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天公司将“天外天”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在第11类的取暖器上。但未获核准注册。试分析“天外天”公司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

题目

天外天公司将“天外天”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在第11类的取暖器上。但未获核准注册。试分析“天外天”公司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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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生产“清逸”牌洋甘菊精油,该精油主要提取自洋甘菊,该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外瓶及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能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B.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C.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D.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转让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虽然洋甘菊是甲公司所生产的精油的主要原料,一般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但是,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瓶及外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故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同时,根据《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

  • 第2题:

    某人率先将基地组织的头目本·拉登的名字作为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商标局将予以核准注册。( )


    答案:错
    解析:

  • 第3题:

    A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B公司,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当事人还应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由A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B.由B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C.由A公司和B公司分别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D.由A公司和B公司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第4题:

    下列关于商标核准注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期届满而无人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岀异议的可以核准注册

    B.商标局将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编号后,登记在《商标注册证》上,作为商标核准注册的原始凭证由商标局保存

    C.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而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可以核准注册

    D.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6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E.商标局应向商标注册人颁发《商标注册证》作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证明

    答案:A,C,E
    解析:
    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商标局在下面两种情形下将予以核准注册:

    ①公告期届满而无人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岀异议的;

    ②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而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

    商标局将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编号后,登记在《商标注册簿》上,作为商标核准注册的原始凭证由商标局保存。此外,商标局还应向商标注册人颁发《商标注册证》作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证明,并在《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告。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 第5题:

    甲公司生产“清逸”牌洋甘菊精油,该精油主要提取自洋甘菊,该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外瓶及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能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B.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C.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D.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转让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虽然洋甘菊是甲公司所生产的精油的主要原料,一般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但是,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瓶及外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故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同时,根据《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