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北京相识,于2004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于北京并申请放弃韩国国籍,于2005年11月20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5年11月20日以后,甲的民实现行为能力应适用()。A.中国法律B.韩国法律C.美国法律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题目

韩国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北京相识,于2004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于北京并申请放弃韩国国籍,于2005年11月20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5年11月20日以后,甲的民实现行为能力应适用()。

A.中国法律

B.韩国法律

C.美国法律

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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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更多“韩国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北京相识,于2004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于北京并申请放弃韩国国 ”相关问题
  • 第1题:

    法国人安妮与美籍华人温约翰于1998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安妮随夫定居上海并放弃法国国籍,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但未获得批准。对于安妮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法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中国法律
    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答案:C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故C项正确。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男于2008年7月经人介绍与乙女相识。相识不久,甲男向乙女提出想尽快结婚,打算赶在奥运会开幕当天举行婚礼;乙女得知甲男有20万元存款便满口答应。两人于2008年8月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乙女多次向甲男索要衣物、首饰等,甲男都予以满足。为了顺利举行婚礼,甲男又给了女方1万元。婚礼那天,甲男在饭店订了酒席,并租车接女方,结果乙女又提出如不再给l万元,就不上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婚礼也未举行。根据案例回答32~34题。

    如甲男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
    A:不予受理
    B:应当受理
    C:若女方也同意撤销,可以受理
    D:告知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撤销

    答案:A
    解析:
    按照法律的规定,婚姻的成立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它是婚姻取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方式。题中甲乙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婚姻已经成立。


    题中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成立,不存在受胁迫的情形,因此甲男无权要求撤销婚姻,而只能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合法成立,在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支持甲男的离婚诉讼请求,甲男赠与乙女的彩礼理应返还。

  • 第3题:

    葡萄牙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成都相识,于2011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成都并申请放弃葡萄牙国籍,于2012年12月12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12年12月12日以后,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

    A.中国法律

    B.葡萄牙法律

    C.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

    D.美国法律


    A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男于2008年7月经人介绍与乙女相识。相识不久,甲男向乙女提出想尽快结婚,打算赶在奥运会开幕当天举行婚礼;乙女得知甲男有20万元存款便满口答应。两人于2008年8月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乙女多次向甲男索要衣物、首饰等,甲男都予以满足。为了顺利举行婚礼,甲男又给了女方1万元。婚礼那天,甲男在饭店订了酒席,并租车接女方,结果乙女又提出如不再给l万元,就不上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婚礼也未举行。根据案例回答32~34题。

    下列关于甲男与乙女的婚姻效力说法正确是()。
    A:尚未成立
    B:已经成立
    C:如双方认可,则已成立
    D:如双方不认可,则不成立

    答案:B
    解析:
    按照法律的规定,婚姻的成立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它是婚姻取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方式。题中甲乙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婚姻已经成立。


    题中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成立,不存在受胁迫的情形,因此甲男无权要求撤销婚姻,而只能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合法成立,在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支持甲男的离婚诉讼请求,甲男赠与乙女的彩礼理应返还。

  • 第5题:

    葡萄牙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成都相识,于2011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成都并申请放弃葡萄牙国籍,于2012年12月12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12年12月12日以后,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 ()

    A.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

    B.葡萄牙法律

    C.中国法律

    D.美国法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