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平时小偷小摸,听说开始严打后到司法机关自首;甲引诱不到14周岁的少女与之发生性关系,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题目

甲平时小偷小摸,听说开始严打后到司法机关自首;甲引诱不到14周岁的少女与之发生性关系,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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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看到卖淫女乙(12岁)长得极其娇嫩,觉得乙可能不满14周岁,便问其年龄,乙说自己今年16岁,甲心存怀疑但仍然与乙发生性关系,并多给1000元小费,关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
    B.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C.甲仅是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
    D.甲构成猥亵儿童罪

    答案:B
    解析:
    《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废除嫖宿幼女罪,明知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A选项说法错误。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甲已经知道对方可能是幼女,心存怀疑仍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应当认为其明知是幼女,构成强奸罪。B选项说法正确。由于我们认为幼女没有性的自主决定权,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合,也无论幼女是否同意,明知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奸淫的,构成法定的强奸罪,而不仅仅是嫖娼的违法行为。C选项说法错误。猥亵儿童罪,是指对年龄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甲已经与乙发生了性关系,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猥亵行为,行为方式不符合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甲不能构成猥亵儿童罪。D选项说法错误。

  • 第2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A:甲(少男,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与幼女乙恋爱中偶尔发生性行为的
    B:甲(15周岁)偶尔强拿硬要低年级学生少量财物的
    C:甲盗窃财物数额不够大,使用暴力威胁情节轻微的
    D:法院认定甲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刑法》第13条“但书”。详解: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A选项中,甲与幼女乙发生性行为可以认定为强奸罪,但是如果没有采用暴力的手段、是被害幼女自愿的、没有对被害幼女造成很大伤害的,则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本案双方属于恋爱关系,因此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当认为是犯罪。B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未成年人以轻微暴力抢劫少量财物的行为,此类行为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C选项中,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D项中,免予刑事处罚是指构成犯罪,但因情节轻微而不予刑事处罚;而《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是不认为是犯罪的,两者适用的法律依据、认定的性质均不同。因此,应当选ABC三项。

  • 第3题: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
    A.李某,男,1987年3月28日出生,在2001年4月2日至2003年3月25日,多次与当时尚不满14周岁的乙某、丙某、丁某发生两性关系,并导致丁某怀孕
    B.甲某见乙某的丈夫在外当兵长期不归,便利用是乙某上级领导的关系,要求乙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否则就将其辞退,乙某被迫多次与甲某发生性关系
    C.甲某在公园中看到乙女(14岁)打扮成熟妖艳,以为乙女是暗娼,便上前询问,乙女称自己已经20岁,并要价500元与甲某开房,后甲某与乙女发生性关系
    D.甲某(男)将自己邻居家的4岁小男孩骗回家中,对其性器官进行蹂躏,并要小男孩为其口淫


    答案:A,B
    解析:
    解析:A项中,李某实施强奸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且致使其中一人怀孕,后果严重,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其行为都构成强奸罪。《刑法》第259条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C项甲某根据乙女的外表以及乙女自己说已经20岁很难判断其是幼女,且乙女出于自愿,二人发生性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D项构成猥亵儿童罪。

  • 第4题:

    甲于2004年11月1日实施了引诱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不具备追诉时效中断或延长的情况下,对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是(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答案:C
    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只有单一量刑幅度时,按此条的法定最高刑计算。甲行为的法定刑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是15年有期徒刑,因此,根据《刑法》第87条第3款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故对甲的追诉时效为15年。此题可能有考生疑问为何会以15年作为最高期限。此处刑法规定了5年以上,没有规定几年以下。依据有期徒刑的规定,最高刑期是15年,由此推断出追诉时效。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经营某旅馆,乙是卖淫女,甲曾多次给她介绍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女孩(15岁)丙介绍给甲,甲先诱使丙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给予很高的“开包费”,并开导卖淫可以挣大钱,丙表示愿意从事卖淫,甲遂将房子租给丙卖淫收取床位费,旅馆生意也因此变好。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B:引诱幼女卖淫罪
    C:强迫卖淫罪
    D:组织卖淫罪

    答案:A,C
    解析:
    甲给乙介绍嫖客的行为是介绍卖淫罪;甲对丙的前期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丙表示不干后,甲对其进行威胁,构成强迫卖淫罪。由于丙已满14周岁,故不属幼女,所以不选B项。D项,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用、引诱、容留、强迫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的行为,本案中甲未组织多人,故甲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王小乙协助王小甲组织他人卖淫,触犯《刑法》第358条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在自己住处容留葛某卖淫,构成《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容留卖淫罪;将葛某强奸后迫使其卖淫,构成《刑法》第358条第1款的强迫卖淫罪,故本题应选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