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题目

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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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某为了杀害乙某,在乙某宿舍的热水瓶中投放了毒药。与乙某同宿舍的丙某倒水喝,中毒死亡。甲某对丙某的死亡结果属于:()。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B

  • 第2题:

    下列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有( )。

    A.甲误认为乙是丙而加以杀害

    B.甲将过期的安眠药误当成没有过期的安眠药去毒杀其妻

    C.甲打乙一拳,乙昏倒,甲以为自己杀死乙,而乙未死

    D.甲将乙遗忘在其车上的物品拒不交出,甲认为拾得的东西可以归己


    正确答案:ABC
    解析: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这种认识错误可分为同类的目标错误,非同类的目标错误以及目标自身性质错误,如选项A。(2)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是指行为人对其选择的犯罪手段的性质的认识错误,如选项B。(3)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如选项C。选项D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 第3题:

    第 33 题 甲准备杀死自己患精神病的妻子乙。甲打算先给乙吃安眠药,等乙熟睡后,将乙用绳子勒死。但还未等甲实施绞杀行为,乙就因吃了过量的安眠药而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
    [考点]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答案及解析] B。行为人本来想实施两个行为,来达到犯罪目的,但当其实施第一个行为后,就提前实现了自己所预想的犯罪结果。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在本题中,对于故意杀人行为而言,甲给乙吃药的行为,显然已经是着手,故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 第4题:

    甲将安眠药投入乙的饭菜中,准备在其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乙因吃了甲投放的安眠药而死。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犯罪结果虽然提前实现,但按照通说不影响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认定
    B.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对死亡结果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存在方法错误,对死亡结果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意外死于安眠药中毒,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因果关系的错误中的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也称犯罪结果的提前实现。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看该行为是否进入实施阶段、属于实行行为,如果进入实行阶段,则该损害结果就属于既遂结果,如果没有进入实行阶段,则就故意犯罪而言,只能成立犯罪预备。投放安眠药的行为是一个直接的杀人行为,因此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 第5题:

    下列选项中的甲,成立犯罪中止的有:

    A、甲侵入某仓库后发现财物过多,打算回去开车来窃取。但半路上遇到警察而被抓获
    B、妻子甲为了杀害丈夫乙,在乙睡觉时将煤气阀门打开,然后到邻居家。20分钟后,甲估计乙已经死亡,于是回到家。发现乙躺在床上表情痛苦,顿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C、乙托甲购买胃药,甲却将毒药交于乙。后,甲产生悔意,第二天到乙家欲取回该药,而乙谎称已经服完,甲便回家。几天后,乙服用该药死亡
    D、甲开枪向乙射击,乙受惊吓而昏厥。甲误以为乙中弹倒地,顿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急救,乙最终平安无事

    答案:B,D
    解析:
    A项中的甲并未打算彻底放弃犯罪,而只是暂时中断,不成立中止,而是未遂。
    B项中的甲基于悔意实施了抢救行为,有效地避免的损害后果,成立犯罪的中止。
    C项中的甲虽然实施了一定的避免结果出现的努力,但最终结果仍然出现,不符合中止“有效性”的条件。
    D项中的甲基于悔意实施了抢救行为,而且结果最终没有发生,虽然结果未发生与甲的抢救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甲不救乙,乙也死不了),也不影响甲成立中止。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甲开枪打中了乙,导致乙受伤,甲积极抢救,最终乙没有死,甲可以成立中止。那么当甲未导致乙受伤的前提下,积极抢救更应该成立中止。(“举重以明轻”)

  • 第6题:

    甲非法拘禁乙致乙死亡,但对甲仍然按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有(  )。
    A.乙因捆绑过紧窒息而死亡
    B.甲非法拘禁乙后殴打、侮辱乙,乙自杀
    C.甲非法拘禁乙后使用暴力殴打乙致轻伤,乙心情难受引发心脏病而死亡
    D.甲非法拘禁乙后使用暴力殴打乙致乙当场身亡


    答案:A,B,C
    解析:
    解析: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方法犯非法拘禁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具备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而且客观上以暴力为手段,主观上行为人也认识到自己以暴力为手段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2)客观上必须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至于行为人主观上对于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故意还是过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该认为无论行为人主观上对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行为人故意使用暴力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就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必须注意:(1)客观上要求直接或足以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案的发生,如果是非法拘禁后使用暴力殴打被拘禁人后被拘禁人自杀的,不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仍然按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因为拘禁的方法不当,过失造成被拘禁人伤亡结果的,仍然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死亡结果作为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加重结果。

  • 第7题:

    甲杀害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其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

    • A、乙的死亡
    • B、甲的违法行为
    • C、甲的事实行为
    • D、乙的死亡和甲的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意图杀死其邻居乙,某日将老鼠药投放在乙家食盐中,乙和妻子食用后,乙安然无事,乙的妻子死亡。甲的行为属于犯罪的未遂。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甲意图杀死其邻居乙,某日甲将老鼠药投放在乙家食盐中,乙和妻子食用后,乙无大碍,乙的妻子死亡,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希望通过求神拜佛的方法杀害乙,甲的行为
    A

    由于甲主观上有杀乙的想法,因此其行为构成犯罪

    B

    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其认识错误导致其行为不能导致乙死亡,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C

    由于甲的行为不可能导致乙死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

    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深夜在乡村公路上超速行驶,撞死横穿公路的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

    甲喝农药企图自杀,毒性将于5分钟后发作,4分58秒时乙开枪杀害甲。无论如何甲都会死,故乙的射杀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C

    甲将乙打成轻伤昏迷后离开,乙的仇人丙路过时见状将乙杀害,甲的殴打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D

    甲持刀砍乙,以为乙已经死亡,将乙头朝下弃置于海滩边,事后鉴定,乙因吸入过多沙粒而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依据条件说,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如是,还要运用客观归责理论筛选出具有刑法规范意义的因果关系。
    A项,依据条件说,没有甲的超速行驶行为,就不会出现乙的死亡结果。换言之,如果甲按照乡村公路的限速行驶,乙就不至于死。甚至,如果甲不超速,当甲到达事发地时,乙已经过完马路了。依照客观归责理论,甲的超速行驶行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该风险也实现于乙的死亡结果中,且甲对该结果应当负责
    B项,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客观的、现实的关联性。不能根据“乙不开枪,甲也会因农药毒性发作而死”这一假定的因果进程,来否定乙的射杀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C项,依据条件说,当然可以认为“没有甲的殴打行为,乙就不会昏迷,也就不会被丙趁人之危而杀害”。但是依据客观归责理论,甲的行为只是对乙制造了健康法益而非生命法益上的风险,该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常态关联,即甲的轻伤行为一般不会引起乙的死亡,乙的死亡结果归属于丙的独立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甲。
    D项,依据条件说,如果甲没有将乙头朝下弃置于海滩,乙就不可能吸入过多沙粒而死。依据客观归责理论,甲的上述行为客观上对乙制造了吸入沙粒的风险,乙的死亡结果亦归属于该风险。甲对该结果应当负责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唆使乙杀丙,但乙误将丁当作丙杀害,事后查明,丁并非死于乙的枪击行为,而是因为听到枪响,致使其心脏病发死亡。无论依据何种学说,乙都对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

    甲为了勒索财物将乙拘禁,后将其杀害,为掩盖罪证,放火焚烧尸体,火势甚猛将邻居家的房屋烧毁大半,后查明,乙系火灾导致的窒息死亡,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基本犯和放火罪的加重犯

    C

    甲欲枪杀乙,乙和丙并排而坐,甲担心会打中丙,但为了不放弃这样一个好机会,仍然开枪,结果打死了丙,乙却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据法定符合说,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

    甲意欲杀死乙,但碍于乙人高马大,就先在乙的饮料中投放安眠药,再勒死乙。不料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直接死亡。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的死亡,甲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后者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而前者无论按照什么学说,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项,甲的行为属于事前的故意,乙的死亡应当归责于绑架过程中的杀人行为,也即甲的行为属于绑架杀人行为。对甲应当以绑架罪的加重犯和放火罪的基本犯论处。
    C项,甲预料到会打中丙,但为了杀死乙而放任了丙的死亡,甲对丙存在间接故意,此时不属于打击错误,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D项,甲的行为属于犯罪结果的提前实现,由于投放安眠药的行为已经具备侵害法益的危险,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着手行为,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 第13题:

    甲某意图杀害乙某,在乙某的牛奶中投放安眠药,但因为使用的安眠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乙某深度熟睡。甲某误以为乙某已经死亡,将“尸体”装入麻袋投入河中,致乙溺死,甲构成:( )A.故意杀人罪未遂B.故意杀人罪既遂C.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重罪处罚 D.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
    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实现了所希望的结果,但是导致结果发生的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期的发展进程不一致,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既遂成立。甲误认为乙已经死了,而将乙投入河中,致使乙被溺死属于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故B项正确。

  • 第14题:

    下列关于特殊防卫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深夜闯入年轻妇女乙家,要求与乙发生关系遭受拒绝,于是拔刀威胁,如果乙不从就刺她。这时乙口头表示同意并往床上退,甲以为得逞,便向乙走去,乙从身后的床上操起一把大剪刀朝甲腹部猛捅数次,致其死亡。乙的行为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B.妇女甲为饿死自己刚出生的婴儿,而故意连续两天不给自己的孩子喂奶。该婴儿啼哭不止,邻居乙见此情景,遂殴打甲,致其死亡,乙的行为属于行使无限防卫权,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C.甲绑架乙,偶然从现场经过的丙为救乙,用砖头砸死了甲救出了乙,丙不是不法侵害的受害人,不能行使无过当防卫权

    D.在列车上同座的甲发现乙有钱,就在其喝的茶水中投放安眠药,乙在几分钟后沉沉睡去,甲伸手去翻乙的手提包。恰逢乙的丈夫丙回来,于是上前将甲一刀捅死,丙某的行为并未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


    正确答案:A

    A甲正在实施强奸的暴力犯罪。乙用剪刀刺甲致其死亡并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B甲并没有实施暴力性的杀人行为,对其不可以实施无过限防卫,造成危害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C为了使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D对利用麻醉方法实施抢劫的,不能使用无过限防卫权。

  • 第15题:

    甲将乙杀害,乙的继承人因已死亡而继承其财产,引起该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

    A.乙的死亡
    B.甲的违法行为
    C.甲的事实行为
    D.乙的死亡和甲的违法行为

    答案:A
    解析: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选项A正确。

  • 第16题:

    甲将乙(6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的父亲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的父亲已经报案,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到了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丙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甲丙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承继行为怎样构成共同犯罪,其关键在于承继行为加入的时间必须是在犯罪既遂之前。承继行为成立怎样的共同犯罪,需要具体分析。其中,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 A项错误。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看出,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属于刑法规定的结合犯,属于科刑的一罪。本案中,甲绑架乙后,杀害乙的行为只构成绑架罪。 B项错误。如A项所述,甲属于结合犯,丙仅以帮助的故意参与后一甲杀死乙的犯罪的,仅成立后一犯罪。因此,丙不构成绑架罪,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C项错误。甲丙不构成绑架罪共犯,因为丙没有绑架乙的意思。同时,绑架罪既遂的标准是带着胁迫第三人的目的实力控制了人质。本案中,甲以向乙父勒索财物的目的将乙绑架到自己家中,已经构成了绑架罪既遂,后来丙参与杀害乙的,不属于承继的共同犯罪。因此,甲丙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项正确。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丙共同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并且均是以杀人的故意实施的,由于绑架后杀死被绑架人的属于结合犯,只构成绑架罪,甲的罪名是绑架罪,乙是故意杀人罪。但二人就相同的故意杀人罪部分,成立共同犯罪。

  • 第17题:

    以下行为构成犯罪的是?
    A.甲故意将空枪给乙,让其杀害丙乙对着丙开了枪,但由于枪里无子弹,丙毫发无损

      B.甲试图投毒杀害乙,但由于误将白糖当成毒药,乙喝后毫发无损

      C.甲试图杀害乙,连击两枪未中,乙趁机逃脱,毫发无损

      D.甲试图杀害乙,连击两枪未中,欲继续开枪时,见乙苦苦求饶,念及昔日情分,弃枪离去,乙毫发无损


    答案:C,D
    解析:
    CD。如果犯罪根本不可能实现,就叫不能犯,不构成犯罪,因为根本不能危害法益。CD都已构成犯罪。C未遂,D中止。

  • 第18题:

    甲于傍晚跟踪仇人乙,意图杀害乙。甲趁乙不备用刀朝乙的背部猛刺数刀,致当场昏迷,甲见乙没有呼吸,误以为乙已死亡,为消灭罪迹,将乙“抛尸”于小河中。鉴定,乙是溺水窒息死亡。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A.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
    B.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
    C.对目标的错误认识
    D.对犯罪工具的错误认识


    答案:B
    解析:
    【精解】认识错误包括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和对事实的认识错误。一般而言,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刑事责任,但是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可能影响刑事责任。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包括对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对目标的认识错误。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认识错误。本题中甲以为乙是因为自己的刺杀行为而死亡,而实际上乙是因为溺水窒息死亡,属于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故选B项。

  • 第19题:

    甲意图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脖子,致乙窒息死亡。由于甲放的安眠药过多,乙吞食过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的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意图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脖子,致乙窒息死亡。由于甲放的安眠药过多,乙吞食过量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的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未遂)
    •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多选题
    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

    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

    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

    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正确答案: C,D
    解析: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甲向乙投放了安眠药,客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且由该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乙死亡;主观上有杀害乙的故意;侵犯了乙的生命权这一客体。本题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中的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由于甲的投放安眠药的行为能够直接致乙死亡,因此已经是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杀害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其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
    A

    乙的死亡

    B

    甲的违法行为

    C

    甲的事实行为

    D

    乙的死亡和甲的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甲某日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当时致乙重伤,被他人送往医院。一周后,抢救无效,乙死亡。甲的故意杀人罪就是隔时犯。
    A

    B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