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检察院经群众举报,于2002年7月6日作出决定,以贪污、受贿嫌疑将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刘某逮捕,并于7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8月16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决刘某有期徒刑3年。刘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2年9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刘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04年7月12日,刘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检察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即刘某2个月工资

题目

某县人民检察院经群众举报,于2002年7月6日作出决定,以贪污、受贿嫌疑将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刘某逮捕,并于7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8月16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决刘某有期徒刑3年。刘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2年9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刘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04年7月12日,刘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检察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即刘某2个月工资损失6300元,以及刑事诉讼费用、精神损害费共计6万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题:

1.刘某是否超过了赔偿请求期限,为什么?

2.刘某向县人民检察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为什么?

3.刘某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4.设县检察院迟至2004年9月15日也未答复刘某的赔偿请求,则刘某可寻求哪些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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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1.刘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时间是2002年9月2日。从这一天2年内刘某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2.刘某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是正确的。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3.刘某的赔偿请求不合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主要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对刘某精神损害的赔偿不应予以支持,刘某的误工损失每日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应当为刘某恢复名誉。
4.刘某可在10月12日之前向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市检察院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不做出复议
决定或对其复议决定不服的,刘某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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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请根据以下内容回答6~10题:某县人民检察院经群众举报,于2007年7月6日作出决定,以贪污、受贿嫌疑将某国有企业总经理王某逮捕,并于7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8月16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决王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7年9月2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王某无罪的终审判决。2009年7月12日,王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县人民检察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即王某2个月工资损失7000元,以及刑事诉讼费用、精神损害费共计5万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关于王某的赔偿请求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已经超过赔偿请求期B.王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C.王某的赔偿请求期有待确认D.王某的赔偿请求是否过期由检察院认定


    正确答案:B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的规定,王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时间是2007年9月2日,从这一天起2年内王某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 第2题:

    某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在侦查期间,胡某聘请了律师刘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请回答以下题
    在本案中,有权为胡某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有?

      A.胡某 B.胡某的妻子 C.胡某的3岁的儿子 D.刘某


    答案:A,B,C,D
    解析:
    ABCD。《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第3题:

    下列哪个选项的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A:某县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甲企业(国有企业),强令乙企业(私营企业)与甲企业签订订购合同,乙企业不从,县政府将其银行账户冻结
    B:某县地税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由,以县地税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的商品
    C: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刘某相撞,发生争执后,张某将刘某打伤
    D:某县拘留所警察梁某的朋友祝某被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孙某将陆某打伤。祝某、陆某、孙某均关押于该拘留所

    答案:C
    解析:
    A项,县政府冻结乙企业账产,是违法行使职权给乙企业造成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项,钱某以县地税局名义没收,也是违法行使职权给赵某造成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项,张某将刘某打伤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故应当由张某个人对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本题应选C项。D项,梁某指使孙某将陆某打伤,其“指使”行为是与行使职权相关的行为,该指使行为违法且造成陆某伤害,故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服刑期间进行申诉,经再审确认刘某无罪。刘某被羁押247日。刘某接到再审判决书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
    (2)应如何支付刘某被限制自由的损害赔偿金?
    (3)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处理刘某的请求?
    (4)刘某如果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应通过何种程序予以救济?


    答案:
    解析:
    (1)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此种情况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2)按照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数乘以247天所得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
    (3)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刘某的意见,并可以与其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第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第三,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4)刘某对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县安监局以某建筑公司与其职工刘某等50人强行签订“伤亡自负”协议为由,给予该公司总经理王某10万元罚款。王某不服起诉。诉讼中,某县安监局将罚款改为3万元,王某申请撤诉。法院在审查是否准予王某撤诉时,应当审查的事项是:()
    A:王某是否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B:某县安监局将罚款改为3万元,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C:刘某等人是否提出异议
    D:某县安监局将罚款改为3万元,是否书面通知受诉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必须遵循的根据。详言之,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而对其作出裁判时,在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律、法规是人民法院直接适用的根据,人民法院无权拒绝适用。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这是从总体和一般意义上对法律、法规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作出的规定,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我国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的等级、效力和地位并不相同,它们在行政审判中的作用也有差异;同时,低层级的法规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的法规规范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时,必须从法律规范整体结构上的规定来审查和裁判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单从某一法律规范的规定来简单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故B项正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据此,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仅能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有效,还可审查判断其是否合理或适当。故D项错误。


    《行诉撤诉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根据该条第1项,A项应选;根据该条第2项,B项应选;根据该条第3项,D项应选;根据该条第4项,C项应选。


    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性规定,但并非没有例外。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可以选择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A选项忽视了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故A项是错误的。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行政机关欲申请王某、秦某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而非开庭审理前,且需要取得人民法院许可。而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则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据此,B选项混淆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和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是错误的。行政诉讼证据中的证人包含了一类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的证人。《行诉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王某如果系精神病患者,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不能作证。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应选A、B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的只能是部门规章,不包括地方政府规章,故A项错误。该《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据此,B项正确。上述第6条排除了WTO规则在反补贴行政案件中的直接适用力。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98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涉外行政案件,是指原告或第三人中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行政案件。上述《规定》第2条规定:“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条第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故D项“反补贴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涉外行政案件”正确。但是,《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并无一般行政案件与涉外行政案件的区分,涉外行政案件的审限应当适用该法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故D项“其审限规则与一般行政案件的不同”的说法错误。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需要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有关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2)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需要等待其具有确定力。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据此,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根据该款第2项,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应审查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才可裁定是否停止执行,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3项,法院依职权主动裁定停止执行,只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避免执行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D项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本题中,被告区建委将罚款改为20万元,也构成“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既然嘉泰公司对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也向某区法院起诉,故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进行审理。嘉泰公司对原罚款30万元的案件也未撤诉,故法院对罚款30万元、20万元均应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判,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C项正确。《行诉撤诉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参照本规定。”据此,二审、再审期间,被诉行政行为也可发生改变。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