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根据UCITS一号指令,一只UCITS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可转让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成员国可以将该比例提高至()。
A、3%;6%
B、4%;10%
C、5%;10%
D、5%;8%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下列不属于UCITS指令的是()。
第8题:
完善收益回报政策
扩大可以投资的资产范围
完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规则
提供托管人的护照
第9题:
扩大了投资范围
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为UCITS管理公司提供了“欧盟护照”
增加了投资品种
第10题:
UCITS一号指令的规定与其他国家的要求大致相同
基金管理公司应公告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及其他重要信息
申购与赎回价格,应至少一年公布两次
申购与赎回价格,如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监管机关可以允许一个月公布一次
第11题:
封闭式基金
从公众募集资金,以风险分散为原则,只投资于可转让证券的基金
基金份额只向非欧盟成员国的公众销售的基金
投资与借款政策与指令规定不符的基金
第12题:
核心业务的投资咨询
基金管理服务
为个人或机构提供投资组合管理服务
基金保管
第13题:
UCITS一号指令的发布时间是()。
A、1985年12月
B、2001年12月
C、2002年2月
D、2009年1月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UCITS三号指令与UCITS一号指令相比最大的突破在于()。
第19题:
规范UCITS的批准
提高UCITS市场的效率
提供“欧盟护照”
规范跨市场销售
第20题:
投资政策
信息披露
管理人薪酬
跨市扬销售
第21题:
基金可投资于近期发行的、已取得许可将于两年内在证券交易所或有管制的市场上市的可转让证券
基金投资于同一主体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关于申购与赎回价格,规定应至少一个月公布一次
基金可以在通知东道国监管机关三个月后销售,除非后者做出不批准的决定
第22题:
适用范围
UCITS的核准
信息披露
管理公司的护照
第23题:
核准
监管
投资
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