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卖一批货物给乙,乙在南京接收货物后,9月10日将货物交给某快递公司运至上海。9月11日,乙和丙订立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给丙。此时,货物已运至苏州,于是乙通知快递公司将货物改运至丙指定的杭州某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货物在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承担B.货物在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C.货物在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丙承担D.货物在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和丙承担

题目

甲出卖一批货物给乙,乙在南京接收货物后,9月10日将货物交给某快递公司运至上海。9月11日,乙和丙订立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给丙。此时,货物已运至苏州,于是乙通知快递公司将货物改运至丙指定的杭州某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货物在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承担

B.货物在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C.货物在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丙承担

D.货物在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和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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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甲出卖一批货物给乙,乙在南京接收货物后,9月10日将货物交给某快递公司运至上海。9月11日,乙和丙订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一货物运输合同,由乙负责将甲的货物由北京运往上海。后乙又与丙运输公司签订联运合同,由丙负责济南至上海段该货物的运输。在济南至上海途中,因可归责于丙的事由致货物毁损。对该部分毁损,应由谁对甲负责?( )

    A.乙

    B.丙

    C.乙、丙连带负责

    D.乙先向甲赔偿,但乙可向丙追偿


    正确答案:C
    《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题:

    针对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对于该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丙公司

    B.承运人将货物运至丙公司所在地时,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丙公司

    C.该批货物的风险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给丙公司

    D.转货物在半路毁损,丙公司不能就乙公司未能按约交付,而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E.乙公司未按照约定向丙公司交付全部相关资料,则该批货物灭失的风险白乙公司将全部资料交付之后转移给丙公司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公司约定了交付方式和地点,所以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于将货物运至丙公司时,转移给丙公司。

  • 第3题:

    甲公司的一批货物交给乙公司仓储。乙公司因急缺资金,便擅自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丙公司并交付,丙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后来丙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质检报告是伪造的,并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标准,遂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并主张相互返还财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合同并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财产。判决生效后,因为乙公司无力偿还货款,丙公司未退还货物。此时,甲公司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无权处分,主张受让人丙返还货物。丙则主张自己对于货物构成善意取得。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3题:

    A.甲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B.甲可以向乙主张侵权责任
    C.在合同撤销后,甲可以通过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主张丙返还货物
    D.在合同撤销之后,在乙没有退还货款的情形下,丙可以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向乙退还货物

    答案:A,B,D
    解析:
    甲将货物交付给乙保管,形成仓储合同关系,乙未经甲的授权而处分甲的财产,首先构成违约,甲可以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在丙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甲的所有权因无权处分被侵害,乙的行为同时侵犯了甲的所有权,所以甲可以向乙主张侵权责任,故AB正确。在合同被撤销之后,因为不是受让人欺诈,因此不影响丙构成善意取得,在撤销之后,获得货物的权利已不是丙的目的,但是其可依据善意取得对抗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错误。在法院判决撤销乙、丙之间的合同之后,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丙应退还货物,乙应返还价款。这种相互返还的义务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原则上应当同时履行,在乙没有返还价款的情况下,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予退还货物,故D正确。

  • 第4题:

    对于该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乙公司

    B.承运人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所在地时,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乙公司

    C.该批货物的风险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给乙公司

    D.若货物在半路毁损,乙公司不能就甲公司未能按约交付,而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E.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一部分相关资料,则该批货物灭失的风险自甲公司 交付之后转移给乙公司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了交付方式和地点, 所以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于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时,转移给乙公司。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购买了乙公司的货物,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交由长途货运公司将货物运至外地仓库,货物仍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货物卖给了丙公司。途中遭遇泥石流,货物全部损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B:丙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C:货运公司应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D:甲公司和丙公司应分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