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为()。A.诉讼权利的请求B.诉讼义务的履行C.案件事实D.实体权利的请求E.案件事实真相

题目

人民法院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为()。

A.诉讼权利的请求

B.诉讼义务的履行

C.案件事实

D.实体权利的请求

E.案件事实真相


相似考题
更多“人民法院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为()。 ”相关问题
  • 第1题:

    有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因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而参加

    B.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而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申请而直接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和申请撤诉,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不能申请撤诉


    正确答案:ABC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ABC。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故A项正确。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地位的差异:(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通过申请或者由法院追加的形式参与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申请参加。(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地位,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拥有撤诉、上诉的权利,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仅在判决承担责任的时候才能上诉,却不能撤诉。因此B、C项均正确。无论是哪种第三人,他们均与本诉的当事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如他们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具有比较好理解,因为他毕竟不是本诉当事人,自然不能对本诉的管辖提出异议,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是主动参加诉讼的,即他参加之时就已经认可了法院的管辖,如果他不认可法院的管辖,可以向他认可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故也不存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必要。因此D项错误,他们均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申请撤诉。

  • 第2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权利与义务方面的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申请或经人民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行为对本诉讼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上诉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上诉权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故A、B、C三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故D项说法错误。

  • 第3题:

    6、简答题:1.简述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答: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共性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2)参加诉讼方式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或法院通知其参加。(3)诉讼法地位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处于单独原告的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但是不能提出反诉,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可以独立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般是处于“被告的地位”诉讼权利受限,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不能提出反诉等。但是如果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4)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使败诉,一般只是诉讼请求被驳回,不会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被告一方进行诉讼,并且在被告败诉的情况下对被告负有返还或赔偿的义务,因而可能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 第4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D.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BC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应掌握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 第5题:

    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案件事实与实体权利的请求

    B.案件事实

    C.生效判决

    D.实体权利的请求


    案件事实与实体权利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