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马某在公共汽车上为争抢座位发生争执互相扭打,刘某恼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马某腹部狠捅了一刀,然后逃走。马某失血过多,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A.寻衅滋事罪B.故意伤害(致死)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故意杀人罪

题目

刘某与马某在公共汽车上为争抢座位发生争执互相扭打,刘某恼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马某腹部狠捅了一刀,然后逃走。马某失血过多,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

A.寻衅滋事罪

B.故意伤害(致死)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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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公共汽车上,陈某、李某两青年为抢一个座位互不相让,陈某先动手打了李某一拳,李某一气之下用水果刀将陈某刺成重伤。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


    正确答案:×

  • 第2题:

    某日晚,于某骑自行车在一路段正常行驶,刘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险些与于某擦碰。刘某下车与于某发生争执,上前推搡、踢打于某,并从车内取出一把砍刀(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某颈部等部位,至其左颈、左胸挫伤。刘某在击打过程中将砍刀甩脱,于某抢先捡起砍刀,刘某上前争夺,在争夺过程中于某捅刺刘某的腹部等部位。刘某受伤后跑向轿车,于某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刘某,其中一刀砍中轿车。后刘某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B.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C.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正当防卫。
    第二步,;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D选项。

  • 第3题:

    刘某与马某原有过节,马某于某日下午纠集多人欲报复刘某,刘某得知后,亦纠集一伙人,并准备砍刀一把,欲与之斗殴。当晚十时许,双方在街口相遇,马某带领9人,手持砍刀,叫喊着奔刘某等人而来,刘某等人见状,掉头就跑,马某等人随即追赶,在小巷内,刘某被追上,双方发生打斗。刘某被马某等人砍成重伤,刘某亦将马某中的一人砍成轻伤。本案中各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A.马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治安处罚

    D.刘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AD 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有聚众斗殴的犯罪故意;从客观方面看,刘某实施了斗殴行为。当刘某一伙人与马某一伙人在街头相遇后,刘某见对方人多势重,来势汹汹,因害怕吃亏,未敢主动迎上前去与之械斗,这并不是其真实的意思体现,只是见情形对自已不利,无奈而逃离,而并非自动放弃打斗。在后来追赶过程中,双方相遇,继而互殴,是前面犯罪行为的延续,而不应认为是另一行为的开始。在互殴过程中刘某致一人轻伤,其实施了聚众斗殴犯罪中的斗殴行为,认定这种行为系正当防卫是不正确的。行为后果具有严重性。因此答案得选。

  • 第4题:

    刘某通过中介公司与马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约定刘某购买马某的房子,后刘某没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双方解除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刘某不用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生效
    B.刘某不用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
    C.刘某必须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
    D.刘某必须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该法第426条第1款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此,题干中房屋中介公司已经付出相应劳动并促成刘某和马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居间行为已经完成,即使刘某和马某最终解除了合同,刘某仍然需要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本题选择C。

  • 第5题:

    某日晚,于某骑自行车在一路段正常行驶,刘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险些与于某擦碰。刘某下车与于某发生争执,上前推搡、踢打于某,并从车内取出一把砍刀(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某颈部等部位,至其左颈、左胸挫伤。刘某在击打过程中将砍刀甩脱,于某抢先捡起砍刀,刘某上前争夺,在争夺过程中于某捅刺刘某的腹部等部位。刘某受伤后跑向轿车,于某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刘某,其中一刀砍中轿车。后刘某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办案民警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A.砍刀
    B.于某的陈述
    C.围观群众的证言
    D.监控录像

    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证据种类。
    第二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砍刀属于物证,于某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围观群众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
    因此,选择ABC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