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A.贪污罪B.职务侵占罪C.侵占罪D.盗窃罪

题目

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侵占罪

D.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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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


    正确答案:ACD

  • 第2题:

    张栋梁系汶川某村的村委会成员,在汶川地震后协助当地政府从事救灾款的发放工作。张栋梁见救灾款的发放管理程序不完善,便多次冒领救灾款;共计 5,340元。张栋梁的行为:( )
    A.构成职务侵占罪
    B.构成贪污罪
    C.构成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 第3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中,甲系村民小组的组长,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选项B中,乙也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但根据该立法解释,乙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选项C中.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部门经理,不是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因此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选项D中,丁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与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 第4题:

    村委会主任甲,发现村委会出纳乙将2万元放在办公室抽屉内。甲趁无人之机,将2万元拿走。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侵占罪

    答案:A
    解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自己认为秘密的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甲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A选项说法正确。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都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种便利必须是主管、经营、经手单位财产的实质性便利,仅仅是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或易于接近作案目标、易于进入某些场所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能认定为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BC选项说法错误。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本题中不存在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遗忘物,不能认定为侵占罪。D选项说法错误。

  • 第5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

    答案:A,C,D
    解析:
    【考点】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共同犯罪与身份【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因此A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因此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丙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部门经理,并非“从事公务”,因此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C选项正确。依照刑法理论,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构成共同犯罪。因此丁与李某共同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