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清末法律改革的直接目的在于()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清末文书档案工作的改革。


    参考答案:

    1.废止题本,改为题奏。
    2.文书档案开始向学术方向发展。
    3.刊印《官报》。


  • 第2题:

    简述清末“新政”教育改革的措施。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19世纪末,美国抛出“门户开放”政策,列强将中国视为可瓜分的稳定市场。1900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携光绪西逃,震撼了中国朝野。清政府被迫实行“新政”,改革图强,教育是其中的一部分,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颁布新学制。1902年,在管学大臣张百熙的主持下拟定了一系列学制系统文件,8月15日奏呈颁布,通称《钦定学堂章程》,因该年为壬寅年,又称壬寅学制。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刺定的全国性学制系统,具体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性质、培养目标、入学条件、在学年限、课程设置和相互衔接关系。
    壬寅学制虽经正式公布,但并未实行。第二年,即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又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拟定了《奏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颁布执行。
    (2)废科举,兴学堂。科举制度一直是清末影响新式学堂发展的重大障碍,所以在制定学制的同时,就开始了如何处置科举考试的讨论。总的来看,科举制度从改革到废除共经历了改革科举内容、递减科举中额、到完全废止三个步骤。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下诏乡试、会试一律停考,各省岁科考试也随即停考,至此,共实行了一千三百年的科举考试,终告废除。
    (3)建立教育行政体制。随着新学制的颁布实行,教育的行政体制也发生了变化。1905年,中央成立了学部,并将原来的国子监并入学部。学部的最高长官叫尚书,1906年各省设提学使司,专管全省教育事务,设提学使一员。随后,又在府厅州县设劝学所,为各府州县的教育行政机构。劝学所设总董一人,下分若干学区,每区设劝学员,具体管理学务。
    (4)制定教育宗旨。中国近代教育宗旨的正式颁布是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当时科举制度废除,学制已推行,中央学部已建立,为形式所需,由学部明定教育宗旨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这是中国近代第一次正式宣布的教育宗旨。
    此外,这一时期,因新政的实施,留学教育再掀热潮,以日本和美国为主,虽非新政的内容,但它是新政直接导致的一种后果。

  • 第3题:

    简述清末诉讼制度的改革。


    答案:
    解析:
    【详解】
    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为配合官制改革及一些新的诉讼法规的颁行,清政府对相传已久的旧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虽然由于守旧势力的干预和影响,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诉讼法律、法规的修订步履维艰,但也初步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现代诉讼制度、审判原则和法律术语。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度。
    (2)规定了刑事案件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
    (3)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公开审判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判、复审等程序。
    (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5)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清末推行的司法改革,如同整个“变法修律”、“预备立宪”活动一样,大多停留在文字上,有些措施即使实施,也往往流于形式。这些诉讼制度上的改良与改进的意义,仅在于为中国司法诉讼制度的近代化过程积累了材料,准备了舆论,提供了初步的基础。

  • 第4题:

    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A.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B.清末修律过程中,无论是商事法律的修订,还是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日本法学家参与C.清末司法改革使得刑部成为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D.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正确答案:D
    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故A项表述正确。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故B项表述正确。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故C项表述正确。D项错在: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 第5题:

    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过程中,无论是商事法律的修订,还是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本法学家参与
    C.清末司法改革使得刑部成为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D.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答案:D
    解析:
    【精解】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故A项表述正确。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故B项表述正确。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故C项表述正确。D项错在: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