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D.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

题目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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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所以,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共同经常居所地。所以D正确,C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所以B正确,A错误。

  • 第2题:

    甲国人玛丽来成都后,委托中国人王某代理其办理在中国的广告业务,双方没有就委托选择适用的法律,业务收入归入玛丽在乙国的一信托基金,该信托当事人约定适用乙国法律。玛丽认为,王某在办理某项广告中侵犯了其人格权,两人之间的争议在中国某法院审理,依中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玛丽人格权的内容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B.玛丽与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甲国法律

    C.涉及玛丽信托基金的争议应适用乙国法律

    D.玛丽与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____自然人____人格权和代理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正确。依第16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B错。D对,玛丽和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两者的代理关系发生在成都,因此,应适用中国法。依第17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意思自治是优先的,当事人没选择的,采取财产所在地法或信托关系发生地法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本题的信托当事人适用乙国法,因此,C 正确。

  • 第3题:

    甲国公民杰克欲与中国公民张某结婚,关于相关法律适用,正确的说法是:

    A.若双方长期共同居住在中国,结婚的条件应当适用中国法
    B.若双方长期分居两地,则结婚条件可适用于双方缔结婚姻地中国的相关法律
    C.双方的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D.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处理双方财产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A、B 正确。《法律适用法》第 21 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C 正确。《法律适用法》第 23 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D 正确。《法律适用法》第 24 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 第4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所以,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共同经常居所地。所以D正确,C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所以B正确,A错误。

  • 第5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解析:
    【考点】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玛丽的国籍国为甲国,王某的国籍国为中国,双方的经常居住地为中国,乙国为婚姻缔结国。因此,结婚手续可适用中国法、乙国法和甲国法。选项A错误,B正确。根据该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二人共同居住地为中国,因此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选项C错误,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