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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


    参考答案:

    离婚后女儿王小娟应由刘芳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母亲为无过错方,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但王小娟已满10岁,离婚后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王小娟本人的意见。


  • 第2题:

    小林夫妇离婚的时候,女儿已经7岁,综合各种因素,法院最后判决女儿归小林抚养,小林的妻子由于想念女儿,想去探望,但是遭到小林拒绝。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探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按时足额给付抚育费
    B.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C.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动失去探望子女的权利
    D.离婚后亲子关系并不消除,父母对子女继续承担抚养的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探望权是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第3题:

    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仅甲有探望权
    B.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
    C.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
    D.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

    答案:A
    解析:
    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包括:①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不能被剥夺,但可以被中止,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关系恶化,或者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 第4题:

    根据《婚姻法》,法院处理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以()为原则。

    A: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B:随有住房的一方抚养
    C:随收入高的一方抚养
    D:随离婚中无过错一方抚养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故本题选A。

  • 第5题:

    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仅甲有探望权
    B.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
    C.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
    D.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

    答案:A
    解析: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知,仅未成年人的父母享有探望 权,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在甲探望女儿时,乙有协助的义务,甲的探望权属于法定权利,乙无权擅自剥夺。所以C、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