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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关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及披露说法正确的有(  )

    A.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参与方式是指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不包括向其他主体提供债权及流动性支持等
    B.其他主体包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安排中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不包括合营安排中的共同经营
    C.企业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应当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和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要求的信息
    D.离职后福利计划或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计划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不适用《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

    答案:D
    解析:
    其他权益披露总则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条本准则所指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参与方式包括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债权,或向其他主体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和担保等。企业通过这些参与方式实现对其他主体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其他主体包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等。
    第四条本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准则要求的信息,不需要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重复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下列各项的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离职后福利计划或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计划,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二)企业在其参与的但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合营安排中的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但是,企业对该合营安排具有重大影响或该合营安排是结构化主体的,适用本准则。
    (三)企业持有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但是,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以及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权益,适用本准则。

  • 第2题:

    下列符合《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定的有()。
    Ⅰ.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
    Ⅱ.对于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企业应披露该结构化主体的性质、目的、规模、活动及融资方式
    Ⅲ.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有权益的最大损失敞口,在判断最大损失敞口时应考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Ⅳ.企业存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应披露合同约定企业或其子公司向该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的,应当披露提供财务支持的合同条款,包括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损失的事项或情况

    A、Ⅰ、Ⅱ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具体分析如下:
    Ⅰ项,第3条规定,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Ⅱ、Ⅲ两项,第21条规定,对于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企业应当披露:①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性质、目的、规模、活动及融资方式。②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最大损失敞口及其确定方法。企业不能量化最大损失敞口的,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③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与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最大损失敞口的比较。
    Ⅳ项,第10条规定,企业存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合同约定企业或其子公司向该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的,应当披露提供财务支持的合同条款,包括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损失的事项或情况。
    (二)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企业或其子公司当期向该结构化主体提供了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应当披露所提供支持的类型、金额及原因,包括帮助该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情况。其中,企业或其子公司当期对以前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了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并且该支持导致企业控制了该结构化主体的,还应当披露决定提供支持的相关因素。
    (三)企业存在向该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图的,应当披露该意图,包括帮助该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意图。

  • 第3题:

    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③本罪在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故意,特殊情况下表现为过失
    ④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A.③④
    B.①②
    C.①④
    D.②③

    答案:B
    解析: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4)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 第4题:

    以下关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及披露说法正确的有()。

    A.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参与方式是指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不包括向其他主体提供债权及流动性支持等
    B.其他主体包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安排中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不包括合营安排中的共同经营
    C.企业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应当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和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要求的信息
    D.离职后福利计划或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计划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不适用《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

    答案:D
    解析:
    其他权益披露总则相关规定如下:第三条本准则所指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参与方式包括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债权,或向其他主体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和担保等。企业通过这些参与方式实现对其他主体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其他主体包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等。第四条本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准则要求的信息,不需要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重复披露相关信息。第五条下列各项的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离职后福利计划或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计划,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二)企业在其参与的但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合营安排中的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但是,企业对该合营安排具有重大影响或该合营安排是结构化主体的,适用本准则。
    (三)企业持有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但是,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以及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权益,适用本准则。

  • 第5题:

    以下关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及披露说法正确的有(  )。

    A.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参与方式是指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不包括向其他主体提供债权及流动性支持等
    B.其他主体包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安排中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不包括合营安排中的共同经营
    C.企业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应当同时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和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要求的信息
    D.离职后福利计划或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计划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不适用《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

    答案:D
    解析:
    其他权益披露总则相关规定如下:第三条本准则所指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是指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参与方式包括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债权,或向其他主体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和担保等。企业通过这些参与方式实现对其他主体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其他主体包括企业的子公司、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等。第四条本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准则要求的信息,不需要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重复披露相关信息。第五条下列各项的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离职后福利计划或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计划,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二)企业在其参与的但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合营安排中的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但是,企业对该合营安排具有重大影响或该合营安排是结构化主体的,适用本准则。
    (三)企业持有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但是,企业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以及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权益,适用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