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题目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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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日:“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正确答案:B
    [考点]亲亲得相首匿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明确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为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据此,卑幼隐匿有罪尊长,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隐匿有罪卑幼,死罪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责任,死罪以下也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A正确,不当选。并不是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隐匿犯有死罪的卑幼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上报廷尉决定。因此,选项B错误,当选。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来源于孔子宣扬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其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选项C正确,不当选。“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则明确规定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罪犯,其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选项D正确,不当选。
    [难度系数]**

  • 第2题:

    最早在法律上确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是( )。

    A.汉文帝

    B.汉宣帝

    C.光武帝

    D.魏明帝


    正确答案:B
    解析:这个原则是汉宣帝时定的。汉宣帝四年(公元前66年)颁布“亲亲得相首匿”的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该诏令指在父母、子女、祖孙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罪以外,其他罪都要首先互相隐瞒犯罪行为,而不受到法律的追究。最早提出这个思想的是孔子,他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即父亲替儿子隐瞒罪行,儿子替父亲隐瞒罪行。这样,才体现了父慈子孝之道。汉代推崇儒家思想,“亲亲得相首匿”便成为汉律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

  • 第3题: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时期确立的。

    A.汉文帝

    B.汉宣帝

    C.汉武帝

    D.汉和帝


    参考答案:B

  • 第4题:

    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唐律疏议·名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


    答案:
    解析:
    (1)体现了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或同居相为隐、亲属相隐、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

  • 第5题:

    ★★ 汉律中关于亲属间有罪(谋反罪除外)相互隐匿,无条件作免罪处罚的情况是、()
    A.子匿父母 B.孙匿祖父母
    C.妻匿夫 D.父母匿子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汉宣帝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
    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也就是说,亲属间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是有条件地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项。

  • 第6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汉书.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了汉朝的刑法适用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所谓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且对此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制度。此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论语·子路》)的思想。汉朝有关亲属相隐的法律规定,意味着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道德观念已经被转化为法律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父子之间亲缘关系,夫妻之间的礼仪关系,是天之常理。即便有祸患,以至于死也永远存在。这样的忠诚孝道,宽怀厚道无微不至,岂能违背?从今往后,子女首谋藏匿父母,妻子首匿丈夫,孙子女首匿祖父母,包庇他们的犯罪,一般犯罪则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而在父母首匿子女、丈夫首匿妻子、祖父母首匿孙子女的案件中,死刑案件上请廷尉,由廷尉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始于汉宣帝年间(公元前66年),该原则作为刑法适用原则,体现了封建法律的儒家化,因为该原则对于维护封建家庭伦理道德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该制度一直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用并有所发展。

  • 第7题: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时期确立的。

    • A、汉文帝
    • B、汉宣帝
    • C、汉武帝
    • D、汉和帝

    正确答案:B

  • 第8题:

    亲亲得相首匿


    正确答案: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9题:

    汉律中关于亲属间有罪(谋反罪除外)相互隐匿,无条件作免罪处罚的情况是:()

    • A、子匿父母
    • B、孙匿祖父母
    • C、妻匿夫
    • D、父母匿子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多选题
    汉律中关于亲属间有罪(谋反罪除外)相互隐匿,无条件作免罪处罚的情况是:()
    A

    子匿父母

    B

    孙匿祖父母

    C

    妻匿夫

    D

    父母匿子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汉宣帝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也就是说,亲属间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是有条件地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项。

  • 第11题:

    单选题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真题]
    A

    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

    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

    “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

    “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正确答案: A
    解析:
    B项,“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即需要经过一定的奏闻程序上请皇帝宽贷,范围也是有限制的,即“罪殊死”。因此,并非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ACD三项,汉律的儒家化包括上请与恤刑、“亲亲得相首匿”等方面。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它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

  • 第12题:

    问答题
    什么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正确答案: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来源于孔子宣扬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确立的。( )

    A.汉文帝

    B.汉景帝

    C.汉宣帝

    D.汉武帝


    正确答案:C
      【考点】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

  • 第14题:

    汉律中有关于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其中无条件作免罪处置的情况有( )。

    A.子匿父母

    B.孙匿祖父母

    C.父母匿子

    D.夫匿妻


    正确答案:AB

  • 第15题:

    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唐律疏议·名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案:
    解析:
    (2)材料二中的该刑罚适用原则发生的变化有:第一,扩大了亲属隐匿的范围,甚至包括部曲、奴婢为主人隐匿;第二,取消了尊长隐匿卑幼的限制,无需上请;第三,对所隐匿案件的性质作了范围的限制。对于谋叛以上危害皇权专制的重罪案件,亲属之间不允许隐匿。

  • 第16题: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日:“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

    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
    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

    答案:B
    解析:
    谋反等严重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行为,并不适用“亲亲得相首匿”。故B项“所有犯罪行为”的表述错误。

  • 第17题:

    自唐律开始,中国法律就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 (  )


    答案:错
    解析:
    自汉朝而不是唐朝,中国法律就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

  • 第18题: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 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角度解释这段文字的真实含义。


    答案:
    解析:
    【详解】
    该题考査的是汉代刑法适用原则儒家化的表现之一,即“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的一项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 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这种主张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原 则,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汉代封建法律巳经开始儒家化,对中国后世封建 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第19题:

    什么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正确答案: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来源于孔子宣扬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 第20题:

    汉律中有关于亲属相隐的原则,无条件作免罪处置的情况有()。

    • A、子匿父母
    • B、父母匿子
    • C、夫匿妻
    • D、孙匿祖父母
    • E、祖父母匿孙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单选题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时期确立的。
    A

    汉文帝

    B

    汉宣帝

    C

    汉武帝

    D

    汉和帝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名词解释题
    亲亲得相首匿

    正确答案: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随着儒家经学正统地位的确立而逐步得到承认和确立的一种制度,简而言之就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互相包庇犯罪是可以减免刑事责任的。汉宣帝时期以诏令的形式对此予以正式确定,其认为亲属之间(祖孙三代亲属和夫妻之间)互相隐瞒犯罪行为,是合乎父子之亲、夫妇之道的,对这重行为,法律不应该追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亲亲得相首匿是对儒家提倡的家族道德的一种维护,是孔子“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的伦理观念在法律令文中的直接体现,其意义在于维护父权和夫权为中心的封建国家的家庭伦常关系,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该原则被唐律所吸收,进一步发展成为了“同居相为隐”的律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汉律中有关于亲属相隐的原则,无条件作免罪处置的情况有()。
    A

    子匿父母

    B

    父母匿子

    C

    夫匿妻

    D

    孙匿祖父母

    E

    祖父母匿孙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名词解释题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正确答案: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它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罪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它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即是说,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者,也可以通过上请皇帝求得宽贷。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