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绑架张某之子勒索财物,但恨无帮手,遂对其好友乙谎称张某欠债不还,希望 乙能与自己一道将张某之子绑架,逼其还债。乙信以为真,遂与甲协力将张某之子绑架到甲 家地下室,在绑架过程中因用力过猛致张某之子重伤。后甲指使自己的另一朋友丙打出勒索 电话,向张家索要人民币100万元,丙按甲授意打出电话后遭拒绝,甲将张某之子残忍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曱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禁罪 B.甲、丙二人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C.对甲应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

题目
甲欲绑架张某之子勒索财物,但恨无帮手,遂对其好友乙谎称张某欠债不还,希望 乙能与自己一道将张某之子绑架,逼其还债。乙信以为真,遂与甲协力将张某之子绑架到甲 家地下室,在绑架过程中因用力过猛致张某之子重伤。后甲指使自己的另一朋友丙打出勒索 电话,向张家索要人民币100万元,丙按甲授意打出电话后遭拒绝,甲将张某之子残忍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曱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禁罪
B.甲、丙二人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C.对甲应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丙对其加入进来以前甲、乙二人的过失重伤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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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中乙并不具有绑架罪的故意,只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因此只能认定为非 法拘禁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理论,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 罪,但甲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绑架之后杀人的,仍定绑架罪一罪,处死刑;丙属于绑架罪的事中共犯,但对其加人之前的结果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综上,本题A、B、D 正确,当选。
更多“甲欲绑架张某之子勒索财物,但恨无帮手,遂对其好友乙谎称张某欠债不还,希望 乙能与自己一道将张某之子绑架,逼其还债。乙信以为真,遂与甲协力将张某之子绑架到甲 家地下室,在绑架过程中因用力过猛致张某之子重伤。后甲指使自己的另一朋友丙打出勒索 电话,向张家索要人民币100万元,丙按甲授意打出电话后遭拒绝,甲将张某之子残忍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死后,遗产包括1张100元的存折,1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滑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于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于王某,据此,选项中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分遗产时张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张甲、张丙进行补偿

    B.张甲、张丙构成不当得利

    C.张甲、张乙应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D.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


    参考答案:D

  • 第2题:

    乙某持甲某的借条要甲某还钱,甲某不仅不还钱,反而指使丙某、丁某将乙某强行扣留在一暗室里,并对其进行殴打,直至乙某交出借条承诺用不索还。才将乙某释放。

    A、甲某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B、甲某构成绑架罪

    C、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D、甲某构成抢劫罪


    参考答案:D

  • 第3题: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为向乙索要高利贷,将乙非法拘禁在某废弃厂房内,向乙的妻子索要债务声称如果不还钱,就不放乙回家。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

    B.乙欠甲赌债10 万元,甲为催促乙尽快还钱将其扣押,并向乙的妻子丙提出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就致乙于死地。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C.甲为勒索财物将乙绑架后,由于乙的家人在接到勒索电话后报警,甲感觉情况不妙,决定提前动手,即用绳子将乙勒死后,将乙扔到野外。但实际上乙没有被勒死,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对甲行为的量刑应适用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的规定

    D.甲为勒索财物绑架了乙,发现乙身上并无多少财物,便要向乙的父亲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乙担心父亲承受不了这一刺激,就提出主动给其打电话,甲同意。于是,乙对丙称其要出国办手续急需3 万元钱,要丙马上将钱打到乙的卡。甲取到钱后,放了乙,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与诈骗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CD
    【答案】:B、C、D
    【详解】:依据《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故A 项正确,当选。注意本选项情形与B 项的差异。客观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将债务人绑架后对债务人的近亲属提出无法用财产数额衡量的某种利益上的要求,或者提出其他与债务、钱财无关的不法要求,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故B 项中甲提出与乙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构成绑架罪。B 项错误。依据《刑法》第239 条规定,绑架罪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单位和国家,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利用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忧虑来获取非法利益。因此,直接向被绑架人本人索取财物的绑架行为或者第三人在不知悉发生绑架的事实之时应被绑架人的指令而交付财物的绑架行为不是绑架罪。D 项中甲是直接向人质乙本人索要财物,而不是第三人丙,第三人交付财物也不是在获悉乙被绑架事实的情况下,所以构成《刑法》第263 条规定的抢劫罪。对于抢劫罪当场取得财物的“当场”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暴力、胁迫等方法与取得财物之间虽然持续一定时间,也不属于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并无间断的,也应认定为当场取得财物。故D 项错误,甲构成抢劫罪一罪。“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从字面上看,可以理解为一个行为过程和一种结果状态。前者包括杀人预备、未遂和既遂,后者仅仅包括致人死亡既遂。所以,乙未被勒死,即不能适用“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故C 项不正确。

  • 第4题:

    下列项目中,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有( )。

    A.张某拥有甲企业15%的股份,张某与甲企业之间

    B.张某拥有甲企业55%的股份,甲企业拥有乙企业40%的股份,张某与乙企业之间

    C.张某拥有甲企业9%的股份,同时拥有乙企业60%的股份,乙企业拥有甲企业20%的股份,张某与甲企业之间

    D.张某拥有甲企业15%的股份,张某之子与甲企业之间


    正确答案:ABCD
    “选项A、B和C”分别是指企业与直接、间接、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均具有关联方关系。“选项D”是指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具有关联方关系。

  • 第5题:

    甲将乙(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父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父已经报警,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来到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和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甲和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和丙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和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
    解析:
    甲、丙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杀害乙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杀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但甲对乙的杀害行为被先前的绑架行为所包容,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而不单独定罪,故甲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6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E.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效力。

  • 第7题:

    甲将乙(6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的父亲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的父亲已经报案,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到了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丙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甲丙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承继行为怎样构成共同犯罪,其关键在于承继行为加入的时间必须是在犯罪既遂之前。承继行为成立怎样的共同犯罪,需要具体分析。其中,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 A项错误。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看出,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属于刑法规定的结合犯,属于科刑的一罪。本案中,甲绑架乙后,杀害乙的行为只构成绑架罪。 B项错误。如A项所述,甲属于结合犯,丙仅以帮助的故意参与后一甲杀死乙的犯罪的,仅成立后一犯罪。因此,丙不构成绑架罪,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C项错误。甲丙不构成绑架罪共犯,因为丙没有绑架乙的意思。同时,绑架罪既遂的标准是带着胁迫第三人的目的实力控制了人质。本案中,甲以向乙父勒索财物的目的将乙绑架到自己家中,已经构成了绑架罪既遂,后来丙参与杀害乙的,不属于承继的共同犯罪。因此,甲丙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项正确。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丙共同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并且均是以杀人的故意实施的,由于绑架后杀死被绑架人的属于结合犯,只构成绑架罪,甲的罪名是绑架罪,乙是故意杀人罪。但二人就相同的故意杀人罪部分,成立共同犯罪。

  • 第8题:

    张某死后,遗产包括1张100元的存折,1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无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给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给王某。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分遗产时张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张甲、张丙进行补偿
    B.张甲、张丙构成不当得利
    C.张甲、张丙应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D.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


    答案:C,D
    解析:
    【详解】
    依《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债权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债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 第9题:

    简要案情:某酒店承包人章某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与王某开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事后查明,章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3年前刑满释放。试分析章某、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未遂还是中止?为什么?章某是否成立累犯?为什么?


    正确答案: 章某和李某的行为均属于犯罪既遂。李某虽然后来拒绝了章某的要求,但是绑架罪属于行为犯,一旦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将被害人实际控制起来,就构成既遂;另一方面,作为共同犯罪,李某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并没有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章某不构成累犯。因为章某的前罪是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

  • 第10题:

    简要案情:某酒店承包人章某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与王某开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1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事后查明,章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3年前刑满释放。分析上述有关人员中章某、王某、李某分别涉嫌何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章某、李某涉嫌绑架罪,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因为对于绑架吴乙的行为,章某和李某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其中章某是主犯,李某属于从犯。王某是被章某所诱骗,且扣押小孩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因此王某不涉嫌绑架罪。但是,王某将吴乙非法关押达到24小时以上,涉嫌非法拘禁罪。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某因工头乙某拖欠自己工资,遂于某日下午2时许将乙某之子丙某(5岁)诱骗至一工地内看管,并电话通知乙某当日交款。当晚20时许,甲某在某车站取款时,被抓获归案。甲某的行为:()
    A

    不构成犯罪

    B

    构成绑架罪

    C

    构成非法拘禁罪

    D

    构成拐骗儿童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B

    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C

    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D

    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甲实施盗窃行为时误将李某当作王某而将其打昏的行为,甲主观认识到的(打昏王某)与实际发生的(打昏李某)二者不一致,打昏李某的行为应单独评价为故意伤害行为,不应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B项,入户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以后,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若暴力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乙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发生于周某卧室内。
    C项,转化型抢劫中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对象是阻止其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人,本案中陈某不属于上述人员的范围,所以丙不成立转化型抢劫,应按照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并罚。
    D项,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的行为构成事后抢劫,虽然因为打击错误致使路人汪某死亡,但不影响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 第13题:

    甲某带领邻居家6岁小孩丁去游乐园玩,然后对乙谎称绑架了丁,让乙打电话给丁的父亲索要30万元,乙按照甲的吩咐给其父打电话,则:( )

    A.甲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B.乙构成绑架罪

    C.甲某等人构成绑架罪

    D.乙构成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AD
    【解析】实行犯的行为不具有绑架性质,故其帮助犯不能单独具有绑架性质。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仍对教唆犯按照教唆的内容定罪处罚。

  • 第14题:

    关于排除犯罪性的事由,下列说法正确的选项有( )

    A.陈某与张某因村委会选举发生争吵,双方大打出手,张某表兄吴某见状持木棍朝陈某身上砸去,陈某之子见后也从桌上抓起一把菜刀向张某砍去,将张某右手前臂砍伤,经法医鉴定伤情属轻伤。对于陈某之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甲抢劫出租车司机乙,用匕首刺乙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乙强忍疼痛发动汽车追赶,在甲某往前跑了50 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乙成立正当防卫,而不负刑事责任

    C.聋哑人甲在狩猎时,误将前方弯腰采药者丙当作野兽正在瞄准即将射击;与甲一同狩猎、处在甲身后较远的乙发现了聋哑人的行为,于是向甲开枪,打伤其胳膊,保护了丙的生命。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不属于正当防卫

    D.甲某日深夜过地下道时,突然遇到乙持刀抢劫。甲本为国家级短跑健将、100 米速度在11 秒之内,当时其本可迅速跑开,但甲仗着自己年轻气盛、曾练过散打,故此赤手空拳与劫匪乙对抗,结果乙被其摔成重伤。则甲的行为属于无过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B、D
    【详解】:在互殴中不存在正当防卫,因此A 项错误。现在刑法通说认为,在个别财产型犯罪中,虽然犯罪已经即遂,但如果在当场能够及时夺回财物的,仍可以正当防卫论处。因此B 项正确。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就是正当防卫是以合法行为对不法行为,紧急避险是以合法行为对合法行为。聋哑人甲将要误伤丙,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乙将甲打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所以C 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20 条第3 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D 项说法正确。所以本题B、D 正确。

  • 第15题: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实物入伙的甲因车祸死亡,甲之子欲依继承关系加入合伙企业,乙、丙以甲之子不熟悉合伙业务为由拒绝让甲之子加入,并将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折成现金退还给甲的继承人;同时,乙、丙决定让从事同行业的丁加入合伙企业,并与丁订立口头入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丙无权拒绝甲之子依继承关系入伙

    B.乙、丙应该将甲入伙的实物返还给甲的继承人

    C.乙、丙应当与丁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D.经乙、丙的同意,丁加入合伙后,可以继续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 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据此,A 错误。根据第52 条的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所以B 错误。根据第43 条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故c 正确。根据第32 条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故D 错误。

  • 第16题:

    甲某与乙某系邻居,二人经常一起赌博,某次赌博,甲欠下乙五万元赌债,乙多次向甲催要未果。于是,乙于某日伙同朋友丙某,谎称打牌将甲约到丙家扣押,声称如不归还五万元的赌债,就不放甲回家,并让丙给甲的老婆打电话催甲的老婆筹钱还债。甲多次欲强行离开,被乙和丙联合制服而未能如愿。两天后,甲的老婆筹到两万元钱给乙,乙才让甲离开。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乙某构成绑架罪

    B.丙某构成绑架罪

    C.乙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D.丙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A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本题中丙和乙系共同犯罪,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

  • 第17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 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 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 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1份张甲的自书 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 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的 冲突问题。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 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 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18题:

    下列项目中,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有( )。

    Ⅰ.张某拥有甲企业15%的股份,张某与甲企业之间

    Ⅱ.张某拥有甲企业55%的股份,甲企业拥有乙企业40%的股份,张某与乙企业之间

    Ⅲ.张某拥有甲企业9%的股份,同时拥有乙企业60%的股份,乙企业拥有甲企业20%的股份,张某与甲企业之间

    Ⅳ.张某拥有甲企业15%的股份,张某之子与甲企业之间

    Ⅴ.张某是甲企业的总经理,张某与甲企业之间

    A、Ⅰ,Ⅱ,Ⅳ
    B、Ⅰ,Ⅲ,Ⅴ
    C、Ⅱ,Ⅲ,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D
    ⅠⅡⅢ三项是指企业与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均具有关联方关系;Ⅳ项是指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Ⅴ项为该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也具有关联方关系。

  • 第19题:

    甲欲绑架张某之子勒索财物,但恨无帮手,遂对其好友乙谎称张某欠债不还,希望能与自己一道将张某之子绑架,逼其还债。乙信以为真,遂与甲协力将张某之子绑架到甲 地下室,在绑架过程中因用力过猛致张某之子重伤。后甲指使自己的另一朋友丙打出勒索话,向张家索要人民币100万元,丙按甲授意打出电话后遭拒绝,甲将张某之子残忍杀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甲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 禁罪
    B.甲、丙二人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C.对甲应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丙对其加入来以前甲、乙二人的过失重伤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部分犯罪共同说、绑架罪的事中共犯、绑架罪的处罚
    讲解:本题中乙并不具有绑架罪的故意,只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因此只能认定为非法 拘禁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理论,甲、乙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 甲成立绑架罪,乙成立非法拘禁罪;绑架之后杀人的,仍定绑架罪一罪,处死刑;丙属于绑架 罪的事中共犯,但对其加入之前的结果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综上,本题ABD正确,当选。

  • 第20题:

    甲某听说乙某家里有钱,便试图绑架乙某的女儿丁某以此来勒索钱财,某日甲某来到乙某女儿丁某所在的学校向该校正在上课的老师谎称丁某的奶奶在外地出车祸,需要见丁某最后一面,将丁某骗出学校,乘车赶到其老家,次日上午,甲某给乙某打电话,要他准备赎金50万元。但其多次打电话到乙家勒索赎金无果。甲某带丁某从老家返回原地的途中,认为绑架未勒索到钱财,放了她又怕她告发,遂决意将丁某杀害。于是中途下车,采取捂嘴、卡颈等手段将丁某杀死,把尸体抛于水沟,又把丁的书包扔到菜田内,拦车逃离现场。甲某杀害丁某后,仍继续向乙家打电话勒索赎金,后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丁某系生前被他人捂嘴、卡颈所致窒息死亡。对于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甲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在本案中,甲某为了勒索乙某财物,拐走乙某的女儿,并以此要挟乙某50万元,在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绑架勒索的行为,并且将丁某杀害,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39条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某杀害乙某的行为已经包含在绑架罪中而失去了独立意义,因此甲某不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21题:

    王某承租一大酒店,某日该人对酒店服务员李某称孙某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架孙某之子作为人质,逼其还债。李某信以为真,遂将孙某之子骗出后关押到酒店地下室。后王某又指使赵某打电话向孙某勒索100万元。赵某依言打出勒索电话。当王某再次要赵某打勒索电话时,赵某害怕,予以拒绝。孙某之子被扣押于酒店地下室72小时。本案中,该三人的行为如何定罪?()

    • A、王某、赵某构成绑架罪,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 B、王某、李某、赵某构成绑架罪
    • C、王某、李某、赵某均犯罪既遂
    • D、王某、李某犯罪未遂,赵某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C

  • 第22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正确答案:B,C,D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

    B

    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中止

    C

    吴某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D

    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甲、乙、丙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绑架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但乙和丙误以为绑架吴某的行为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因此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甲与乙、丙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构成共犯,而非绑架罪的共犯。
    B项,绑架罪的既遂不需要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只要实际绑架了被绑架人就构成绑架罪的犯罪既遂。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既遂,甲让乙、丙放人的行为也不构成绑架中止。
    C项,吴某回去路上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件,吴某死亡与甲绑架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中断,甲不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
    D项,由于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因此无论甲的犯罪停止形态如何,由于乙和丙的绑架行为已经完成,即成立非法拘禁罪的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