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判决中,由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执行的有()。A.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判决B.判处罚金的判决C.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D.判处管制的判决

题目
下列判决中,由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执行的有()。

A.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判决

B.判处罚金的判决

C.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

D.判处管制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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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的执行法院说法正确的是 ( )。

    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B.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执行

    C.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可以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D.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应由基层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选项B、C错误,针对的是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选项D,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一定是基层法院,表述为应当由基层法院执行是错误的。

  • 第2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

    A:判决执行完毕后又经上级人民法院再审而被撤销
    B:先予执行裁定执行完毕后又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撤销
    C: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撤销
    D:原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又被新法律文书明确否定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问题规定》第109条,原法律文书撤销或变更都可能导致执行回转。

  • 第3题:

    下列刑罚的执行机关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A.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和监狱予以监督

    B.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C.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D.没收财产的判决,附加适用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独立适用的,必须由人民法院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 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 , 期满不缴纳的 , 由人民法院执行

  • 第4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送中的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于判处拘役的罪犯,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B.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人民法院予以监督

    C.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二由公安机关执行

    D.没收财产的判决,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B
    [答案] 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故 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本题应选B。

  • 第5题: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A.行为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
    B.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
    C.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且情节严重的
    D.行为人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


    答案:C
    解析:
    [详解】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 严重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为:(1)侵犯客体为国家审判机关的 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为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 执行。(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