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性权利和第二性权利
在第一性权利和第二性权利的划分中,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划分是相对的。总的来说,法律会规定一条权利的链条来保证权利的最终实现。如公民可以享有债权,当债权人的请求权不能得到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行使诉权,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民检察院就有权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债务人提出公诉。由此可见,权利的层层第进关系,诉权相对于债权是第二性权利,但是相对于强制执行申请权又是第一性权利。
第1题:
A、第一性权利和第二性权利
B、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
C、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D、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答案:B
解析:一般权利与特殊权利的调整方式,这是根据权利和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所作的划分。一般权利亦称“对世权利”,是指权利主体无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而以一般人(社会上的每个人)作为可能的义务人的权利。例如公民自由权、财产权等。特殊权利亦称“相对权利”、“对人权利”或“特定权利”,是指权利主体有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义务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