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第1题:
国际礼让是()创立的承认外国法在本国效力的理论。
A.巴托鲁斯
B.柯里
C.凯弗斯
D.胡伯
第2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的是( )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C.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D.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本题考查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法律冲突,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换句话说,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中必然涉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个法律关系作了不同规定,而且都主张对该法律关系行使管辖权。产生这种现象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相关国家法律对同一法律关系的规定不同;二是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中,产生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冲突;三是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因此,A、C、D项正确,应选。B项是识别的产生原因,不要与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相混淆。
第3题:
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第4题:
试述主权国家特质和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及其在国际政治中对于国家的意义
第5题:
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下列不属于主权国家应履行的义务的是()
第6题:
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7世纪荷兰法学家胡伯提出的“国际礼让”说中。
第7题:
里斯在国际扎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第8题:
在《罗马法与现行法》中提出国际礼让说的学者是()
第9题:
巴托鲁斯
柯里
凯弗斯
胡伯
第10题: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任何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
任何主权国家的法律既可在其境内行使,又可在境外行使
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常住境内的人可视为该主权国家的臣民,但临时居住者则不然
每一国家根据礼让原则可得到其他主权国家的承认,条件是这样做不影响本国的利益
第13题:
国际“礼让”说所主张的著名“三原则”的内容为:()
A、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只是在其境内行使并对其臣民有约束力而在其境外无效;
B、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无论是常住还是临时居住,都有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
C、每一国的法律已在其境内实施的,根据礼让,主权者可以让其在自己的境内保持其效力;
D、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第14题:
只要是主权国家,它的一切法律都适用于主权管辖范围及全部领域。
第15题:
某学者认为一国法律原则上没有域外效力,但国家之间可以出于礼让而适用对方的法律。这位学者是()
第16题:
在国际社会中,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各国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这体现了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
第17题:
胡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胡伯这一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
第18题:
国际礼让是()创立的承认外国法在本国效力的理论。
第19题:
以下属于国际礼让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第20题:
在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而其本国各地法律不同时,以当事人所属地法为其本国法
依当事人本国的“区际私法”的规定来解决
采用国际私法的规定来解决
以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解决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胡伯
莫里斯
里斯
克格尔
第23题:
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第24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