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是否应尽赡养义务? 文山与梅丽于1966年结婚,婚后生育儿女:文娟、文秀。四年后,文山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刑14年,女儿随母亲梅丽生活。文山服完刑后,回到家里,开始与梅丽生活。此时文娟、文秀已开始独立生活,几年后相继出嫁。2004年,梅丽去世,留下了文山孤独一人。现已60多岁的文山体弱多病,而且无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于是他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文娟、文秀认为,文山虽为自己的亲生父亲,但他并未对她们尽抚养教育的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他们有权拒绝赡养父亲。文娟、文秀的行为

题目

问: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是否应尽赡养义务? 文山与梅丽于1966年结婚,婚后生育儿女:文娟、文秀。四年后,文山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刑14年,女儿随母亲梅丽生活。文山服完刑后,回到家里,开始与梅丽生活。此时文娟、文秀已开始独立生活,几年后相继出嫁。2004年,梅丽去世,留下了文山孤独一人。现已60多岁的文山体弱多病,而且无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于是他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文娟、文秀认为,文山虽为自己的亲生父亲,但他并未对她们尽抚养教育的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他们有权拒绝赡养父亲。文娟、文秀的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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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八岁女孩小娟,父亲车祸身亡,母亲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小娟。祖父母要求抚养小娟,但母亲以他们年纪太大为由拒绝,并将小娟送养给一位50岁单身男士。在小娟的收养抚养问题上,小娟母亲违反了收养法中( )原则。

    A.家庭成员共同送养

    B.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差距

    C.夫妻共同收养

    D.死亡一方父母有优先抚养权利


    正确答案:D
    在配偶一方死亡时,死亡方的父母要求行使优先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的,生存一方不得将该未成年子女送养。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收养法的内容的考查。

  • 第2题:

    某村王老汉夫妇育有三子一女,小儿子自幼痴呆,其余两个儿子在本村务农,生活困难。女儿在城里工作,生活条件较好。多年来,王老汉夫妇一直由两个儿子赡养。随着年事渐高,加上还要抚养小儿子,老两口晚年生活艰难。为此,王老汉多次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均遭女儿拒绝。关于王老汉的赡养问题,正确的说法是()。

    A:赡养老人是儿子的责任,女儿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B:已出嫁的女儿可不承担赡养义务
    C: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D:女儿如不继承老人的遗产,可不承担赡养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老年人享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指出,老年人有从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那里获得赡养扶助的权利。赡养人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故女儿也有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排除A、B。此外,赡养人的义务是一项法定责任,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所以D不成立。故正确选项为C。

  • 第3题:

    八岁女孩小娟,父亲车祸身亡,母亲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小娟。祖父母要求抚养小娟,但母亲以他们年纪太大为由拒绝,并将小娟送养给一位50岁单身男士。在小娟的收养抚养问题上,小娟母亲违反了《收养法》中的( )原则。

    A.家庭成员共同送养
    B.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差距
    C.夫妻共同收养
    D.死亡一方父母有优先抚养权利

    答案:D
    解析:
    《收养法》第十八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第4题:

    某村王老汉夫妇育有三子一女,小儿子自幼痴呆,其余两个儿子在本村务农,生活困难。女儿在城里工作,生活条件较好。多年来,王老汉夫妇一直由两个儿子赡养。随着年事渐高,加上还要抚养小儿子,老两口晚年生活艰难。为此,王老汉多次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均遭女儿拒绝。关于王老汉的赡养问题,正确的说法是( )。

    A.赡养老人是儿子的责任,女儿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B.已出嫁的女儿可不承担赡养义务
    C.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D.女儿如不继承老人的遗产,可不承担赡养义务

    答案:C
    解析: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其中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一项法定责任,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倘若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第5题:

    关于继子女对继父母有无赡养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教育抚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B: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C:即使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没有赡养义务
    D:不管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教育抚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都有赡养义务

    答案:B
    解析: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无瞻养义务,要看双方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双方的关系就仅为姻亲关系,不发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就没有赡养的义务;若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则继子女对继父母就有赡养的义务。

  • 第6题: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费的权利。

    • A、教育
    • B、生活
    • C、赡养
    • D、抚养

    正确答案:D

  • 第7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上述法律规定属于什么类型的命题?


    正确答案: 上述法律规定是一个全称肯定命题。

  • 第8题:

    14岁的张丽与23岁的宋艳系同胞姐妹。宋艳自幼年被宋氏夫妇收养时起遂与亲生父母失去了联系。2007年9月,张丽父亲在建筑工地事故中丧生,母亲李双急病交加,卧床不起,张丽从此失去生活依靠。后经多方探寻,找到宋艳,请求其看在姐妹情份上供给张丽生活费,遭到宋艳拒绝。张丽一气之下将宋艳告上法庭,要求宋艳对自己尽抚养义务,每月供给450元抚养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双能否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宋艳解除与宋氏夫妇的收养关系,并赡养自己?


    正确答案: 不能。收养关系的解除,在养子女成年之后,只能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根据城管法律规定协议解除或根据一方要求解除。本案中,宋艳已经成年,李双不能要求宋艳与宋氏夫妇解除收养关系。

  • 第9题:

    14岁的张丽与23岁的宋艳系同胞姐妹。宋艳自幼年被宋氏夫妇收养时起遂与亲生父母失去了联系。2007年9月,张丽父亲在建筑工地事故中丧生,母亲李双急病交加,卧床不起,张丽从此失去生活依靠。后经多方探寻,找到宋艳,请求其看在姐妹情份上供给张丽生活费,遭到宋艳拒绝。张丽一气之下将宋艳告上法庭,要求宋艳对自己尽抚养义务,每月供给450元抚养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丽要求宋艳每月供给其45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正确答案: 不应支持。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张丽与宋艳的姐妹关系因为宋艳被收养的事实而解除,宋艳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 第10题: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 B、只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就必须对继父母尽赡养的义务
    • C、仅为姻亲关系
    • D、权利义务关系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问答题
    李某3岁时,其生父因犯罪被判除有期徒刑,一直未对李某尽抚养义务,李某4岁时,其母与生父离婚并与继父结婚,继父抚养教育李某直至独立生活。李某生父出狱后,无生活来源,继父常年病瘫在床,母亲从事家务劳动,三人均要求李某赡养。问:李某对三位老人是否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李某与其母以及继父之间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相互之间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其继父、生母年老之后李某必须尽赡养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或者继母之间形成抚育关系后,与不和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者生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因此,继子女和其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仍然存在,应当履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李群是赵梅的外孙女,自幼赵梅抚养,直到她工作。赵梅的晚年生活费,原由其侄子自担,1999年,侄子去世,赵梅的生活发生困难。李群之母赵珍收入也不多,而当时李群收入较多,于是赵梅便与赵珍、李群协商.由她们每月各付给150元赡养费。后来,因李群与赵梅发生争吵,从2003年11月起停付赡养费。赵梅即起诉,要求李群按月给付赡养费。而李群则称:自己是外孙女,没有赡养外祖母的义务。  问:李群是否有赡养外祖母赵梅的义务?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根据《婚姻法》,下列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赡养费的权利

    B.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无条件的

    C.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D.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B
    B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考查。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到18周岁为止,但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

  • 第14题:

    张某父母早亡,婚后除抚养自己的一子一女外,还将自己的弟弟养育成人。张某子女均有赡养能力,现由儿子赡养,儿媳常有怨言,认为婆家的妹妹与叔叔也应当承担赡(扶)养义务。下列关于张某夫妇赡(扶)养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A:儿女应承担赡养义务,弟弟无扶养义务
    B:儿女应承担赡养义务,弟弟有扶养义务
    C:弟弟由兄嫂抚养长大,须承担扶养义务
    D:女儿已出嫁,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答案:B
    解析:
    考点:家庭赡养。

  • 第15题:

    王老太与周某育有二子大强与小强,周某去世后,王老太改嫁村民孙某,并育有二女大梅与小梅。大强与小强由叔叔抚养成人,现已各自成家。无经济来源的王老太一直与大梅及其上门女婿一家共同生活。现王老太突发重病,大梅希望兄弟姊妹共同赡养母亲并分担母亲医药费用,但多次协商未果。关于王老太赡养及医药费的说法,错误的有( )。

    A.大强称母亲没有抚养自己且已改嫁,自己没有赡养义务
    B.小强称自己家庭困难,不应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C.大梅称以往自己照顾母亲多,今后母亲的赡养是其他三兄妹的义务
    D.小梅称嫁出去的女儿没有赡养和支付母亲医药费的义务
    E.四兄妹可以签订赡养义务协议,并征得王老太的同意

    答案:A,B,C,D
    解析:
    《婚姻法》规定,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的赡养义务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法定的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第16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赡养费的权利
    B.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无条件的
    C.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D.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B
    解析: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义务是父母对子女所负的主要义务,目的是保障子女的生存和健康成长。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无论父母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不论是否愿意,均须依法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到18周岁为止,对18周岁以上的成年子女不再负担抚养义务,但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因此虽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但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故选B。

  • 第17题: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B:只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就必须对继父母尽赡养的义务
    C:仅为姻亲关系
    D:权利义务关系

    答案:C
    解析: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法律对拟制血亲关系有特殊的规定。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仅为姻亲关系。

  • 第18题:

    家住海门的张老太今年75岁,生育了二子,收养一女。18年前,张老太的两个儿子在村干部的主持下,就赡养张老太夫妇达成协议,约定父亲靠大儿子生活,母亲张老太靠小儿子生活,兄弟两人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张老太未签字。之后,张老太一直居住在小儿子家至今,父亲居住在大儿子家。协议签订后没几年父亲就去世了。 2005年8月,张老太与邻村的王某再婚,子女都反对而拒绝赡养。为此,年事已高,除了名下有几分承包田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张老太诉至海门法院,要求两个儿子、儿媳和养女尽赡养义务。 在法庭上,小儿子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但大儿子认为自己在18年前已经与弟弟达成协议,由他赡养父亲,弟弟赡养母亲,当时母亲也同意,且多年来一直这样生活着,所以母亲的赡养义务应由弟弟承担。大儿媳也认为自己没有赡养义务。养女则认为当地的风俗是儿子养老,自己不应承担赡养义务。小儿子则认为母亲再婚后自己就没有赡养义务了。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的说法是错误的。

    • A、张老太和王某结婚是自己的权利,其子女无权干涉
    • B、张老太和王某结婚后,其子女可以不再履行赡养义务
    • C、张老太和王某结婚是自己的权利,其子女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赡养张老太
    • D、张老太和王某结婚是自己的权利,但其子女对王某无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1985年,张某与丈夫离婚,女儿由丈夫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不久张某患了精神病,儿子自行到其父亲那里生活,再也没有与张某联系。1999年2月,张某不慎烧伤,张某的妹妹为其交纳了医疗费用3万元,并把张某送至敬老院。  张某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儿子、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赡养。  张某的儿子、女儿以母亲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由,认为不应当赡养母亲。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张某儿子、女儿的抗辩不能成立。

  • 第20题:

    14岁的张丽与23岁的宋艳系同胞姐妹。宋艳自幼年被宋氏夫妇收养时起遂与亲生父母失去了联系。2007年9月,张丽父亲在建筑工地事故中丧生,母亲李双急病交加,卧床不起,张丽从此失去生活依靠。后经多方探寻,找到宋艳,请求其看在姐妹情份上供给张丽生活费,遭到宋艳拒绝。张丽一气之下将宋艳告上法庭,要求宋艳对自己尽抚养义务,每月供给450元抚养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果经此诉讼,宋艳与宋氏夫妇的关系恶化,宋艳能否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收养法》第27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所以,宋艳可以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 第21题:

    张某于1976年7岁时,被刘利钢、朱文秀夫妇收养,改名刘非。1980年,刘利刚与朱文秀生一子,取名刘冰。刘利钢、朱文秀对刘非、刘冰都非常疼爱,全家四口互相体贴,关系和睦。1990年,刘非得知张金宝是自己的生父后,与刘利钢、朱文秀关系疏远。1994年朱文秀病故,1996年刘利钢因病致残,其收入仅够勉强维持个人生活,无力抚养子女。此时,张金宝生活困难,刘冰正在读书,刘非经营个体餐馆,收入较多。张金宝要求刘非赡养,刘冰要求刘非抚养,均遭其拒绝。回答下列问题。刘非对张金宝有无赡养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刘非对张金宝没有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养子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第22题:

    问答题
    14岁的张丽与23岁的宋艳系同胞姐妹。宋艳自幼年被宋氏夫妇收养时起遂与亲生父母失去了联系。2007年9月,张丽父亲在建筑工地事故中丧生,母亲李双急病交加,卧床不起,张丽从此失去生活依靠。后经多方探寻,找到宋艳,请求其看在姐妹情份上供给张丽生活费,遭到宋艳拒绝。张丽一气之下将宋艳告上法庭,要求宋艳对自己尽抚养义务,每月供给450元抚养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双能否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宋艳解除与宋氏夫妇的收养关系,并赡养自己?

    正确答案: 不能。收养关系的解除,在养子女成年之后,只能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根据城管法律规定协议解除或根据一方要求解除。本案中,宋艳已经成年,李双不能要求宋艳与宋氏夫妇解除收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于1976年7岁时,被刘利钢、朱文秀夫妇收养,改名刘非。1980年,刘利刚与朱文秀生一子,取名刘冰。刘利钢、朱文秀对刘非、刘冰都非常疼爱,全家四口互相体贴,关系和睦。1990年,刘非得知张金宝是自己的生父后,与刘利钢、朱文秀关系疏远。1994年朱文秀病故,1996年刘利钢因病致残,其收入仅够勉强维持个人生活,无力抚养子女。此时,张金宝生活困难,刘冰正在读书,刘非经营个体餐馆,收入较多。张金宝要求刘非赡养,刘冰要求刘非抚养,均遭其拒绝。回答下列问题。刘非对刘冰有无抚养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刘非对刘冰有抚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妹,有抚养的义务。本案中,刘非与刘冰是养兄弟关系,刘冰未成年,刘非有负担能力,所以刘非对刘冰有抚养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