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石服装厂与黄石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先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供货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久石服装厂首先向约定的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黄石商贸公司却向某法院起诉。问:某法院是否受理黄石商贸公司的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题目
久石服装厂与黄石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先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供货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久石服装厂首先向约定的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黄石商贸公司却向某法院起诉。问:某法院是否受理黄石商贸公司的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某法院不予受理丽丽商城的起诉。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更多“久石服装厂与黄石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先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供货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久石服装厂首先向约定的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黄石商贸公司却向某法院起诉。问:某法院是否受理黄石商贸公司的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相关问题
  • 第1题:

    美美服装厂与丽丽商城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先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供货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美美服装厂首先向约定的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丽丽商城却向某法院起诉。 问:某法院是否受理丽丽商城的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某法院不予受理丽丽商城的起诉。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 第2题:

    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纠纷由成都仲裁委员会或者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
    B.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发生合同纠纷向西安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者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
    C.某甲去世以前,曾与某乙之间订立了一份仲裁协议,约定木材质量纠纷由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在某甲的儿子发现某乙提供的木材质量有问题,他只能向法院起诉
    D.丙公司与丁公司曾约定合同争议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丁公司分立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以后,该仲裁协议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仍然有效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B中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选项AB正确。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承人有效,因此C选项错误,D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的任何纠纷,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在何种情形下,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A: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B: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C: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可以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D: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可见,另一方当事人虽然在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但是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以继续审理。选项A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所以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中对于仲裁终局性约定不明确,也属于仲裁协议无效。而选项BD中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选项D中,注意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BD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即提出,法院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 第4题:

    位于甲区的商贸公司与位于乙区的玻璃钢制品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丙区交货。合同签订后,因玻璃钢制品公司未能及时供货,商贸公司向乙区法院起诉。如果乙区法院以下列什么理由不予受理,则其做法是错误的?()

    A: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B: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C:本案由合同履行地丙区法院受理更为合适
    D:商贸公司与玻璃钢制品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详解: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前应对起诉进行审查,审查起诉主要从两方面进行:(1)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起诉的实质条件,亦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4个条件。(2)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起诉的形式条件,即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另外《民诉法解释》等有关司法解释也对起诉与受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本题中选项A、B、C项均不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D项中法院不应当受理。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与诉讼的关系【详解】《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因此,该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享有管辖权。故A选项正确,应选,D选项错误,不应选。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则根据《仲裁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A仲裁委员会可以对该案进行仲裁,故C选项正确,应选。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B选项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