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了发财致富便使用红糖和淀粉加工生产了300箱假“板蓝根冲剂”,分6次售出,得赃款250000元,张某的行为应构成( )。A.非法经营罪B.诈骗罪C.生产、销售假药罪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题目

张某为了发财致富便使用红糖和淀粉加工生产了300箱假“板蓝根冲剂”,分6次售出,得赃款250000元,张某的行为应构成( )。A.非法经营罪B.诈骗罪C.生产、销售假药罪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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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用红糖和白酒的混合物生产了价值20万元的假感冒药,正准备销售,被查获,关于张某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B.以生产假药罪(未遂)定罪处罚 C.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修改,只要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生产假药罪,不需要具备“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节。因此,张某的行为成立生产假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张某生产伪劣产品,货值达20万,尚未出售就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对于张某应当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一重处罚。所以只有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 第2题:

    甲为了发财致富使用白糖和淀粉加工生产了300箱假“酵母片”,分6次售出,得赃款8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诈骗罪

    C.生产、销售假药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正确答案:D

  • 第3题:

    甲某用淀粉加工生产了100件计6万盒、批号为“991104”的假普利胃炎胶囊,分3次售出,得赃款11 282万元.甲某构成(  ).
    A.非法经营罪
    B.诈骗罪
    C.生产、销售假药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因为没有足以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危险,缺乏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危险”要件,但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可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第4题:

    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许某盗窃25000元

    C.张某盗窃30000元

    D.许某盗窃12500元


    正确答案:BC
    略 

  • 第5题:

    邓某用红糖加工生产了2万盒批号为“国药准字Z52080494”的假冒“感冒清热颗粒”,分6次售出,卖药所得6万余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邓某仅触犯非法经营罪
    B:邓某仅触犯生产、销售假药罪
    C:邓某触犯诈骗罪
    D:对邓某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择一重罪论处

    答案:D
    解析:
    【考点】生产、销售假药罪。详解:本案中,邓某用红糖加工的“感冒清热颗粒”系假药。《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本案中,邓某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邓某的行为同时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应择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