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1)中华民国时期的兵役制度,先后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募兵制;一种是征兵制。(2)民国前期的各类军队,主要是通过招募形式招收青年入伍当兵。(3)1933年6月17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兵役法》,决定自1936年3月1日起施行。兵役法规定:兵役分为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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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民国时期令文种的设置。阐述令体文种所经历的两方面变化、四次重要变动及其特色,以及这一演变在公文学上的启示。
    令是民国时期沿袭古代公文而设置的下行文种。
    民国时期“令”文种之始设。1912年1月26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发《公文程式》,规定令的用途为:“上级公署职员行用于下级公署职员”;“公署职员行用于人民”。把“令”设置为普遍运用的下行文种。
    此后令文种经历了两个方面变化:其一是运用领域的变化:由既用于上对下又用于官对民演变为只用于上级对下级。其二是种类的变化:依据令的各项用途,被解析为若干文种;再逐渐归并、简化。
    第二方面演化过程,又着重体现于四次重要变动。 第一次重要变动。袁世凯北京政府把封建等级观念揉入公文文种设置,依据作者等级和用途类型,将“令”这一文种分解为七个文种:
    (1)大总统令:由大总统用于公布法律、教令、国际条约、预算及任免官员等。
    (2)院令:由国务总理使用。
    (3)部令:由各部总长使用。
    (4)委任令:用于上级官对下级官有所差委。
    (5)训令:用于上级官对下级官有所指挥。
    (6)指令:用于上级官对下级官因呈请而有所指挥。
    (7)处分令:用于行政各官署对于特定人民,就特定事项做出安排。
    袁世凯北京政府解析“令”文种的实质,就前三种而言,是对辛亥革命的反动;就后四种而言,体现了行政实践对公文文种所提出的扩张要求。
    第二次重要变动。1914年5月26口,袁世凯为适应推进复辟帝制的政治准备之需要,在同日发布的三个公文程式中,对令体公文文种再度作出重大改变:
    (1)把“大总统令”一种公文,解析为“大总统策令”、“大总统申令”、“大总统告令”、“大总统批令”四种。以突出大总统的特殊地位,以及由大总统直接控制、指挥各部政务之需要。
    (2)将原“院令”,改造为“封寄”、“交片”两种公文,以适应取消国务院、设置大总统政事堂之需要。
    (3)将“部令”、“委任令”、“训令”合并为“饬(chi)”一种公文。用于上级官署或职官,对于下级官署或职官有所指挥、监督、委任。
    (4)将“指令”、“处分令”的用途合并进“批”,用于上级官署或职官对于下级官署或职官,及官署对于人民陈请的准驳。
    这次改变的特点有二:第一,将原“大总统令“和”院令”三种公文,改设为大总统及大总统政事堂使用的六种公文。第二,明确了“伤”与“批”的用途和相互区分。(饬为上级对下级主动行文;批为上级对下级的被动行文;饬不仅用于有隶属关系的上级对下级;还用于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高级别官署和官员对低级别官署、官员;批兼用于上级对下级,官对民。 第三次重要变动。袁世凯死后,黎元洪于1916年7月29日公布《公文程式》,将令体公文大体恢复到1912年11月的(即第一次变动后的)状况。细微差别是,“部令”扩大为“各部院令”,取消了“处分令”。这时的令体公文设为六种:大总统令、国务院令、各部院令、委任令、训令、指令。
    这一格局,可看对于北洋政府前期在令体公文设置上的反动逆流,这时有所退潮。 第四次重要变动。1927年8月13日,国民党南京政府发布《公文程式条例》,完成了民国时期令体公文的归并、收缩。
    (1)将“大总统令”、“院令”、“部令”合并为“令”一种公文。用于公布法令、任免官史、有所指挥。
    (2)将“委任令”合并进“训令”。从而使训令用于长官对于所属官吏有所谕饬或差委。
    (3)沿前设置“指令”,用于长官对于所属官吏因呈请而有所指示。其后,1928年、1942年的《公文程式》,对令体文种均如此设置。 可以这样认为:这一设置格局,消除了北洋政府依发文者特定级别设置文种的封建等级观念。既维护了辛亥革命中南京临时政府重视依行移方向设置文种的原则;又批判地继承了袁世凯北京政府初期依用途适当区分的合理因素。前者表现为“令”的归并;后者体现于“训令”与“指令”的分工:上级主动发文用训令,上级被动发文用指令。
    民国时期令体公文的演化说明:
    (1)公文文种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而要求随着政务实践的需要而演变。
    (2)公文文种演化受内在规律制约。这就是,由行政实施体系所决定的行文关系和行移属性;由实际政务活动所决定的公文用途类型。
    (3)违背客观实际需要的一时人为因素,经不起历史考验。

  • 第2题:

    简述民国时期通知的设置与行移属性。
    通知是民国时期从公函用途中分出而单独设置的平行文种。
    通知成为公文,经过了三个阶段:
    (1)至迟在宋代,通知已作为公文用语,意思是“周知”统统知晓”。
    (2)国民党政府初期,已将通知作为“公函”文种的一项用途。
    (3)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根据地政权和国民党政府都把通知设置为正规公文文种。

  • 第3题:

    【判断题】中国古代,兵役制度对户籍登记的影响最大。()

    A.Y.是

    B.N.否


    错误

  • 第4题:

    简述清代谕的用途、种类。试述民国时期谕文种的设、废;以及取消了谕文种之后,谕的下发方式。
    清朝,“谕”广泛运用于各级官署,成为长官告晓、训示属下官吏的下行公文。并依具体使用,分为很多名目。
    (1)堂谕:由京内各部、院堂官对本衙署各司员谕告事宜用之。
    (2)谕帖:由京外各府、州、县长官训示下属胥吏用之。
    (3)谕单:新任长官就任,“命下之日,即书谕单一纸,附提塘报房数去”,目的在于使下属官吏敬畏。 民国时期与谕文种的设、废:
    (1)1912年1月,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颁发的《公文程式》沿前设置谕,是与“令”并行的下行文种。
    (2)袁世凯北京政府在同年11月发布的《公文程式令》中,取消了谕作为独立公文文种的地位。
    但是,“谕”文种取消后,作为上级对下级、长官对属员的一种训示行为,其具体内容仍然存在于公文中。下发谕示内容,通常采用两种方式:
    (1)装叙:在用其他文种撰写的公文中,引叙谕文。
    (2)改写:将长官谕示精神写入用其他文种表述的公文中,而不采用引述原文的形式。

  • 第5题:

    简述民国时期的“代电”的使用及其形成。
    民国时期以快速传递的邮件代替电报的一种公文北洋政府时期,为适应就紧迫事务与无法通达电报的僻远地区联系的实际需要,仿照电报格式写成文书交付快速邮递,称为“快邮代电”(“快速邮件代替电报”),简称代电。由于代电的邮资大大低于电报的拍发费用,后来就紧急程度稍低的事项,对可通达电报的地区也逐渐改用代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