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20 Et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时间为2007年3月6 日。法院于2007年2月5日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开始,请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20 Et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时间为2007年3月6 日。法院于2007年2月5日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开始,请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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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9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5月30日前交货,货到10日内乙公司付款。同年5月10日,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合同的处理,由( )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A.清算组

    B.乙公司

    C.债权人会议

    D.宣告乙公司破产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A。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 第2题:

    2000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5月30日前交货,货到10日内乙公司付款。同年5月10日,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合同的处理,由( )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A.清算组

    B.乙公司

    C.债权人会议

    D.宣告乙公司破产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分两期履行。双方在按约履行了第一期合同后,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关于尚未履行的第二期合同,下列各项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应继续履行合同

    B.应解除合同

    C.由甲公司的管理人与乙公司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D.由甲公司的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受理破产申请后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根据规定,债务人的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3月10日交付服装1000套,乙公司于3月15日支付货款10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仪交付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D.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D
    (1)选项AD: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2)选项B:债权人中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清重整;(3)选项c:已经进入重整程序的破产案件,只有出现法定情形(如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才能转回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

  • 第5题:

    甲、乙、丙三公司均为丁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于2007年2月1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并于2007年5月10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核实情况为:(1)甲公司与丁公司于2006年1O月20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期为1年,丁公司宣告破产时,该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A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在征得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为此丁公司支付甲公司1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公证费、律师费1万元。(2)乙公司与丁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签订一份承揽合同。2006年5月20 日丁公司将其名下一厂房作为抵押物与乙公司的承揽合同作了担保。(3)丁公司为申请其破产支付诉讼费8万元,评估费2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3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及《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

    (3)管理人能否对乙公司与丁公司基于承揽合同而签订的抵押合同行使撤销权?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为申请其破产支付诉讼费8万元,评估费2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3万元为破产费用;丁公司支付甲公司l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公证费、律师费l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为: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②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③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④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3)管理人可以对乙公司与丁公司基于承揽合同而签订的抵押合同行使撤销权。根据《企
    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丁公司于2007年2月1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2006年5月20日丁公司将其名下一厂房作为抵押物对与乙公司的承揽合同作了担保,丁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厂房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故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