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玻璃二次加工企业,下设4家分公司。各分公司生产的产品种类、加工工艺各不相同并且面对不同的市场,但4家分公司的原材料几乎都是性能相似的平板玻璃。则甲公司适宜采取( )。A.集权管理B.产品销售采用集权管理,其他业务采用分权管理C.分权管理D.原材料采购采用集权管理,生产和销售业务采用分权管理

题目

甲公司是一家玻璃二次加工企业,下设4家分公司。各分公司生产的产品种类、加工工艺各不相同并且面对不同的市场,但4家分公司的原材料几乎都是性能相似的平板玻璃。则甲公司适宜采取( )。

A.集权管理

B.产品销售采用集权管理,其他业务采用分权管理

C.分权管理

D.原材料采购采用集权管理,生产和销售业务采用分权管理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集权与分权的应用。结合题干,4家分公司的原材料几乎都是性能相似的平板玻璃,因此,原材料采购可以采用集权管理,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原材料采购价格;由于各分公司生产的产品种类、加工工艺不同,且市场不同,所以生产和销售业务适宜采取分权管理,充分调动各分公司的积极性,扩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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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机械加工企业下设四个生产车间生产加工同种类型和型号的产品,并以人均产量评价劳动生产率。



    车间劳动生产率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
    B.乙>甲>丙>丁
    C.丙>丁>乙>甲
    D.丁>乙>丙>甲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现期平均数比较。
    第二步,定位表格材料。
    第三步,根据劳动生产率=产量/工人数,四个车间的工人数均为100(高级+中级+初级),工人数一致,只比较产量即可,加法计算考虑截位舍相同。甲车间产量为56+125+60=241,乙车间为60+104+88=252,丙车间为36+99+72=207,丁车间为60+50+95=205,故乙>甲>丙>丁。

  • 第2题:

    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说法正确。在经营范围内,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当然也享有以总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权利。选项 B、 C 说法正确,选项 D 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 第3题:

    甲公司为一家工业企业,按照购货单位的要求,小批量生产A、B两种产品,甲公司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恰当的是()。

    A.生产产品的步骤

    B.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C.以生产产品的批次

    D.以生产产品的工艺


    C 企业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但是采购人员的差旅费不计入采购成本,应计入当期损益。购人原材料的实际总成本=8000+350+1000+150=9500(元);实际入库数量=100×(1-5%)=95(公斤),所以甲企业该批原材料实际单位成本=9500/95=100(元/公斤)。

  • 第4题:

    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年)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的种类(分公司)。《民法总则》第74条第2款,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选项A:甲分公司负责人应该以“植根公司甲分公司”名义为法律行为,A错误。
    选项B:由于分公司财产属于(本)公司。所以,植根公司的债务可以由其“各分公司的财产”承担,B正确。
    选项C:分公司的责任也由(本)公司承担,所以,甲分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可以由植根公司承担,C正确。
    选项D:甲作为分公司,其财产属于植根公司,既然乙分公司的债务由植根公司承担,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当然能主张执行“甲分公司”财产,D的说法不正确。

  • 第5题:

    甲企业是一家跨国公司,母公司负责产品研发,各东道国的分公司负责生产和营销产品,甲企业应采用(  )。

    A.国际部结构
    B.跨国结构
    C.全球产品分部结构
    D.全球区域分部结构

    答案:A
    解析:
    企业把产品开发的职能留在母国,而在东道国建立制造和营销职能,其组织结构往往采用国际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