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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卡拉布雷西认为其成功之处是()。

    A.区分了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

    B.提出了事故成本

    C.阐述了规则体系

    D.将权利设置与规则保护应用于公害一污染案件


    参考答案:A

  • 第2题:

    简述卡拉布雷西对权利设置所提出的原则。


    参考答案:

    (1)设定权利是一种理智的选择,在进行选择的时候,要将社会收益与获得该收益所要承担的成本进行比较,也要将社会成本与避免该成本所发生的成本进行比较;
    (2)在社会收益/成本不肯定的情况下,成本应该加在这样的当事人或者行为身上:他们易于进行收益/成本的分析;
    (3)在特定的情况下,比如污染或者交通事故,成本应该加诸那些避免成本最低的当事人或者行为;
    (4)如果当事人或行为不肯定,那么成本加诸这样的当事人或者行为:他们在市场上能够以最低的交易成本来矫正权利配置中的错误,或者说,他们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来引导那些能够避免社会成本的人们去如此行为;
    (5)虽然交易成本在实践上不能够为零,但是权利设定的理想仍然是帕累托最佳。


  • 第3题:

    卡拉布雷西提出了哪些规则来保护其初设的权利()。

    A.权利规则

    B.责任规则

    C.不可转让规则

    D.义务规则

    E.道德规则


    参考答案:A, B, C

  • 第4题:

    简述卡拉布雷西的事故成本的观点。


    参考答案:卡拉布雷西把减低或者避免事故成本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他称之为“第二性事故成本缩减”和“第一性事故成本缩减”。前一种方法主要看重事故发生之后的补救,比如医疗救助以防止伤害恶化,保险与风险分散等措施;后一种方法则是通过减少事故本身的数量和严重程度来缩减事故成本。第一性事故成本缩减是两种策略的联合,其一为特殊威慑,指的是禁止超常风险的行为。行为是否具有超常风险的性质,应该由市场来作出判定,而实现的途径则是立法或者行政条例。其二为一般威慑,指的是让导致事故的行为人承担事故的成本。卡拉布雷西最后上升到了事故成本的分配问题。其一,要摈弃事故成本外化的分配模式,换言之,驾车人不承担伤害的个人赔偿责任,也就是要拒绝斯巴达模式;其二,要区分特定的风险行为,不让无辜的人承担他不应该承担的风险成本。其三,如果事故成本的信息费用过高,那么我们应该将成本分配给那些以最低成本避免事故的人或者行为。

  • 第5题:

    试述卡拉布雷西对于公害一污染纠纷中权利设置和规则保护问题的见解。


    参考答案:卡拉布雷西认为传统的法律主要存在着三种情形:第一,权利授予不受污染者(原告),污染者(被告)不可以从事公害的活动;公害者或污染者(被告)要从事公害的活动,就必须征得原告的同意并支付原告所提的费用。这里,权利配置给原告,权利保护适用财产规则。第二,权利同样授予不受公害或者污染者(原告),不过,公害者或污染者(被告)可以从事公害的活动,但是他必须赔偿原告。这里,权利配置给原告,权利保护适用责任规则。第三,权利授予给公害者或污染者(被告),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意污染环境;不受公害者或污染者(原告)可以让被告停止公害或者污染,但是原告要从被告那里“购买”“不公害一污染的行为”。这里,权利配置发生了变化,授予给了被告,权利保护适用财产规则。这第四条规则是讲:权利授予给公害者或污染者(被告),而权利保护则适用责任规则。具体而言,被告可以实施公害或者污染的权利,原告可以让被告停止污染的行为,但是当他阻止被告行为的时候,他要向被告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他的第四条规则是最理想的,它可以兼顾效率和分配,而其他三条规则并不能够达到这一点。卡拉布雷西区分了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财产规则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财产的价格体现了双方的主观价值。买卖双方价格达不成一致的意见,交易就不会发生;而责任规则则基于市场的客观价值,实际上是公共设定的价格。这样,他的第三条规则和第四条规则主要是指这样的情形:我们允许人们在支付了某种公众设定的价格后,他们能够自由地取走别人的某物。第三与第四条规则的区分就是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的区别,第四个规则就是隐藏在普通法之中、但是没有被法学家们发现的东西。这个规则把经济效率和财富的分配同样看作是公害一污染侵权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