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软件着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办理登记。 ”相关问题
  • 第1题:

    明达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的6位老师历经两年时间分章共同完成了民法课程的多媒体课件,该课件在使用中深受学生的好评。后来参与课件编写的孙老师调入东海大学法学院工作,不久孙老师署名出版了《民法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书,并且将上述民法课件制作成光盘随书发行。该书出版后,针对课件的着作权归属引发了争议。

    (1)课件的着作权属于谁?为什么?

    (2)课件的着作权应当如何行使?

    (3)孙老师的行为侵犯了着作权人的哪些权利?


    答案:(1)课件着作权属于民商法教研室的6位老师共有。课件体现了6位老师合作创作的愿望,并且是6位老师为了完成本职工作而分章参与创作的一般职务作品,也属于合作作品;因此着作权属于6位老师共有。
    (2)由于该课件分章编写,因此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
    (3)孙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其他老师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 第2题:

    某部门委托他人开发软件,如无书面协议明确规定,则该软件的着作权属于: A. 受委托人 B. 委托者 C. 双方共有 D. 进入共有领域


    委托者

  • 第3题:

    53、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软件著作权”的描述正确的是?() A、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B、参与开发人员在无归属约定的情况下也可享受有整体软件的著作权 C、条例中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D、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A.A

    B.B

    C.C

    D.D


    D 解析:所谓软件是指为方便使用计算机和提高使用效率而组织的程序以及用于程序开发、使用、维护的有关文档。

  • 第4题:

    软件开发商李某开发了一种网络音乐共享软件,授权互联网服务商刘某在网上开设了音乐共享平台,众多网民下载这款共享软件后即可分享各自计算机中存储的音乐作品。现有网民丙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款正版音乐光盘《天籁之音》,将其存储到自己的计算机中,当丙看到刘某的音乐共享平台后很希望有更多的人分享他收藏的这张光盘,于是下载了该共享软件,将《天籁之音》光盘中的全部音乐放在了共享文件夹中。网民丁是音乐爱好者,也是共享平台的常客,通过这款共享软件搜索到了存于丙计算机共享文件夹中的《天籁之音》音乐,于是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中。某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网上进行音乐着作权维权行动,发现了刘某的音乐共享网站,查实到丙提供共享的《天籁之音》光盘中收录了其三位会员的作品。该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刘某送达了符合法定条件的删除通知,刘某不予理会。在没有找到丁的情况下,该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法院起诉李某、刘某、丙三方侵犯了其会员的着作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构成着作权侵权?为什么?

    (2)刘某是否构成着作权侵权?为什么?

    (3)使用正版光盘的丙是否构成着作权侵权?为什么?


    答案:(1)不构成侵权。李某授权刘某在网站上使用该软件并非出于侵权目的,也没有实施具体的侵权行为,故不构成侵权。
    (2)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出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删除通知后,刘某没有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从而与丙构成了共同侵权,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3)丙使用正版光碟,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欣赏音乐不构成侵权,但在互联网上与他人共享就构成了对着作权人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侵犯。

  • 第5题:

    软件着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着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多少年:

    A.20

    B.25

    C.30

    D.50


    软件开发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