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答案:
    解析:
    (1)以孙中山的“遗教”(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 (2)颁布了数量众多的特别法。 (3)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 (4)不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 第2题:

    简述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


    答案:
    解析:
    1935年1月1日公布修订第 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与旧刑法相比,新刑法吸收了西方最`新的刑法理论和立法经验,作了较大的修改:由“客观主义”改为“侧重于主观主义”,强调犯罪性质而非客观后果;由“报应主义”改为“侧重于防卫社会主义”,强调“保全与教育机能”,引进保安处分制度。

    新刑法分总则、分则两编,共357条。总则12章,为法例、刑事责任、未遂犯、共犯、刑名、累犯、数罪并罚、刑之酌科及加减、缓刑、假释、时效、保安处分;分则35章,规定各种罪名及刑罚。新刑法的主要特点是:

    其一,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注重采纳与传统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立法原则方面,继受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以及刑罚人道主义等原则;在罪名体系和刑罚制度方面,一准西方国家通行良规。为适应传统的宗法伦理精神,刑法典还注重吸纳西方刑事立法中对亲属犯罪的特别规定,如对侵害直系尊亲属的犯罪行为,采取加重处罚原则。为继承传统的宗法伦理精神,刑法典保留了更多传统中国刑法的痕迹,如对侵害直系尊亲属的犯罪行为,采取加重处罚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得到一定的体现,如规定罪犯的配偶、五亲等内之血亲或姻亲犯便利犯人逃脱、藏匿犯人、湮灭证据等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亲族间犯盗可以免于处罚、适用亲告;纵容纳妾。刑法典设有重婚罪,但纳妾不属于重婚范围。最 高法院在判例中明确指出:“所谓重婚及相婚,均指正式婚姻而言,如未正式结婚,纵令事实上有同居关系,仍难以成立该罪。

    其二,在时间效力上取“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

    其三,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刑罚分主刑和从刑,分别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褫夺公权、没收。保安处分增设专门一章,是受西方国家社会防卫主义主流刑法思想和立法实践影响的体现。保安处分是用来补充或替代刑罚以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措施,其适用对象是未成年的少年犯及有犯罪或妨碍社会秩序嫌疑之人。有拘禁(拘于一定场所实施感化教育)和非拘禁(监视、限制活动自由)两种方式。作为刑罚的补充,保安处分有其合理性。

  • 第3题:

    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专门刑法典是(  )。
    A.《暂行新刑律》
    B.《暂行章程》
    C.《中华民国刑法》(“旧刑法”)
    D.《中华民国刑法》(“新刑法”)


    答案:A
    解析:
    【精解】北洋政府制定的专门刑法典就是指《暂行新刑律》,故选A项。《暂行章程》是清末沈家本修律时附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录部分。《中华民国刑法》无论是“旧刑法”还是“新刑法”,都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

  • 第4题: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及意义。


    正确答案: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是,试图从各个方面限制和防范袁世凯的复辟,巩固辛亥革命的成果。其中包括:
    第一,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防总统之独裁”;
    其二,进一步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加强国会对总统的监督;
    其三,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以防袁世凯随意撕毁约法。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文献,其主流是好的,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有局限性,其旨在约束反革命力量,却又拱手交出政权,没有涉及土地问题,没有充分地发动群众,因而最终被袁世凯所背弃。

  • 第5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和颁行于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它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立宪派和袁世凯为代表的反革命派之间围绕政权问题而进行尖锐复杂的斗争中产生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首先,在确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体的前提下,于权力的分配上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相对缩小临时大总统的权力。
    其次,在行政权的配置方面,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目的就是以内阁牵制总统,以防止总统个人独裁,并为将来实行政党内阁打下基础。
    最后,临时约法对于其修改程序的规定,较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修改程序更为严格。一般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经议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就可以修改。而临时约法,则从修改约法的议案的提出,到修改约法会议议员的出席和修改内容的表决都规定了较严格的百分比。

  • 第6题:

    试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民法》的特点大致可以概括为如下两个主要方面:
    (1)对西方法律的继受和移植
    《中华民国民法》对外来法的移植可以说是全方位的,包括指导思想、体例、术语、技术、原则乃至内容。在立法原则方面,坚持起源于西方的自曲、平等、博爱等精神,排斥中国传统的等级、身份等观念,具体而言如在亲属和继承两编中强调男女在法律上之地位完全平等,奖励亲属互助,增进种族健康、废除封建的宗祧继承等原则。反映在条文中如该民法第12条及13条规定,妻不再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改变了《大清民律草案》中将妻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规定。第1052条规定,在请求离婚的条件方面,夫妻享有完全的对等权利等等。
    在指导思想方面,吸收国家本位的法律指导思想,保护社会公益。众所周知,西方社会在进入19世纪后期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开始由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进入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逐渐增多,与此相适应,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也开始盛行于法律思想领域表现在民法方面,就是传统的个人本位主义原则被社会本位主义原则所替代,权利的行使受到了更多的限制。《中华民国民法》也采纳了社会本位主义的法律思想,注重社会公益昀保护。该法典起草委员会在民法总则编的立法理由中公开表明:“我国人民,本已自由过度,散漫不堪,尤须及早防范,藉障狂澜。本党既以谋全民幸福为目的,对于社会公益,自应特加注重,力固社会之安全。此编之所规定,辄孜孜致意于此典,如对于法人取干涉主义,对于禁治产之宣告,限制其范围,对于消灭时效,缩短其期间等皆是。”这一原则在具体条文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如该民法第72条规定“法律行为有悖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等。
    (2)对中国固有法的保留和改造
    适当地保留中国传统民商习俗,是清末以来几乎所有民商法制定者的又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南京政府也不例外。具体而言《中华民国民法》对中国固有民商法的保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典权制度。典权制度是中国古代特有的民事法律制度,大清民律草案中未能将其合理吸收,《中华民国民法》制定者则认为:“我国习惯无不动产质,而有典……两者比较,典之习惯实远胜于不动产质”,因而在法典中专设“典权”一章,加以保留,并从法律性质上对典权作了明确规定:“典权者,谓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
    使用及收益之权”,此外,还对典权的期限、典权人与出典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等均做出了严格的界定,如典权的约定期限不得逾30年,典权人可以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他人等,避免了双方可能发生的矛盾,在继承的同时又有所发展。
    二是家庭制度。关于家庭制度,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所制定的亲属编立法原则中明确提出:“个人主义与家属主义之在今日,孰得孰失,故尚有研究之余地,而我国家庭制度,为数千年社会组织之基础,一旦欲根本推翻之,恐窒碍难行,或影响社会太甚。在事实上似以保留此种组织为宜,在法律上自应承认家制之存在,并应设专章详定之。”为此,《中华民国民法》中专设“家”一章,规定“家务由家长管理”,“子女之特有财产由父管理,父不能管理时,由母管理”,“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等。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夫权等。尽簪《中华民国民法》在亲属编中以源于西方的男女平等精神为指导,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保留了一些维护权的内容,如规定“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父母教养未成年子女“权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时,由父行使之”等。对这些固有法的保留应一分为二地进行分析。其中有一些,如典权制度在中国沿用已久,并被社会所广泛接受,保留下来,在当时无论是从维护社会秩序角度,还是从民事法律建设方面而言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毋庸讳言,其中也有一些,如维护夫权等,是对社会落后方面的迁就,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 第7题:

    保安处分制度确立于()

    • A、《大清新刑律》
    • B、《暂行新刑律》
    • C、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
    • D、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刑法》分()、分则两编。


    正确答案:总则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保安处分制度确立于()
    A

    《大清新刑律》

    B

    《暂行新刑律》

    C

    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

    D

    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
    A

    《暂行新刑律》

    B

    《暂行刑律》

    C

    《中华民国刑法》

    D

    《暂行现行刑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刑法》分()、分则两编。

    正确答案: 总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采用社会防卫主义理论,增设“保安处分”为专门一章的刑法典是

    A.大清新刑律
    B.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C.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
    D.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

    答案:D
    解析:
    保安处分,是由国家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实施了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的无责任能力人、限制责任能力人以及法律上认定的有相当社会危险性的有责任能力人等施以刑罚以外的医疗施治、保护观察等特定措施,以预防和控制犯罪、确保社会平安和矫治行为者本人的不良人格或病理身心的各类刑事制裁制度的总和。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对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进行了修订,公布了“新刑法”,即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新刑法吸收了西方最新的刑法理论和立法经验,改“报应主义”为“侧重于防卫社会主义”,强调“保全和教育机能”,引进保安处分制度。

  • 第14题:

    引进保安处分制度的刑法典是(  )。
    A.《大清新刑律》
    B.《暂行新刑律》
    C.《中华民国刑法》(1928)
    D.《中华民国刑法》(1935)


    答案:D
    解析:
    【精解】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修订的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该刑法引进了保安处分制度。这里的“保安处分制度”,是20世纪初出现于欧洲的作为刑罚补充手段的制度,它以所谓“社会本位”和“相对主义”作为理论基础,其主要特点是富有弹性,无所谓“罪刑法定”,可由法官任意解释,灵活运用,故选D项。

  • 第15题:

    根据社会防卫理论最早在刑法中增加“保安处分”的是()

    • A、《大清刑律》
    • B、《暂行新刑律》
    • C、《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
    • D、《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

    • A、《暂行新刑律》
    • B、《暂行刑律》
    • C、《中华民国刑法》
    • D、《暂行现行刑律》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通行的刑法是()

    • A、大清新刑律
    • B、大清现行刑律
    • C、暂行新刑律
    • D、中华民国刑法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最早见于()

    • A、《唐律疏议》
    • B、《大清新刑律》
    • C、《大清现行刑律》
    • D、《中华民国刑法》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其中主要特点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行内阁制。政府组织大纲则实行总统制。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增加了“人民”一章,这是组织大纲所没有的。略加说明。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其中主要特点有哪些?

    正确答案: 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行内阁制。政府组织大纲则实行总统制。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增加了“人民”一章,这是组织大纲所没有的。略加说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和颁行于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它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立宪派和袁世凯为代表的反革命派之间围绕政权问题而进行尖锐复杂的斗争中产生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首先,在确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体的前提下,于权力的分配上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相对缩小临时大总统的权力。
    其次,在行政权的配置方面,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目的就是以内阁牵制总统,以防止总统个人独裁,并为将来实行政党内阁打下基础。
    最后,临时约法对于其修改程序的规定,较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修改程序更为严格。一般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经议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就可以修改。而临时约法,则从修改约法的议案的提出,到修改约法会议议员的出席和修改内容的表决都规定了较严格的百分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社会防卫理论最早在刑法中增加“保安处分”的是()
    A

    《大清刑律》

    B

    《暂行新刑律》

    C

    《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

    D

    《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及意义。

    正确答案: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是,试图从各个方面限制和防范袁世凯的复辟,巩固辛亥革命的成果。其中包括:第一,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防总统之独裁";其二,进一步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加强国会对总统的监督;其三,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以防袁世凯随意撕毁约法。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文献,其主流是好的,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有局限性,其旨在约束反革命力量,却又拱手交出政权,没有涉及土地问题,没有充分地发动群众,因而最终被袁世凯所背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