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毛某是A省某市甲县从事商品批发的个体工商户。9月20日,甲县工商局给毛某送达了以毛某违法经营为由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为9月10日。11月16日,毛某申请复议,工商机关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请问:(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谁?为什么?(2)本案应由哪个复议机关管辖?为什么?(3)作为复议机关的工商机关的做法正确吗?

题目

案情介绍:毛某是A省某市甲县从事商品批发的个体工商户。9月20日,甲县工商局给毛某送达了以毛某违法经营为由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为9月10

日。11月16日,毛某申请复议,工商机关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请问:

(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由哪个复议机关管辖?为什么?

(3)作为复议机关的工商机关的做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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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从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工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村民李某和丙县村民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A 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甲县人民法院管辖,甲县人民法院向王某、李某和张某发出通知。张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前来应诉。甲县人民法院未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问题: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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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0年,甲县村民王某(男)与夏某(女)结婚,王某夫妇结婚后不久到乙县建筑工地务工并居住至今,下列关于王某夫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甲县管理为主
    B:仅由甲县人民政府管理
    C: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乙县管理为主
    D:仅由乙县人民政府管理

    答案:C
    解析:
    考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第2题:

    住在甲县的王某,在乙县生产伪劣商品经过丙县运输到丁县进行销售。无权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机关是( )。

    A.甲县
    B.乙县
    C.丙县
    D.丁县

    答案:A
    解析:
    A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题中,乙县、丙县和丁县都是王某违法行为的发生地,都有权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第3题:

    汤某设宴为母祝寿,向成某借了一尊清代玉瓶装饰房间。毛某来祝寿时,看上了玉瓶,提出购买。汤某以30万元将玉瓶卖给了毛某,并要其先付钱,寿典后15日内交付玉瓶。毛某依约履行,汤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毛某诉至甲县法院,要求汤某交付玉瓶,得到判决支持。汤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在该判决执行时,成某知晓了上述情况。对此,成某依法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2017年)

    A.以案外人身份向甲县法院直接申请再审
    B.向甲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C.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D.向甲县法院申诉,要求甲县法院依职权对案件启动再审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执行行为异议的处理与救济。《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只有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才可以申请再审。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在早年前的民诉法中有规定申诉制度,但现行民诉法已经不存在申诉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和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刑事诉讼中则存在申诉的提法,但刑诉中没有规定申请再审。从宪法角度来说,申诉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我们只能从这个角度来理解D选项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 第4题:

    2007年,甲县村民张某(男)与夏某(女)结婚,张某夫妇结婚后不久到乙县建筑工地务工并居住至今。下列关于张某夫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甲县管理为主
    B: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乙县管理为主
    C:仅由甲县人民政府管理
    D:仅由乙县人民政府管理

    答案:B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4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 第5题:

    汤某设宴为母祝寿,向成某借了一尊清代玉瓶装饰房间。毛某来祝寿时,看上了玉瓶,提出购买。汤某以30万元将玉瓶卖给了毛某,并要其先付钱,寿典后15日内交付玉瓶。毛某依约履行,汤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毛某诉至甲县法院,要求汤某交付玉瓶,得到判决支持。汤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在该判决执行时,成某知晓了上述情况。对此,成某依法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A.以案外人身份向甲县法院直接申请再审

    B.向甲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C.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D.向甲县法院申诉,要求甲县法院依职权对案件启动再审

    答案:B,C,D
    解析:
    选项 A 错误。有权申请再审的案外人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成某并不是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所以其不能直接申请再审。选项 B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选项 D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 ……(三)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有申诉人的,先由申诉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后由被申诉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 ……据此可知,成某46可以向甲县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