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戒人员探视费用自理。()
1.对擅自离所的强戒人员,强戒所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原强戒决定机关。()
2.强戒所应当对临近强戒期满的人员进行教育质量评估,评价结果和后续康复建议记入《强戒人员戒治诊断评估手册》。()
3.强戒人员探视、所外就医的时间,计算为已执行的强戒期限。()
4.强戒所应当定期对强戒人员进行尿检。对探视、所外就医回所的强戒人员应当进行尿检。()
第1题:
强戒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准探视,1.处于急性脱毒期的2.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3.其他不宜办理探视的。()
第2题:
强戒人员外出探视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回所尿检呈阴性的,按每周满分计算。()
第3题:
强戒人员一次探视时间不得超过5天。()
第4题:
探视的强戒人员可由亲属或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接送。()
第5题:
强戒人员擅自离所或探视逾期不归的时间,不计算为已经执行的强戒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