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王某态度消极。在成绩评定时,王某还把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根据这种情况,经研究,认为王某不再适宜当教师,决定调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文件收发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问: (1)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2)通过这一案例,你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题目

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王某态度消极。在成绩评定时,王某还把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根据这种情况,经研究,认为王某不再适宜当教师,决定调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文件收发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问: (1)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2)通过这一案例,你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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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考查要点】本题是对教师权利与义务的考查。
【参考答案】(1)在该案例中,学校没有侵犯王某的教育教学权。因为王某虽然学历达标,但由于专业知识、能力、品德等方面的限制,不能尽一个合格教师应尽的义务,不能履行一个教师的法定职责,因此,王某就不应再拥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学校不让王某担任教学工作而改任其他工作是依法实施的学校行政管理行为,并没有侵害王某的教育教学权。
(2)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教师的六项义务:
①遵纪守法义务。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教育教学义务。教师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③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教师应自觉地结合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④尊重学生人格义务。教师决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不能泄露学生隐私,更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⑤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教师应对有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⑥提高思想觉悟水平义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更多“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从某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教数学。一年后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育组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收发工作。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本材料中,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教师教育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教师教育权的范畴。 (2)学校没有侵犯张某的教育教学权。尽管张某在学历上符合做一名小学教师的条件,但其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教学态度都不符合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因此,他无法正常履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学校让其离开教师岗位而从事管理工作是合理的。

  • 第2题:

    张某从某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教数学。一年后所教班级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育组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收发工作。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教师教育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教师教育权的范畴。
      (2)学校没有侵犯张某的教育教学权。尽管张某在学历上符合做一名小学教师的资格,但是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教学态度上不符合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因此无法正常履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学校让其离开教师岗位而从事管理工作是合理的。

  • 第3题:

    张某是某校的一位数学实习老师,他上课呆板,且对学生很严格,如果有学生回答不好课堂提问,他就会骂人。有一次期中考试,全班同学的成绩都不太理想,总成绩落后于其他班级,张老师很生气,他在课堂上按照成绩排名,从后往前,一个挨一个,每人5~10分钟,进行“心灵烙印”的训话活动,此活动进行了2到3节课,直到班主任刘老师予以阻止才停止。不过此活动给班上的同学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导致班里的数学成绩一直没有起色,大家都“谈张老师就色变”。
    [问题1][简答题]
    张老师的做法错在哪里?


    答案:
    解析:
    张老师辱骂学生的行为是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对待学生的道德,从理想层面上看,教师要热爱学生;从原则层面上看,教师要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学生;从规则层面上看,教师不能以任何借口歧视、侮辱、使用威胁性语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案例中的数学实习教师,要让学生学好数学,对学生要求严格并没有错,但必须严而有度,严而有方。可是这位教师对回答不出数学题目的学生进行辱骂,甚至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公开组织骂人活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 第4题:

    张某是某校的一位数学实习老师,他上课呆板,且对学生很严格,如果有学生回答不好课堂提问,他就会骂人。有一次期中考试,全班同学的成绩都不太理想,总成绩落后于其他班级,张老师很生气,他在课堂上按照成绩排名,从后往前,一个挨一个,每人5—10分钟,进行“心灵烙印”的训话活动,此活动进行了2到3节课,直到班主任刘老师予以阻止才停止。不过此活动给班上的同学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导致班里的数学成绩一直没有起色,大家都“谈张老师就色变”。
    问题:结合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分析张老师的做法。


    答案:
    解析:
    张老师辱骂学生的行为是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 教师对待学生的道德,从理想层面上看,教师要热爱学生;从原则层面上看,教师要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学生;从规则层面上看,教师不能以任何借口歧视、侮辱、使用威胁性语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案例中的数学实习教师,要让学生学好数学,对学生要求严格并没有错,但必须严而有度,严而有方。可是这位教师对回答不出数学题目的学生进行辱骂,甚至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公开组织训话活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 第5题:

    张某从某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教数学。一年后所教班级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育组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收发工作。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问题1][简答题]
    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教师教育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教师教育权的范畴。
    (2)学校没有侵犯张某的教育教学权。尽管张某在学历上符合做一名小学教师的资格,但是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教学态度上不符合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因此无法正常履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学校让其离开教师岗位而从事管理工作是合理的。##niut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