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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为适应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教育工作应采取怎样的策略?


    答案:
    解析:
    (1)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要求教育工作要遵循这种顺序性,循序渐进地促进人的发展;
    (2)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要求教育工作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提出 不同的具体任务,采取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同时应注意前后相邻阶段的衔接;
    (3)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要求教育工作抓住人的发展的“关键期”;
    (4)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要求教育工作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扬长避 短,从而获得身心协调、统一的发展;
    (5)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要求教育工作要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和积极因素, 有的放矢地选择适宜、有效的教育方法,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最大的发展。

  • 第2题:

    教育教学立足于发展关键期或发展最佳期的目的是为了适应(  )

    A.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规律
    B.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规律
    C.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规律
    D.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规律

    答案:C
    解析:
    考查人的发展的不平衡性。

  • 第3题:

    简述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及教育启示。


    答案:
    解析:
    (1)个体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这要求教育要循序渐进。 (2)个体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这要求教育要分阶段教学,在教学内容和方法选择上不搞一刀切。
    (3)个体身心发展具有不平衡性,这要求教育要抓住关键期。
    (4)个体身心发展具有互补性,这要求教育要扬长避短。
    (5)个体身心发展具有个别差异性,这要求教育要因材施教。

  • 第4题:

    教育应怎样适应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并促进其发展?


    答案:
    解析:
    教师要了解自己的教育对象,合理设计教育活动,以获得最佳教学效果,就必须了解以下这些最基本的规律,遵循并适应这些规律。
    (1)教育要适应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身体、行为、记忆、思维、情感)和阶段性(由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做到循序渐进地促进个体身心的发展(发展性教育的理论依据是“最近发展区”)。
    顺序性和阶段性的规律,要求我们的教育必须适应身心发展的各个阶段及其顺序的要求,循序渐进,做到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具体到抽象、由低级到高级。还应看到,我们在确定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时都必须从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出发,使全部教育和教学工作在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不同阶段表现出相应的特点。
    (2)教育要适应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差异性的规律,做到因材施教,促进个体的身心发展。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表现在: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年龄阶段中是不均衡的;不同方面的发展表现出不均衡性,从而使某些方面的发展存在着“关键期”。
    个体身心发展的差异性也是不均衡性的表现,这种不均衡性不是表现在同一个个体内部的各部分和过程的各阶段,而是表现在不同的个体身上。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除了要掌握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外,还必须研究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了解个体不同的发展水平、发展方式,了解每个个体的兴趣、爱好、特长,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充分发挥个体的特殊才能、潜力和积极因素,弥补各人的短处和不足,选择最有效的教育途径,使具有各种个别差异的学生获得最大可能的发展,从而使个体的身心得到最充分的发展。
    (3)教育要适应个体身心发展的稳定性和可变性的规律,做到从实际出发,促进个体身心的发展。个体身心发展的稳定性是指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教育中的某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儿童,在身心发展阶段、发展顺序和每一阶段的发展过程与速度大体是相同的。个体身心发展的可变性是指在不同的教育活动和环境中,同一年龄阶段个体身心的发展水平是有差异的,这说明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教育活动、教育措施的改变,身心发展呈现出可变性。
    我们的教育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为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加快他们的身心发展速度,提高发展水平。
    (4)教育要适应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规律,促进所有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互补性反映出个体身心发展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首先是指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互补性也存在于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之间。
    教育者乃至每一个人要树立起这样的信心:不管个体自身条件处在怎样的状态下,只要生命还存在,发展的可能也就存在,生命与发展的可能永远共存。

  • 第5题:

    论述教育如何适应人的身心发展规律。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遵循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体力的一种活动,以便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和阶级所需要的人。学校教育的这种组织性、专门化等特性决定了学校教育在儿童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1)学校教育作为一种专门的教育机关,其所开展的教育活动具有较强的目的性、计划性、组织性、系统性,而一般的环境影响往往是无意识的、自发的、盲目的、零散的、偶然的、片断的。
    (2)学校教育是由专门的教育工作者——教师所承担的;教师能够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和青少年成长与发展的需求,施以全面、系统的教育,并保证教育发展的方向。
    (3)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决定了学校教育所发挥的作用是主导作用。儿童身心发展的过程,也是其知识、技能、能力、人生观、世界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人的一生当中青少年是最需要受教育也是最适合受教育的时期。他们的知识欠缺,经验不足,独立思考问题和判断是非的能力差,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并且需要教育的正确引导。
    (4)学校教育还能对来自遗传、家庭和社会方向的诸多影响因素进行协调,取舍克服其消极的、不良的因素及其在儿童身心发展中的作用。
    但学校教育在儿童身心发展中主导作用的发挥也不是偶然的、自发的,而是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努力完成的。
    (1)教育目标的设计和教育活动的开展应与社会发展的方向一致。
    (2)学校教育活动必须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能满足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3)学校教育应与家庭、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协调一致,共同开展对儿童的教育工作。
    (4)学校教育必须适应或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