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下列行为中不违反该条规定的是( )。A.甲某将自家的垃圾倾倒在马路中央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C.丙组织一帮朋友在自己的房间里打牌直到深夜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戊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坟的行为

题目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下列行为中不违反该条规定的是( )。

A.甲某将自家的垃圾倾倒在马路中央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丙组织一帮朋友在自己的房间里打牌直到深夜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戊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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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B【解析】本题考查对于公序良俗原则的认识。违反社会公德、损害他人利益以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皆为非法。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又不危害他人及社会共利益的行为则属于法律允许的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
更多“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一规定体现了(  )。
    A.平等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D
    解析:
    解析:该规定具体体现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第3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项理解正确?()

    A、此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D
    解析: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的规定是具体明确的,它着眼于各种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设置的基础,是对法律规则具有本源性、综合性指导意义的价值准则。《民法通则》的这条规定没有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不具有法律规则的“法律后果”这一要素,因此其不属于法律规则,而是一个重要的民法原则。法律原则具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一是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二是除非为了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三是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A、B项理解是不正确的,D项理解是正确的,同时该条原则的内容反映的是法的利益价值和秩序价值,而不是法的正义价值,因此,C项也是错误的。

  • 第4题: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体现了民法的()。

    A:诚实信用原则
    B:合法原则
    C:公平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体现了民法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第5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的法律规定。


    答案:
    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是关于民法的调整原则的规定。
    (2)民法的调整原则,是指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其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是落实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确立了制定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基础;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确定了基本的准则;为法院解释法律提供了基本依据;也是法律漏洞补充的基本依据。
    (4)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第一,平等原则。参与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主体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第二,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具有意志的独立性和行为的自主性。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第三,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民法作为私法,以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作为重要的使命。第四,等价有偿原则。民事主体在财产流转关系中进行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支付对价。至于民事主体之间自愿无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行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则属于例外的情形。第五,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缔约时,讲诚实,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第六,公平原则。即以公平观念作为判断标准,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确立其民事权利、义务以及民事责任的原则。
    (5)功能:第一,平等原则突出强调民法应当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第二,自愿原则,同样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第三,公平原则旨在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第四,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民事活动不仅使当事人之间利益得到平衡,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第五,守法原则,使得民事主体的活动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范。第六,公平原则,具有维护国家社会的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 第6题:

    共用题干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秩序。”这属于法律要素中的哪类?
    A、法律原则
    B、法律规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条文

    答案:A
    解析: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B项错误。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国家意志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而非社会成员公共意志,C项错误。
    法律的作用和国家权力不可分割,法律规范社会的作用直接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在本案中,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首先体现了法律的强制作用,在此过程中,其他公民也肯定会受到警示的教育作用。
    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则有三个: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其中比例原则是指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但应当将损害减到最低限度,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本题中,立法者在解决两项价值冲突时采用的就是比例原则。
    在三种法的要素里,法律规则详细具体,具有逻辑结构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而法律原则则比较抽象概括,是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无疑属于法律原则,有时候学理上将其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很多,如主体说、利益说、调整关系说等,但一般认为,诉讼法应该是公法的范畴。所以C选项错误。
    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狭义上的法的效力仅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并不包括其他文件的效力。另外,说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这无疑是法的效力的体现。
    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B和C错误。
    《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所以,ABC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故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B错误。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A项需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B项参见第86条。D项是由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政府制定的规章。C项是第85条的表述。
    对周某来说,这是一个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为。
    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为现实社会生活千姿百态,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包罗万象,尽可能多地去包含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和现象,以达到法律的规范性指引的目的。但不能由此断定法律没有确定性。我们知道,法律语言与立法和司法活动紧密相关。为了实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立法就必须体现法律的明确性,这就要求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做到准确、严谨、简明。而且,即使有的法律语言本身存在模糊性(比如重大误解、公平原则等),但仍可以通过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法律论证来克服其模糊性,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因此,选项B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应选,选项A正确。法的适用,又称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此,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并不能解决任何法律问题。法律适用者需要从用法律语词所表述的法律条文中汲取其涵义和意义,形成一种理性认识,进而来处理案件,做出裁判,以维护社会正义,保持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不应当选。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所以选项D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