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风”号是中国货轮,“哈里”号是甲国货轮,两船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承风”号返回中国后,“哈里”号所有人在中国某海事法院对“承风”号所属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依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风”号与“哈里”号相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本案应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C.两轮相碰赔偿之诉适用的乙国法律应由法院查明 D.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题目
“承风”号是中国货轮,“哈里”号是甲国货轮,两船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承风”号返回中国后,“哈里”号所有人在中国某海事法院对“承风”号所属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依中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承风”号与“哈里”号相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本案应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C.两轮相碰赔偿之诉适用的乙国法律应由法院查明
D.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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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鼓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正确答案:B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
    [解析]《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题中,船舶碰撞发生在乙国领海,故法院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乙国的法律。由于乙国法为外国法,故而涉及外国法的查明问题。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对外国法的查明做出了新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法院确定适用外国法时,法院负有查明义务;二是在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时,应当由当事人提供。本题中,法院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当适用乙国法,故而负有查明义务。尽管当事人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但本题并不属于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
    外国法的情形。因此在适用新法的情况下,本题应当选B。
    2008年本题考查时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93条,原公布答案为C。

  • 第2题:

    中国籍货轮“沧海”号轮与甲国籍船“阿马尔”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沧海”号轮返回中国后,“阿马尔”号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沧海”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沧海”与“阿马尔”相碰赔偿之诉适用的乙国法律由法院查明

    D.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正确答案:C
    依我国《海商法》,不同国籍的船舶碰撞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题中应为乙国法律,本题法律是不能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已规定了。依《法律适用法》第l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因此,c正确。

  • 第3题:

    甲市王某是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海洋号”货轮船员。“海洋号”航行在公海时,王某与另一船员张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首次返回中国停泊丙市港口时,王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本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 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海洋号”货轮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法院就是丙市法院,因此应当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故本题选C。

  • 第4题:

    共用题干

    法国籍货轮“海浪号”承运一批货物前往中国中途停靠在韩国。“海浪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与日本籍“大和号”相撞。“海浪号”受损,但是能继续前行,并得知“大和号”的最后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海浪号”继续前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大和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关于该争议适用的法律不正确的是、
    A、该争议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中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应该适用法国籍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应该适用日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应该适用韩国法律,因为它是侵权行为的发生地

    答案:A,B,C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 第5题:

    “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反无害通过的
    C、“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沿海国在其领海对行使无害通过权的船舶可以实行分道航行制管理。选项B正确,外国船舶通过沿海国领海的时候,不得采取任何与通过无关的行为。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行使无害通过权不必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沿海国也无权对无害通过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 第6题:

    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 “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 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项是正确?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 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査明


    答案:C
    解析:
    所谓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 国法时,应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 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筒称《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 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中国驻该囯使领馆提供;(3)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 关提供;(4)由该国驻中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学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该司法解释表明,我国法院对外国法的查明是持积极态度的,在确定外国法的内容时,既尊 重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法律资料,也重视通过其他途径由法院主动进行调査,而不是把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 完全归之于当事人或法院。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 第7题:

    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正确答案:C

  • 第8题:

    下列关于侵权之债法律适用的说法或做法中,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何者错误?()

    • A、甲国留学生L和M在华留学期间打架使L受重伤。后L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M赔偿损害,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甲国法
    • B、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某海事法院认为应适用中国法
    • C、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就圣母号的赔偿责任限制,某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加以处理
    • D、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海船运货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某海事法院适用了中国法处理该共同海损理算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单选题
    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办事处雇用的甲国人哈里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的大量公款窃为已有。后哈里到乙国又因争执将一乙国人打死。哈里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哈里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

    中国对哈里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有管辖权

    B

    乙国向甲国就哈里杀人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哈里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将其转引渡给中国

    C

    中国对哈里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哈里归案

    D

    中国法院可以对哈里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引渡。依我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哈里将属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巨额财产据为已有,其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此,我国对哈里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A对。此外,这一点还可以通过我国保护性管辖权的适用来推知。引渡请求国把罪犯引渡回国后,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者进行审判和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犯罪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B错。根据司法权的地域性,我国不能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哈里归案,C错。D错,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缺席审判制度。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侵权之债法律适用的说法或做法中,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何者错误?
    A

    甲国留学生L和M在英国均有住所。二人在华留学期间打架使L受重伤。后L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M赔偿损害,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甲国法,还可以适用英国法

    B

    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某海事法院认为应适用中国法

    C

    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就圣母号的赔偿责任限制,某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加以处理

    D

    甲国游客M在中国旅游时,旅行社所安排车辆发生车祸,当时M未觉不适。但回国后发现颅内有血肿,经鉴定为该次车祸所致。遂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中国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甲国法,最后中国法院适用了中国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中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海商法第273条1款,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2款,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3款,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均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错。
    海商法第274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第275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航空器的法律适用中,除了船旗国变为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没有同一国籍的航空器侵权适用登记国法律和没有光船租赁的内容外,其余和船舶没有差别。
    《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D项中侵权行为地是中国,但结果发生地为甲国,故两国法都适用,由法院选择。

  • 第11题:

    多选题
    我国船只“和谐号”与美国“华盛顿号”轮船在甲国领海发生碰撞。“和谐号”返回中国后,“华盛顿号”轮船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和谐号”轮船所属的船舶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庭审过程中,双方依照甲国的法律提出请求或者进行抗辩。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

    应该适用甲国法律

    B

    应该适用我国法律

    C

    法院依职权查明甲国法律

    D

    由诉讼双方提供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两项,根据《海商法》第273条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是不同国籍的船舶在甲国领海碰撞,应适用甲国法
    CD两项,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依据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因此,该外国法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 第12题:

    多选题
    “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

    “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反无害通过的

    C

    “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

    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2条的规定,沿海国考虑到航行安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行使无害通过其领海权利的外国船舶使用其为管制船舶通过而指定或规定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
    BC两项,无害通过是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通过。这种通过应连续不停迅速进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条的规定,外国船舶在领海内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的,其通过就不是无害通过。
    D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6条的规定,对外国船舶不得仅以其通过领海为理由而征收任何费用。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仅可作为对该船舶提供特定服务的报酬而征收费用。征收上述费用不应有任何歧视。

  • 第13题:

    甲国贸易公司航次承租乙国籍货轮“锦绣”号将一批货物从甲国运往中国,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锦绣”号停靠丙国某港时与丁国籍轮“金象”号相撞,有关货损和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因为“锦绣”号与“金象”号的国籍不同,两轮的碰撞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解决

    D.“锦绣”号与“金象”号的碰撞应适用丙国法律


    正确答案:BD
    [考点]船舶运输合同、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69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题中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因此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B项正确,A项错误。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锦绣”号与“金象”号的国籍不同,碰撞发生地在丙国某港而非公海,故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丙国法。D项正确,C项错误。

  • 第14题: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洪都拉斯籍货轮“Tiery”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在日本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韩国货轮“天星”号相碰。“Tiery”号和“天星”号均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Tiery”号船东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天星”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天星”号船东则请求限制其责任。经查“大天星”号在融资贷款时将船舶抵押给了某银行。关于本案相关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船舶抵押权等的法律适用,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天星”号抵押权适用韩国法律
    B.“天星”号船东的责任限制应适用韩国法律
    C.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
    D.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日本法律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海商法中的法律适用问题。A正确,依《海商法》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B正确,依《海商法》第275条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C错误,D对,依《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日本法律。

  • 第16题:

    中国籍货轮“远航”号轮与甲国籍船“沙丽”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远航”号轮返回中国后,“沙丽”号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远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答案:A
    解析:
    ,否定了法院在查明外国法问题上的基本义务。B错,与当今法院的实践不一致,法院通常也会要求当事人对外国法加以证明。C符合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是正确的选择。D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并不因为当事人在该侵权案件中依据乙国法律主张权利而免除应独立地查明乙国法的责任。

  • 第17题: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C
    解析:
    【考点】特殊情况的管辖【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犯罪发生地为公海,应由犯罪发生后首泊港口地法院即丙市法院管辖。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C。

  • 第18题:

    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办事处雇用的甲国人哈里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的大量公款窃为已有。后哈里到乙国又因争执将一乙国人打死。哈里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哈里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A、中国对哈里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有管辖权
    • B、乙国向甲国就哈里杀人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哈里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将其转引渡给中国
    • C、中国对哈里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哈里归案
    • D、中国法院可以对哈里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下列关于侵权之债法律适用的说法或做法中,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何者错误?

    • A、甲国留学生L和M在英国均有住所。二人在华留学期间打架使L受重伤。后L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M赔偿损害,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甲国法,还可以适用英国法
    • B、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某海事法院认为应适用中国法
    • C、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就圣母号的赔偿责任限制,某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加以处理
    • D、甲国游客M在中国旅游时,旅行社所安排车辆发生车祸,当时M未觉不适。但回国后发现颅内有血肿,经鉴定为该次车祸所致。遂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中国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甲国法,最后中国法院适用了中国法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

    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C

    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

    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ABC三项,《海商法》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东方号与货轮船旗国均为巴拿马,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巴拿马法。
    D项,《海商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因此,在本题中,该抵押权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即中国法。

  • 第21题:

    多选题
    美国凯德公司将其旗下的明珠号货轮光船租赁给中国智信公司,为便于使用,明珠号的登记国由美国变更为马绍尔群岛。现明珠号与另一艘马绍尔群岛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马绍尔群岛法

    B

    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美国法

    C

    如两船在美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马绍尔群岛法

    D

    如经智信公司同意,凯德公司在租赁期间将明珠号抵押给中国盛信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美国法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C三项,《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相撞的船舶属于同一国籍,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应适用船旗国马绍尔群岛法律。
    D项,《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本题中,抵押权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美国法

  • 第2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侵权之债法律适用的说法或做法中,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何者错误?()
    A

    甲国留学生L和M在华留学期间打架使L受重伤。后L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M赔偿损害,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甲国法

    B

    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某海事法院认为应适用中国法

    C

    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就圣母号的赔偿责任限制,某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加以处理

    D

    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海船运货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某海事法院适用了中国法处理该共同海损理算


    正确答案: C
    解析: 相同船旗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B错。

  • 第23题:

    多选题
    中国籍货轮"前进"号轮与甲国籍船"阿尔"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前进"号轮返回中国后,"阿尔"号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前进"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该案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B

    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

    前进与阿尔相碰赔偿之诉适用的乙国法律由法院查明

    D

    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依我国《海商法》,不同国籍的船舶碰撞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题中应为乙国法律,本题法律是不能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已规定了。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因此,A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