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伤害案中,河北市西城区无业人员马某在该市东城区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后在该市崇文区被抓获。本案的一审法院可能是()。A、西城区人民法院B、东城区人民法院C、崇文区人民法院D、河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题目
在一起伤害案中,河北市西城区无业人员马某在该市东城区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后在该市崇文区被抓获。本案的一审法院可能是()。

A、西城区人民法院

B、东城区人民法院

C、崇文区人民法院

D、河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似考题
更多“在一起伤害案中,河北市西城区无业人员马某在该市东城区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后在该市崇文区被抓获。本案的一审法院可能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公民吴某住在楼兰市东城区,在该市西城区建有生产加工企业。某日,市人民政府所属有权行政机关(位于该市北城区)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并予以查封。吴某对此决定不服,那么他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A.向东城区法院起诉

    B.向北城区法院起诉

    C.向西城区法院起诉

    D.向楼兰市中院起诉


    参考答案:B

  • 第2题:

    共用题干

    某市东城区居民梁某2010年娶同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于西城区,于2013年在南城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妻施虐。现在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A:东城区人民法院
    B:西城区人民法院
    C:南城区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非法拘禁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刑诉解释》第4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属于外国人犯罪案件,根据级别管辖地规定,不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是威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刑诉解释》第3条规定,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该案应该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由于梁某的虐待罪发生在他们家中,即西城区,故应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张某系处于见习期的刑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权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是暴力取证行为。《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应当以暴力取证罪定罪处罚,但若使用暴力行为超出了一定限度并致人伤残、死亡的,则不再以暴力取证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是根据伤残、死亡的具体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本题中,张某的暴力取证行为致证人轻微伤,没有造成证人伤残、死亡的后果,对张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暴力取证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根据《高检规则》第18条,张某暴力取证案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高检规则》第15条规定,张某暴力取证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由其工作的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但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该案虽然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由于引起被害人死亡,已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

  • 第3题:

    27、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员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B市法院管辖

    B.应当由A市法院管辖

    C.可以由A市法院管辖

    D.M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ACD

  • 第4题:

    公民吴某住在楼兰市东城区,在该市西城区拥有生产加工企业。某日,市人民政府下属有权行政机关(位于该市北城区)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并对厂房予以查封。吴某对此决定不服,那么他应向(  )起诉。

    A.东城区法院
    B.北城区法院
    C.西城区法院
    D.楼兰市中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吴某应向不动产企业厂房所在地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第5题: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员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B市法院管辖

    B.应当由A市法院管辖

    C.可以由A市法院管辖

    D.M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可以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M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