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甲的外祖母与乙的外祖父系同胞姐弟,甲与乙系()。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购员,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B.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C.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D.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代理制度中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表见代理规定于《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规定于《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并不知甲对乙公司的代理权已经终止,甲仍然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正确答案是A.

  • 第2题:

    某甲的外祖母与某乙的外祖父是同胞兄妹,现甲、乙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  )。


    A.直系血亲,不予登记

    B.四代的旁系血亲,可以登记

    C.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D.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与法条综合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我国婚姻法关于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我国《婚姻法》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的单位是“代”。如《婚姻法》第7条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代即指世辈,以一辈为一代。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为: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则用一边的世代数定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的一边定代数。由此本题中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1)应掌握婚姻法关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规定;
    (2)应能够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准确地计算出我国血亲的代数。

  • 第3题:

    【单选题】甲与乙原来是同一外祖父的表兄妹,后来甲被他人收养.甲与乙()。

    A.不能结婚

    B.可以结婚

    C.从习惯


    不能结婚

  • 第4题:

    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购员,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B.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C.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D.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第5题:

    甲的外祖父与乙的父亲是堂兄弟,丙的父亲与丁的祖母是表兄妹,则(  )。
    A.甲与乙、丙与丁的婚姻均有效
    B.甲与乙的婚姻有效,丙与丁的婚姻无效
    C.甲与乙的婚姻无效,丙与丁的婚姻有效
    D.甲与乙、丙与丁的婚姻均无效


    答案:A
    解析:
    【精解】判断亲属之间婚姻的效力应当分三步:第一步,找出两个人共同的最近的直系血亲;第二步,以自身为一代,各自算出到共同直系血亲的代数;第三步,采取就高不就低的代数作为两人旁系血亲的代数。依此方法,甲与乙、丙与丁都属于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故选A项。至于辈分是否相同,在所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