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夫妻一方有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作为无过错方的乙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第1题:
张明能否在起诉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张明能在起诉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②离婚是由上述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也就是说,上述违法行为和离婚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③离婚出于有上述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权人。另一方在或长或短的婚姻生活中可能也有某些过错,只要不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仍可视为无过错方。
④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损害。在财产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程度,只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法律依据。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乙为夫妻,甲因经商而暴富,遂公开养起二奶,并在外拈花惹草。甲、乙因此感情不和,乙为此得了忧郁症,乙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乙的下列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的有:( )
A.对甲请求损害赔偿
B.对其二奶提起损害赔偿
C.提出多分割共有财产
D.对甲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