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题目

: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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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下列属于共同加害行为的是()。

    A.甲、乙两人与丙有积怨,甲怂恿乙去打丙,乙没有听从,后来,乙在路上遇见丙并与之发生争执,将丙打伤
    B.甲、乙两家居住在同一栋楼房中,两家都有在阳台上养花的习惯,一日大风突起,甲、乙 两家花盆均被吹落,一个花盆砸伤行人丙,但不能确定是谁家的花盆将丙砸伤
    C.公路上,甲车因刹车失灵撞向乙车,致乘坐乙车的丙受伤
    D.甲因与乙不合,对外谎称乙有贪污受贿行为,丙听到此事后不知真假,到处传播,造成乙名誉受损

    答案:D
    解析:
    共同加害行为的定义要点是: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②侵害行为直接结 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A项乙与丙发生冲突与甲没有直接关系;B项是被一盆花所砸,不存在共同;C项侵害方 只有甲一人,不存在共同;D项甲与丙的行为共同造成乙的名誉受损,符合定义。故答案选D。

  • 第2题:

    2006年2月,某高速公路X、Y两段进入招投标阶段,有甲、乙、丙、厂四家单位竞标。小王认为:“不是甲家中标,就是乙家中标。”小李认为:“甲和丙两家都能中标。”小周说:“不能说如果丁中标则丙中标。”小马认为:“丁不能中标。”如果四人中只有一人说错了,那么,哪两家单位不能中标?


    A. 丙、丁
    B. 甲、乙
    C. 乙、丁
    D. 甲、丙

    答案:C
    解析:
    解题指导: 假设丁中标,那么小马的说法是错误的,其他三人的说法都是正确的。但是,小李认为:“甲和丙两家都能中标”。这样,有三家中标。说明假设不正确。即丁不中标。再根据小王和小李的话判断,故答案为C。

  • 第3题:

    甲、乙两家化工厂均向湖中排放污水,造成丙饲养的鱼全部死亡。经检测,甲、乙两家化工厂任何一家排放的污水均可导致鱼全部死亡。甲、乙两家化工厂如何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A.甲、乙对丙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对丙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C.甲、乙对丙承担按份责任,每家一半份额

    D.丙有权选择甲或乙承担赔偿责任,另一家承担补充责任


    甲不承担乙的死亡责任

  • 第4题:

    甲、乙两人骑车同时从家出发相向而行,甲每分钟行600米,乙每分钟行750米,在距两家中点600米的地方相遇。两家相距多少米?()
    A.2150
    B.1350
    C.1200
    D.10800


    答案:D
    解析:
    由于甲速小于乙速,说明甲所行路程离中点还有600米,而乙所行路程则超过中点600米,即相同时间內乙比甲多走600+600=1200米,由“追及时间=追及路程÷速度差”可以求出相遇时间:1200÷(750—600)=8分钟:两家的距离是8×(600+750)=10800米。

  • 第5题:

    甲、乙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体协议。甲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甲、乙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
    工程开工后,由于工期紧张,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给仅具有劳务承包资质丙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将全部工程交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丁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只收取管理费。
    问题:
    1.指出发包方和甲、乙两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违规之处。
    2.指出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丙、丁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 丁企业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死亡2名的事故,是否可以对甲企业处罚?


    答案:
    解析:
    1.发包方与两个承包企业未按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签订一个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合同,而是与甲、乙两家企业分别签订两个合同。
    2.
    (1)甲企业的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理由是: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由不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丙企业组织施工。
    (2)乙企业的行为属转包行为。理由是:乙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而是将全部工程交由丁企业施工,只收取管理费。
    3.可以,因为甲、乙是联合体。
    【分析与提示】
    1.联合体的相关内容。
    2.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