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男,35岁,农民。在2008年换届选举中,赵某先向两个带笔的选民索要选票,遭到拒绝后,他又向其他选民索要选票。有些选民以为他要为自己代笔,便把选票交给他。他就这样拿到33张选票,违背选举人的意志,擅自在两个候选人的名字上打了“×”,而在候选人栏内填上他自己的名字。由于赵的破坏,致使两个候选人的票都没有超过半数,造成选举无效。某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
问:
制裁赵某的宪法和法律根据是什么?
第1题:
某选区有25000名选民,其中12300人参加了选举,候选人王某得了6300张选票,候选人张某得了6000张选票,候选人李某得了3000张选票,则( )。
A.张某能当选
B.李某能当选
C.王某能当选
D.谁都不能当选
第2题:
第3题:
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需要获得()才能当选。
第4题:
某村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下列行为中,不构成破坏选举秩序的是()。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候选人需要获得()方为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