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前夕,孟某的妻子刘某收拾房间时发现一件孟某穿了5年的旧大衣。刘某欲购买一件新衣服给孟某,遂将孟某的旧大衣扔到楼下的垃圾箱里。第二天,孟某问妻子刘某自己的大衣为何不见了。刘某说已经扔掉啦。孟某说:“大衣里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拿出来了么?”。刘某说没有。经查,该大衣连同手表被同小区捡拾垃圾的徐老太捡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B.大衣属于遗失物,徐老太应当返还C.手表属于无主物,徐老太可以先占D.徐老太应当返还手表,但大衣可以先占

题目
2018年春节前夕,孟某的妻子刘某收拾房间时发现一件孟某穿了5年的旧大衣。刘某欲购买一件新衣服给孟某,遂将孟某的旧大衣扔到楼下的垃圾箱里。第二天,孟某问妻子刘某自己的大衣为何不见了。刘某说已经扔掉啦。孟某说:“大衣里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拿出来了么?”。刘某说没有。经查,该大衣连同手表被同小区捡拾垃圾的徐老太捡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B.大衣属于遗失物,徐老太应当返还

C.手表属于无主物,徐老太可以先占

D.徐老太应当返还手表,但大衣可以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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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与许某的妻子相好,为达到结婚目的,乘工地大伙干活的机会,在许某的饭菜中投了鼠药,许某发现饭菜有异味,就把饭菜倒了,另买了一些东西吃,后发现他倒过的饭菜被狗吃了,狗吃了就被毒死了。许某认为肯定有人在饭菜中下了药,许某就把此事告诉了刘某,刘某借机说此事是马某所为,因为马某与刘某、许某都有矛盾,然后刘某和许某联名写信,向公安机关提出马某涉嫌杀害许某,问刘某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

    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刘某为达到与许某妻子结婚的目的,而在许某的饭菜中投毒,是以投毒的方法进行的故意杀人行为,由于其投毒的对象只是针对特定的许某一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本题中刘某出于嫁祸于人的目的,将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诬陷是马某所为,并写信向公安机关告发,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另外,许某对刘某诬告的行为不存在明知,只是出于轻信而与刘某一同写信告发,属于一般的错告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 第2题:

    盂某系个体医生,具有行医资格和执业许可证。2006年5月,孟某出于医治病患的目的,根据民间验方、偏方配制一种胶囊用以治疗腰疼。患者王某服药后称有效,孟某遂加大剂量让其服用,后出现中毒症状,未能及时抢救而死亡。对于孟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孟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B.孟某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C.孟某出于医治病患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D.盂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B

  • 第3题:

    金某祖上为清朝八旗贵胄,家中有一块祖传清代玉佩。当地恶霸孟某甚是喜爱,多次上门求购,均被金某拒绝。2015年2月1日,孟某手下曹某带着二十名小弟再次来到金某家中,扬言:“三日内不将玉佩卖给孟某,小心金某在某高中上学的女儿”。金某心生恐惧,次日主动以5万元出售给不知情的孟某。2017年3月2日,女儿留学德国,金某再无后顾之忧,于3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经查,玉佩实为赝品,市值仅300元,金某对此不知情。孟某此时方知自己购买的玉佩乃赝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孟某不知曹某胁迫金某一事,金某无权请求撤销与孟某的玉佩买卖合同

    B.孟某基于金某欺诈为由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C.金某基于受胁迫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权利因超过1年除斥期间而不予支持

    D.孟某基于重大误解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权利至2017年6月10日届满

    答案:D
    解析:
    A 项考查第三人的胁迫。根据《民法总则》第 150 条的规定,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可知,无论孟某是否知道曹某对金某实施胁迫一事,均不影响金某请求撤销与孟某的买卖合同。故 A 项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欺诈和重大误解的区别。根据《民通意见》第 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同时,根据《民通意见》第 71 条的规定,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据此可知,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区别用一句话来概括:知假卖假构成欺诈,不知假卖假构成重大误解。本题中, 金某不知祖传玉佩为赝品,属于重大误解,而非欺诈。故 B 项错误,不当选。 C.项考查胁迫的除斥期间。根据《民法总则》第 152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2)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本题中,胁迫行为终止之日为 2017 年 3?月 2 日,从此时开始起算 1 年除斥期间,撤销权的行权除斥期间至 2018 年 3 月 2 日。因此,法院应支持金某的撤销权。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项考查重大误解的除斥期间。根据《民法总则》第 152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3 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本题中,孟某2017 年 3 月 10?日方知玉佩为赝品,除斥期间为 3 个月,即至 2017 年 6 月 10 日届满。故 D 项正确,当选。

  • 第4题:

    王某打算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到好友刘某家去借猎枪,刘某问王某借枪干什么,王某笑着说:“去抢银行。”刘某笑着捶了王某一拳,将枪借给了王某,并嘱咐他小心使用。后王某持枪将人打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 B、王某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
    • C、刘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 D、刘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正确答案:B,C

  • 第5题:

    贾某向孟某借其私車,并告诉孟是用于运输毒品。当贾某运输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按照法律规定对孟某的车辆如何处理?()

    • A、还给孟某
    • B、予以没收
    • C、扣押一段时间

    正确答案:B

  • 第6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有()。

    • A、张某明知自己的信用卡已经作废,但仍持该卡消费
    • B、李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后,用该卡购买裘皮大衣1件
    • C、赵某在使用信用卡购物时,发现卡内余额不多,遂透支了3万元
    • D、孙某拾得刘某的信用卡,发现密码就写在卡上,遂以刘某的名义使用该卡消费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不久后刘某到外地学习。某日,刘某的妻子外出时忘记锁门,导致家中财物被窃,遭受损失。下列关于保险公司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刘某的妻子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 B、由于刘某的妻子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C、由于刘某的妻子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对刘某履行赔偿义务后,享有向刘某的妻子进.行追偿的权利
    • D、保险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赔偿,且不得向刘某的妻子追偿

    正确答案:D

  • 第8题:

    不定项题
    79.根据案情分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通过孟某的揭发帮助侦查机关顺利抓获蒋某,孟某的行为成立一般立功

    B

    通过孟某的揭发帮助侦查机关顺利抓获蒋某,孟某的行为成立一般自首

    C

    蒋某在投案的路上被侦查机关抓获属于自动投案

    D

    蒋某在投案的路上被侦查机关抓获不属于自动投案

    E

    对于孟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李某团刘某与其断绝恋爱关系而对刘某怀恨在心,决意对刘某进行报复。一天,李某找到刘某,对刘某说:咱们虽然散伙了,但还有最后几句话和你讲。刘某遂跟李某走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李某从口袋里拿出一只木质小盒交给刘某,说是刘某以前送的东西,现还给刘某,并说等他走了以后再看。李某离开后,刘某打开木盒,引爆了一枚炸弹,刘某被炸死。李某的行为构成()
    A

    爆炸罪

    B

    危险物品肇事罪

    C

    故意杀人罪

    D

    报复陷害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2018年春节前夕,孟某的妻子刘某收拾房间时发现一件孟某穿了5年的旧大衣。刘某欲购买一件新衣服给孟某,遂将孟某的旧大衣扔到楼下的垃圾箱里。第二天,孟某问妻子刘某自己的大衣为何不见了。刘某说已经扔掉啦。孟某说:大衣里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拿出来了么?刘某说没有。经查,该大衣连同手表被同小区捡拾垃圾的徐老太捡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B

    大衣属于遗失物,徐老太应当返还

    C

    手表属于无主物,徐老太可以先占

    D

    徐老太应当返还手表,但大衣可以先占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和合意形成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民事法行为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决议行为。其中,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动产所有权的抛弃、订立遗嘱和遗赠。本题中,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的行为系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属于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B项,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对于先占而言,应当具备三个要件:①需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②对象是无主物;③标的物为动产。本题中,孟某的大衣被刘某抛弃后即属于无主动产。徐老太可以基于先占而取得大衣的所有权。
    CD两项,根据《物权法》第109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题中,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时不存在抛弃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的单方意思表示。因此,手表属于遗失物。徐老太拾得遗失物,依法应当返还。

  • 第11题:

    多选题
    刘某从小被吴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刘某成年后,吴某得知刘某生父病重,遂将自己从小抱养刘某的事实告知刘某,并劝刘某去认亲生父亲蒋某。随后,刘某将病重的生父蒋某接过来同住。2017年,吴某、蒋某相继过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刘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吴某的遗产

    B

    刘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蒋某的遗产

    C

    刘某无权继承蒋某的遗产

    D

    刘某可适当分得生父蒋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C三项,《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由于刘某已被吴某收养,刘某无权继承其生父蒋某的遗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吴某的遗产。
    D项,《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2018年真题]
    A

    孟某与王某的房屋相邻,王某装修房屋将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在门前妨碍孟某的通行,孟某有请求王某排除妨碍的权利

    B

    孟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曹某居住,租期届满后,孟某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请求曹某搬离房屋的权利

    C

    孟某的宝马轿车(登记在孟某名下)被徐某强行夺走,孟某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请求徐某返还宝马轿车的权利

    D

    孟某与妻子刘某离婚,法院判决婚生子小孟(6岁)与刘某共同生活,孟某按月给付抚养费,小孟有请求孟某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A项,孟某请求邻居王某清理建筑垃圾排除妨碍的权利属于请求排除妨碍请求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项,孟某作为不动产房屋的所有权人在租期届满后依法请求承租人曹某返还房屋的权利属于不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C项,孟某作为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徐某返还宝马轿车的权利属于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项,被监护人小孟请求监护人孟某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属于《民法总则》第196条第3项的内容,因而,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第13题:

    消费者王某在某商店看见一件羊绒大衣,式样新颖,有意购买。商店售货员见状迎上来极力推荐,王某随意说了句“价格贵了些”,售货员马上说纽扣掉了两颗,可以降价50元,因此,王某买下这件大衣。售货员在开具发票时,在票据上写下“处理”二字,王某不解其意。售货员解释说,这是因为降低了价格,王某并未在意。王某穿此大衣半个月后,发现其严重起球,多处脱线。王某找到商店负责人,答曰:“此大衣为处理品,售出概不负责”。又找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得知凡处理品系指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购买此类产品,质量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至此,王某恍然大悟,难怪购买大衣时售货员要在发票上写上“处理”二字,原来商场早就料到消费者会来找他们。王某诉至法院。

    问题:(1)王某购买大衣时,是否有权了解大衣的真实情况?

    (2)商店是否有义务向王某如实介绍大衣的真实情况?


    参考答案:(1)王某购买大衣时,有权了解该大衣的真实情况,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其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商店有义务向王某如实介绍该大衣的真实情况,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提供信息的义务,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情况,不得做虚假宣传。在本案中,当王某对发票上有“处理”二字不解时,售货员隐瞒了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事实。因此,商店没有履行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侵犯了王某的知情权。

  • 第14题:

    曹某、孟某、刘某三人是司法考试的培训老师,利用业余时间共同完成一幅绘画作品《从头再来》,他们的好朋友李某提供了一些创作上的建议,并提出在署名的时候最好把自己的名字署上,这样可以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提高作品的影响力,曹某、孟某、刘某三人一致同意。孟某提议要把这个作品公开发表,曹某说最好还是低调一些,自己欣赏就可以了,刘某则不置可否。孟某不顾曹某的反对把作品在招生现场进行了展览,结果被现场咨询报班的学员岳云鹏看中,出价10000元予以购买,曹某、孟某、刘某三人均表示同意。岳云鹏购买后随即拍照在微博上进行发布,一时引起热议。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对作品的完成提出了建议,应是作者

    B.曹某、孟某、刘某三人同意李某在作品上署名,李某也表示同意,该署名行为合法

    C.孟某不顾曹某的反对把该画发表的做法合法

    D.岳云鹏购买后随即拍照在微博上进行发布的行为合法

    答案:C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3 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由此可知,李某只是对作品的完成提出了建议,并没有真正参与作品的创作,不是作者,A 选项错误,不选。 根据《著作权法》第 11 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由此可知,在作品上署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的权利。作者有权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本题中,曹某、孟某、刘某三人和李某的约定违反法律的规定,B 选项说法错误, 不选。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9 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由此可知,对于合作作品的使用,只要不是转让著作财产权,合作作者可以单独决定对作品的使用方式,依题意,C 项说法正确,当选。 《著作权法》第 18 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 2 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体现的是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是否允许他人上传到网上的控制权。 由此可知,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的物权和著作展览权,但并不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无权将该作品上传到网上。D 选项错误,不选。

  • 第15题:


    孟某等人单位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孟某原为印刷厂工人,后辞职从事个体经营。2007年年底,孟某发现某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英语教材在市场上畅销,遂起意盗印此类图书谋取非法利益。后来,孟某从他人处得知李某当厂长的装订厂能够印刷无委印手续书刊,便联系李某安排工厂工人从事盗版图书的印刷与装订。一年间,二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教材共计22万余册,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7 1万余元。随着生意做大,孟某专门成立了甲厂并疏通各方关系开始专营非法印刷,孟某的四弟孟甲及韩某、安某、董某、郑某等人先后投奔到孟某手下,形成团伙从事非法印刷图书活动。


    2009年9月21日,孟甲、郑某、董某在歌舞厅唱歌时与同在歌厅的韩某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殴斗。事后由孟甲组织人、枪,将韩某等人打伤。经此事后,以孟某为首的原犯罪集团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庭审过程中,孟某辩护人张某提出孟某过去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指使王某、张甲等人强奸工厂女工杨某的供述乃刑讯逼供所致。为证明此事,张某在明知孟某罪行存在的情形下,帮助孟某毁灭了相关证据,同时孟某的妻子也多次找到杨某,要杨某把强奸说成通奸,并给了杨某10万元作为改口补偿。杨 某不同意,孟某妻子便一直把杨某留在家中不许离开,警方直到第四天才将杨某解救出。


    【问题】


    1.对于孟甲在犯罪团伙中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应当如何处罚?


    2.甲厂刊印无委托手续书刊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为什么?


    3.孟某对孟甲等人在歌舞厅与人发生口角并将人打伤的行为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


    4.孟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盗印图书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5.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6.孟某妻子对杨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孟甲属于主犯,是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应当对其组织、指挥参与的全部罪行负刑事责任。


    2.不构成。因为甲厂是为专门从事非法印刷而成立的单位,此种情形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3.不应该。我国《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承担责任的范围限制在“组织、指挥”的范围内,而不是指集团所有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孟某为非法印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孟甲等人打人的行为是该犯罪集团以外的罪行,孟某不该承担责任。


    4.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孟某的行为是以非法出版物为犯罪对象的非法经营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竞合,应以特殊法条即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5.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


    6.孟某妻子使用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同时也构成包庇罪(作假证明包庇),这属于想象竞合犯。其采取的扣押杨某行为还构成非法拘禁罪,与妨害作证,包庇行为属于牵连关系,从一重罪处罚。



    对此考生应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1)对几种不视为单位犯罪情形的把握;(2)非法经营罪与侵犯著作权罪是一般法条和特殊法条竞合的关系,应适用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3)以贿买的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犯罪构成要件的想象竞合情形,应从一重罪处罚。


  • 第16题:

    王某在某服装店购得一件大衣,大衣上没有洗涤标志和成分说明,王某询问服装店销售人员如何洗涤,销售人员称不清楚。王某用水洗后大衣严重缩水,王某要求服装店赔偿,服装店店主辩称大衣系厂家生产,自己不可能知道不能用水洗涤,拒绝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知情权受到损害
    • B、王某有权要求商场承担产品责任
    • C、王某有权要求生产厂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 D、王某的获取相关知识权受到损害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有()

    • A、张某明知自己的信用卡已经作废,但仍持该卡消费6万余元
    • B、李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后,用该卡购买价值3万元的裘皮大衣一件
    • C、赵某在使用信用卡购物时,发现卡内余额不多,遂透支了5000元
    • D、某日,孙某拾得刘某的信用卡,发现密码就写在卡上,遂以刘某的名义使用该卡消费8万元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刘某,中共党员,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4年4月,某园艺公司经理孟某找到朋友刘某,希望其帮助自己联系业务,刘某表示同意。同年5月,刘某介绍孟某与自己的同学方某(某局行政处长)结识,希望方某为孟某承建该局的绿化工程提供便利,并表示事成后孟某会给方某一定的感谢费。同年6月,孟某承建了该局的绿化工程。为感谢方某给予的帮助,孟某送给方某人民币5000元。请问: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


    正确答案: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19题:

    单选题
    李某与刘某是刚参加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是很熟悉。李某公司的开户银行是北京市海淀支行,2015年11月1日,李某向刘某签发了一张16000元的转账支票,李某在签发支票的时候使用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刘某把16000元的转账支票送存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张支票;李某开出支票之后,账户余额只有15000元。刘某把1200元的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了孟某,盂某是一名从业多年、经验非常丰富的会计人员,他认为刘某的支票不舍法,拒绝接受刘某的转让。 刘某将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徐某,遭到拒绝,徐某做法是否合理(),理由是()。
    A

    合理,没有达到使用支票背书转让的限额

    B

    合理,该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C

    不合理,该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D

    不合理,该支票已经达到了背书转让的限额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现金支票的背书。现金支票无法背书转让。

  • 第20题:

    问答题
    被告人孟某,与刘某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孟某产生杀死刘某另嫁孔某的念头。某年2月12日晚,孟勾结孔一起到刘家杀害刘某。途中,孔某反悔不想去,经孟某劝说后又同意了到刘家后,孟某用手灯引照,孔用木棍将刘某打死在床上。然后,二人用绳子缠勒死者颈部,将尸体投入院内井中,并将沾有血迹的被褥等物点燃后逃跑。被告人孟某被捕时已怀孕4个月:在起诉前给她做了人工流产。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孟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孔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认为,孟某主动勾结孔某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罪该处死但是刑法第1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即使起诉前做了人工流产,仍然属于怀孕的范畴。因此,对孟某不适用死刑,撤销了原判,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二审判决是否存在逻辑错误?

    正确答案: 二审判决存在逻辑错误,曲解厂“死刑”和“死缓”这两个概念。
    解析: 二审判决是错误的,因为该判决曲解了“死刑”和“死缓”这两个概念,导致判决错误。根据刑法,“死缓”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种类,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死缓仍然是死刑,在外延上,死缓与死刑是种属关系。死刑按其执行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由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只有在对罪犯判处死刑的条件下,才有适用死缓的可能、也就是说,死刑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在二审对孟某的判决中,明确指出不适用死刑,而其后又判决适用死缓这个死刑的种概念,导致判决的错误。所以,审判人员在作出司法判决时必须正确理解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严格避免判决中的逻辑错误。

  • 第21题:

    单选题
    金某祖上为清朝八旗贵胄,家中有一块祖传清代玉佩。当地恶霸孟某甚是喜爱,多次上门求购,均被金某拒绝。2015年2月1日,孟某手下曹某带着二十名小弟再次来到金某家中,扬言:三日内不将玉佩卖给孟某,小心金某在某高中上学的女儿。金某心生恐惧,次日主动以5万元出售给不知情的孟某。2017年3月2日,女儿留学德国,金某再无后顾之忧,于3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经查,玉佩实为赝品,市值仅300元,金某对此不知情。孟某此时方知自己购买的玉佩乃赝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因孟某不知曹某胁迫金某一事,金某无权请求撤销与孟某的玉佩买卖合同

    B

    孟某基于金某欺诈为由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C

    金某基于受胁迫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权利因超过1年除斥期间而不予支持

    D

    孟某基于重大误解撤销玉佩买卖合同的权利至2017年6月10日届满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150条规定,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无论孟某是否知道曹某对金某实施胁迫一事,均不影响金某请求撤销与孟某的买卖合同。
    B项,《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金某不知祖传玉佩为赝品,属于重大误解,而非欺诈。
    C项,《民法总则》第152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本题中,胁迫行为终止之日为2017年3月2日,从此时开始起算1年除斥期间,撤销权的行权除斥期间至2018年3月2日。因此,法院应支持金某的撤销权。
    D项,《民法总则》第152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本题中,孟某2017年3月10日方知玉佩为赝品,除斥期间为3个月,即至2017年6月10日届满。

  • 第22题:

    多选题
    孟某,男,28岁,教师;姚某,女,28岁,无业;刘某,男,29岁,无业。2000年9、10月间,孟某伙同姚某、刘某共同起草了一篇所谓关于某学校学生“遭迫害”的文章,通过反动网站传播,并通过群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门户网站及个人电子信箱发送了数十万封宣扬“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电子邮件。针对该案例中的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对孟某、姚某及刘某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B

    对孟某、姚某及刘某以倒卖文物罪定罪处罚

    C

    对孟某、姚某及刘某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

    收到类似非法散播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信息的电子邮件,要做到不看、不信、不传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王某夫妻无子女,1980年将10岁的孟某收为养女。1988年王某的妻子死亡。 1995年孟某与张桌结婚后另居住在他处,但逢年过节来看望王某。此后王某的侄子王杰、王某的弟弟、王某的妹妹也与王某时有来往。2000年王某突然病故,王某的弟弟和妹妹继承了王某的遗产。孟某和王某的侄子王杰也提出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弟妹认为孟某不是王某的亲生子女,并且旱已结婚离开,因此不能继承王某的财产,王杰不是法定继承人。于是孟某和王杰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  问:孟某和王杰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贾某向孟某借其私車,并告诉孟是用于运输毒品。当贾某运输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按照法律规定对孟某的车辆如何处理?()
    A

    还给孟某

    B

    予以没收

    C

    扣押一段时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