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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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子女拒绝被探望能否作为中止探望的事由?


    参考答案:

    笔者认为,设立探望权的初衷在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父或母行使探望权也有赖于子女的配合。当子女不愿见父或母时,如果一味强调父或母的探望权利而对子女的意志不加理会,势必会使子女受到伤害。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看子女是否独立地作出拒绝父母一方探望的意思表示,究竟是子女自己不愿意接受望还是迫于直接抚养一方父或母的压力而不愿接受探望。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又有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拒绝探望,应当尊重其意愿,享有探望权的父母不得强行对其进行探望。如果子女是迫于压力而拒绝接受探望,可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采取批评教育甚至是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令其改正错误行为,说服子女同意探望。


  • 第2题:

    甲男乙女婚后育有一子。对孩子的教育方针,甲男采用“棒下出孝子”的策略,乙女认为应“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因此,两人时常为此而争执。没过多久,两人决定离婚,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下列关于探望权的问题,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有权探望孩子

    B.乙认为甲对孩子的教育方针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可以自行中止甲的探望

    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D.若人民法院依法中止了男方探望的权利以后,中止的事由消失,那么应当恢复男方探望的权利


    参考答案:B

  • 第3题:

    下面对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B.一方扶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C.不直接扶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D.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检察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本题选D。

  • 第4题: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参考答案: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 第5题:

    关于探望权表述正确的是()。

    A.祖父母有探望孙子女的权利

    B.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C.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D.居委会有代为探望子女的权利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