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8、简答题:3.简述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答:撤回上诉,又称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在第二审受理案件后、二审判决宣告前,放弃其上诉请求的一种诉讼行为。(1)撤回上诉的条件①申请撤回上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申请撤回上诉的主体只限于提起上诉的上诉人、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上诉人无权申请撤回上诉。b.申请撤回上诉必须在第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提出。第三,撤回上诉的申请是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愿提出的。②按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不预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第二审法院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第二审法院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申请的裁定作出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①撤回上诉的当事人丧失对案件的上诉权。②在一方当事人上诉、对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未上诉以及双方当事人均上诉的情况下,上诉人撤回上诉后。第二审法院终结对二审案件的审理程序,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③申请撤回上诉的当事人负担第二审的诉讼费用。④一方当事人撤回上诉,不影响对方当事人行使上诉权。⑤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