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甲5岁的儿子未经甲的同意向乙声称有一台等离子彩电愿以100元价格出售B.甲对乙说:“我准备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C.甲公司在某媒体上发布招股说明书D.甲在某媒体上做广告,出售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

题目

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

A.甲5岁的儿子未经甲的同意向乙声称有一台等离子彩电愿以100元价格出售

B.甲对乙说:“我准备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

C.甲公司在某媒体上发布招股说明书

D.甲在某媒体上做广告,出售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D【解析】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条件: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体到本题中,A项,甲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订约能力,因此其作出的要约无效。B项,甲向乙发出的要约内容不明确、不具体,而且“准备考虑”表明甲不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C项,甲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应该视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D项,正确。尽管甲也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但是甲在广告中明确注明了“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表明甲作出的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法律只有在以下两个条件下允许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是必须有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是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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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对乙声称自己位于某处有一栋房屋,因工作调动原因愿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若愿购买可办理买卖合同。这里甲的行为( )。

    A. 是要约

    B. 不属于要约

    C. 是要约邀请

    D. 没有任何意义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品牌汽车待售。每辆价格10万元,广告有效期为7日。广告发布的第5天,乙公司派人带上支票前往甲公司购车,但车已全部售完,未能成交。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下列判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B.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反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C.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普通的商业广告因其内容不够具体确定,不认为是要约,只认为其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即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内容具体确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具体,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故而该行为应属于要约,而乙公司行为属于承诺,并非反要约,甲乙双方合同已经有效成立,甲公司履行不能时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应当选择D项。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之际,往往导致的是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等情况;而违约责任则发生于合同已经有效缔结之,与其相联系的事实是履行不能。故选D。

  • 第3题:

    1、1.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甲6岁的儿子未经甲的同意向乙声称有一台时价5000元的手机出售 B.甲对乙说:我准备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 C.甲公司在某媒体上发布招股说明书 D.甲在某媒体上做广告,出售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

    A.甲6岁的儿子未经甲的同意向乙声称有一台时价5000元的手机出售

    B.甲对乙说:我准备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

    C.甲公司在某媒体上发布招股说明书

    D.甲在某媒体上做广告,出售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广告中注明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


    D D【解析】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条件: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体到本题中,A项,甲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订约能力,因此其作出的要约无效。B项,甲向乙发出的要约内容不明确、不具体,而且“准备考虑”表明甲不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C项,甲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应该视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D项,正确。尽管甲也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但是甲在广告中明确注明了“本广告所载商品售与最先支付现金的人”,表明甲作出的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法律只有在以下两个条件下允许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是必须有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是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 第4题:

    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这种行为属于附义务法律行为。


    答案:错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第二步,附义务法律行为中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必须加以履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乙未来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和或然性,故甲对儿子的允诺实际上是将某一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根据,所以甲对乙的行为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题干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 第5题:

    甲到乙家做客,对乙家的一幅画很感兴趣。乙表示,若甲喜欢,可以5000元卖给甲。甲不置可否。甲回家想了一夜,决定买下该画。第二天,甲便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0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画,但乙反悔。甲第二天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000元买画的行为属于(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迟到的承诺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要约的概念及构成条件。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其二,要约应向特定受要约人发出;其三,要约必须表明缔结合同的意图;其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本题中,甲打电话表示愿以5000元买画的行为符合要约的构成条件,为要约,故选项A是正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迟到的承诺是逾期的承诺,即作出的承诺超过了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可见本题中甲第二天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000元买画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要约邀请,也不属于承诺和迟到的承诺。因而选项B、C、D都是不正确的。 【评注】应准确理解和掌握要约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并能够将其与要约邀请、承诺等概念加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