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卷烟厂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助成本)12000元,增值税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 )元。A.39428.57B.32759.96C.33986.86D.32781.60

题目
某市区卷烟厂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助成本)12000元,增值税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 )元。


A.39428.57

B.32759.96

C.33986.86

D.327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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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位于某市的某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3月委托设在县城的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提货时,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00元,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以下办法处理( )。

    A.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8元

    B.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0元

    C.不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D.在卷烟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0元


    正确答案:A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附加=1600×(5%+3%)=128(元)

  • 第2题: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答案:
    解析:
    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3%=0.04(万元)

  • 第3题: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下列项目中应计入收回烟丝成本的有()。

    A、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
    B、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的增值税
    D、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E、用于委托加工烟丝的材料成本

    答案:C,D,E
    解析:
    选项AB,均可以抵扣,故不计入收回烟丝的成本中。

  • 第4题:

    (2015年)甲厂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厂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提示】老师题目中所说的“要不要交销项税额”意思表示为“要不要确认销项税额”。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烟丝厂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丁批发企业供其对外销售。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消费税( )万元。(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

    A.99.82
    B.136.56
    C.105.82
    D.108.65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57.52+1+0.3)/(1-30%)×30%=25.21(万元)。委托加工的价格=(57.52+1+0.3)/(1-30%)=84.03(万元),25%的价格=84.03×25%=21.01(万元),低于30万元;卷烟每条的售价=2000000/80/250=100(元)>70元/条,税率为56%,甲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30×30%+200/80×(80+2)×56%+150×(80+2)/10000-25.21=99.82(万元)。

  • 第5题:

    2017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答案:
    解析: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
    第一,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第二,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36%=21.6(万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50%=20.22(万元)
    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 第6题:

    (2017年)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下列项目中应计入收回烟丝成本的有( )。

    A.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
    B.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的增值税
    D.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E.用于委托加工烟丝的材料成本

    答案:C,D,E
    解析:
    选项AB,均可以抵扣,故不计入收回烟丝的成本中。

  • 第7题:

    2018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7月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则卷烟厂7月应缴的消费税为()万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 A、4
    • B、0
    • C、3.96
    • D、0.14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委托另一烟丝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合同约定所需原材料由卷烟厂提供,烟丝加工厂提供加工劳务并收取加工费;卷烟厂提供的不含税原材料金额为50万元,烟丝加工厂给卷烟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则对于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卷烟厂应作的会计分录正确的是( )。
    A

    借:委托加工物资 25.71贷:银行存款 25.71

    B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25.71贷:银行存款 25.71

    C

    借:委托加工物资 18贷:银行存款 18

    D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18贷:银行存款 18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
    A

    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

    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

    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

    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802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受托方自行提供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应按自制产品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2000+2000+50000)×(1+5%)÷(1-30%)=126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126000×17%=21420(元)
    本期缴纳增值税=21420-3400=18020(元)
    烟丝厂应纳消费税=126000×30%=37800(元)

  • 第10题:

    单选题
    某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上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
    A

    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714.29元

    B

    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

    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

    加工厂应纳增值税6545元,应纳消费税17550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受托方自行提供原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应按自制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2000+2000+5000)×(1+5%)÷(1-30%)=58500(元)。增值税销项税=58500×17%=9945(元)本期缴纳增值税=9945-3400=6545(元)烟丝加工厂应纳消费税=58500×30%=17550(元)。

  • 第11题:

    问答题
    2.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的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的市场价格;(3)向国税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计算:(1)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一批烟叶,烟叶成本为17.4万元,将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

    6.12

    B

    8.4

    C

    8.74

    D

    9.86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答案:
    解析:
    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1.272)÷(1-30%)=13.25(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13.25×30%=3.98(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上述烟丝直接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60×45%=27(万元)
    应纳消费税=(0.6+27)-3.98×50%=25.61(万元)

  • 第14题:

    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烟叶成本为60000元,支付加工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无同类烟丝的市场销售价格。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 )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

    A.1504.7
    B.1457.14
    C.1050
    D.2040

    答案:B
    解析:
    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二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纳税人缴纳“二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本题丝加工厂所在地为县城,按税率5%缴纳城建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60000+8000)÷(1-30%)×30%=29142.86(元)
      代收代城建税=29142.86×5%=1457.14(元)

  • 第15题:

    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烟丝,甲卷烟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6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1万元。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用于继续生产甲类卷烟3标准箱,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万元。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37
    B.0.41
    C.3.36
    D.3.41

    答案:B
    解析:
    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6×56%+3×150÷10000-(6+1)÷(1-30%)×30%=0.41(万元)。

  • 第16题: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0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烟丝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同时烟丝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4万元,烟丝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给丙烟丝批发厂,收取不含税价款50万元。
    (3)将收回烟丝的80%加工成A牌卷烟200标准箱,销售给一家烟草专卖店18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万元,并向烟草专卖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20标准箱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B牌卷烟1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人民币220万元,抵达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中乙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43.71
    B.52.29
    C.63.14
    D.49.54

    答案:B
    解析:
    烟叶的成本=100×(1+20%)×(1-10%)=108(万元)
    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108+10+4)÷(1-30%)=174.29(万元)
    乙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4.29×30%=52.29(万元)

  • 第17题:

    某卷烟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下列项目应计入收回烟丝成本的有( )。

    A.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包含的增值税
    B.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烟丝的材料成本
    C.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 已通过认证)
    E.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答案:A,B,E
    解析:
    选项C: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抵税范围),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选项D: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的成本中。

  • 第18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6月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其3月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为50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收回烟丝后已经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120万元,烟丝消费税为30%。
      要求:计算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并说明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120×30%=36(万元)。
      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以甲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19题:

    单选题
    某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烟叶成本为60000元,支付加工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无同类烟丝的市场销售价格。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  )元。(烟丝消费税率为30%)
    A

    1504.7

    B

    1457.14

    C

    1050

    D

    2040


    正确答案: B
    解析:
    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本题应该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加工厂所在地区(县城)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60000+8000)÷(1-30%)×30%=29142.86(元);代收代缴城建税=29142.86×5%=1457.14(元)。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委托乙卷烟厂为其加工一批烟丝,该批烟叶的成本为30万元,乙卷烟厂收入加工费5万元,乙卷烟厂无同类烟丝售价。甲卷烟厂提货时乙卷烟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甲卷烟厂将其中的80%以45万元对外销售,甲卷烟厂销售该批烟丝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

    0

    B

    1.5

    C

    5

    D

    15


    正确答案: D
    解析: 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30+5)÷(1-30%)=50(万元),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45×30%-50×30%×0.8=1.5(万元)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 49140 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 2457 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税率为 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49140+2457÷(1+13%)]÷(1-30%)×30%

    B

    (49140+2457)÷(1-30%)×30%

    C

    49140÷(1-30%)×30%

    D

    [(49140+2457)÷(1+13%)]÷(1-30%)×30%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收取烟厂不含税加工费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A

    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

    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

    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

    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802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受托方自行提供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应按自制产品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2000+2000+50000)×(1+5%)÷(1-30%)=126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126000×17%=21420(元)
    本期缴纳增值税=21420-3400=18020(元)
    烟丝加工厂应缴消费税=126000×30%=37800(元)

  • 第23题:

    问答题
    计算题: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16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从国外进口卷烟100标准箱(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65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12万元。 (2)委托乙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收取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3)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4)将试产的B种烟丝在某交易会赠送给一烟草企业作推广,账面成本为20000元。 (5)上月收取的A牌乙类卷烟的包装物押金7000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6)将自产A牌乙类卷烟10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厂销售价每箱12500元,门市部零售价(含税)每箱15000元,门市部本月已售出5箱。 [已知适用税率情况:进口卷烟关税税率20%;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56%;70元以下的,税率36%;烟丝税率30%,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乙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2月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委托加工业务)

    正确答案: (1)关税=(165+15+12)×20%=38.4(万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0000×(165+15+12+38.4)÷(100×250)+0.6]÷(1-36%)=144.94(元)>70元,所以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6%。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165+15+12+38.4+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296.65(万元)。
    进口卷烟的增值税=(165+15+12+38.4+100×150÷10000)÷(1-56%)×17%=89.60(万元)。
    (2)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
    (3)2月应缴纳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因为: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8+1.272÷(1+3%)]÷(1-30%)=13.19(万元)。对外销售50%,则13.19×50%=6.595(万元)<实际销售价格7万元,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40×150÷10000+60×36%-3.96×50%=20.22(万元)。
    ③烟丝赠送,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20000×(1+5%)÷(1-30%)×30%÷10000=0.9(万元)。
    ④押金逾期不予退还的,并入销售额依法计算征税。
    逾期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7000÷(1+17%)×36%÷10000=0.22(万元)。
    ⑤移送门市部销售的卷烟的消费税=[5×15000÷(1+17%)x36%+5×150]÷10000=2.38(万元)。
    2月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0.12+20.22+0.9+0.22+2.38=23.84(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