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收养了乙的女儿丙之后,又与乙女结婚,后来又生育女儿丁。某日清晨,甲乙在门前共同将被遗弃的男婴戊抱入家中抚养,二人对戊视如己出,但未办理任何手续。后乙去世,其所立遗嘱规定全部财产由戊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与丙为生父母子女关系,乙与戊为养父母子女关系B.甲与丙为养父母子女关系C.乙所立的遗嘱无效D.戊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乙的全部财产

题目

甲收养了乙的女儿丙之后,又与乙女结婚,后来又生育女儿丁。某日清晨,甲乙在门前共同将被遗弃的男婴戊抱入家中抚养,二人对戊视如己出,但未办理任何手续。后乙去世,其所立遗嘱规定全部财产由戊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与丙为生父母子女关系,乙与戊为养父母子女关系

B.甲与丙为养父母子女关系

C.乙所立的遗嘱无效

D.戊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乙的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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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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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于某日清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3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以5000元卖给乙。甲的行为构成( )。

    A.遗弃罪

    B.拐骗儿童罪

    C.诈骗罪

    D.拐卖儿童罪


    正确答案:D
    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甲与该婴儿没有亲属关系,不负有扶养义务,因此不能构成遗弃罪。拐骗儿童罪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该婴儿是弃婴,其脱离家庭或是监护人并不是由于甲的行为所致,因此,.不能定拐骗儿童罪。甲的行为显然不能构成诈骗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重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应该以该罪定罪处罚。

  • 第2题: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答案:D
    解析:
    依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以及《物权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甲乙间并未对门面房进行物权变动登记,因此该财产的所有权还是属于甲,二人离婚时,不能对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进行财产分割。因此A项表述正确,不当选。根据题意,甲系与丁经协商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20万元,因此是在处分共同财产。但是,20万元中,有甲和丁两人的财产份额,因此,就丁的份额,应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处理,因此选项B、C表述正确,不当选。依据《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D项错误,当选。

  • 第3题:

    【单选题】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D

  • 第4题:

    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甲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小甲。二女儿乙与有一个3岁女儿(小张)的张帅结婚,作为继母,乙对于小张关怀备至。养子丙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三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丁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小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甲、乙、丙、丁、小甲和小丁
    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如果二女儿乙也先于李某死亡,则其继女小张也可以代位继承
    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分配遗产时,养子可以不分或少分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此,代位继承人可行使其父母的权利,在第一顺序参加遗产分配,但不是直接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根据曾经考查过的真题,如果表述为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选,其意为可以在第一顺位参加遗产分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据此,甲、乙、丙、丁和小甲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丁不是,故A错误。B项中,大女儿之子是代位继承,没有异议,但是如果乙也先于李某死亡的,其继女小张不可以代为继承,因为《继承法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据此规定,被继承人各种子女的继子女均不可代位继承,因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对于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的拟制没有扩及继父母的其他近亲属,故B错误。小女儿是在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此时,小女儿的女儿小丁是转继承人,故C正确。《继承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据此,对于丙是应当不分或少分,不是可以,故D错误。

  • 第5题:

    18、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