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否应赔偿女子衣服损失?( )A.应该赔偿,因为对女子造成实质的损害B.应该赔偿,基于侵权责任C.不应该赔偿,因为女子衣服的损失是张某过失造成的D.如果女子要求赔偿,张某应该赔偿

题目

张某是否应赔偿女子衣服损失?( )

A.应该赔偿,因为对女子造成实质的损害

B.应该赔偿,基于侵权责任

C.不应该赔偿,因为女子衣服的损失是张某过失造成的

D.如果女子要求赔偿,张某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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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管理人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管理过程中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给本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张某对该女子衣服损失并无过错,系在紧急情况下过失造成的,因此不承担责任。故选C。
更多“张某是否应赔偿女子衣服损失?( )A.应该赔偿,因为对女子造成实质的损害B.应该赔偿,基于 ”相关问题
  • 第1题:

    对于轻生女子衣服的损失,( )

    A.由女子自己负担

    B.张某负责赔偿

    C.大部分由轻生女子负担

    D.张某赔偿大部分


    正确答案:A
    根据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2题:

    关于王某的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应该应王某的请求赔偿王某的全部损失B.检察院对王某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应不予支持C.王某的误工损失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D.检察院应该为王某恢复名誉


    正确答案:BCD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主要对当事人直接损害、物质损害和严重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对王某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应予以支持,王某的误工损失每日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题中情形下应当为王某恢复名誉。

  • 第3题:

    甲在路上遇到一男子正在殴打一女子,遂上前制止,结果被男子打伤,此案中,甲的损害应当由( )承担责任。

    A.男子承担补偿责任

    B.女子承担赔偿责任

    C.男子与女子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D.男子承担赔偿责任,女子可以给与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 第4题:

    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本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张某为了挽救女子的生命,情急之中拉扯女子衣服,将女子救回,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
    (2)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些必要费用从理论上分析包括三项:①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②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③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因此,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应当由女子偿付。
    (3)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条依据同上题,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用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所以能请求女子偿付。
    (4)由女子偿付。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或答由张某偿付。因该款系张某所借,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法条依据同上题,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所以由女子偿付。如果从合同的相对性角度分析,张某是借款人,服务员是出借人,因此依法应由张某向服务员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而不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担义务。
    (5)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但如果女方自愿给予,法律可以接受。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制度目的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因此,无因管理具有无偿性,管理人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
    (6)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无过失造成。
    据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对于轻生女子衣服的损失,( )。

    A.由女子自己负担

    B.张某负责赔偿

    C.大部分由轻生女子负担

    D.张某赔偿大部分


    正确答案:A
    【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