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与周某的合同纠纷一案,认为确有必要由某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该院如何将案件转由其A区法院审理? A.直接决定由A区法院管辖 B.不能直接移送A区法院管辖 C.报请某市中级法院的上级法院批准 D.可以直接移送A区法院管辖,但要报某市中级法院的上级法院备案

题目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与周某的合同纠纷一案,认为确有必要由某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该院如何将案件转由其A区法院审理?
A.直接决定由A区法院管辖
B.不能直接移送A区法院管辖
C.报请某市中级法院的上级法院批准
D.可以直接移送A区法院管辖,但要报某市中级法院的上级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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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周某因走私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某没有上诉。中院逐级报请复核该死刑判决,如果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或提审B.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时,必须提审被告人C.首犯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案犯李某、王某分别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高级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发现对李某、王某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D.王某因强奸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王某死刑,那么此案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审。由此可知,A项不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2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核准死刑(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这就意味着是可以提审,而不是应当提审,故B选项表述错误,应当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7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4条的规定,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此可知,D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 第2题:

    下列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是()

    A.吴某父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已下落不明4年的吴某失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宣告吴某失踪的判决

    B.曾某诉其兄侵犯其继承权一案,经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曾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C.某出版社诉某图书发行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出版社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D.周某诉晏某离婚一案,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周某与晏某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参考答案:A, C, D

  • 第3题:

    下列关于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经湖北省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中,审判员赵某收受乙公司一350克纯金小雕像,遂裁定再审,基于原审法院了解案件事实,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B:李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王某发现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指令由有管辖权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再审
    C:工商银行某分行诉佳宇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判决认定主要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D: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指令A区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详解:《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由此可知,A选项中,审判员赵某收受贿赂,属于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A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由此可知,B选项中,当事人申请再审,该案再审的,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再审,B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该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由此可知,C选项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交由下一级法院再审,并且C选项所述不属于上级法院不得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再审的情形,所以,C选项做法正确,符合题意,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D选项中,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A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上级法院认为该判决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D选项正确。

  • 第4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款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责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设备款60万元,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1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乙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区法院再审,区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B:甲某与乙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县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1年10月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2012年3月,甲某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足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对该案件审理作出判决,该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C:丙公司与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后,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故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D:张某与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法院再审中发现市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且不宜在再审程序中做出实体处理,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D
    解析:
    【考点】申请再审。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A选项中不应当指令区人民法院再审。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所以B选项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不得上诉,B选项错误。《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所以,D选项中,高院再审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审程序有违反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D选项正确,C项错误。

  • 第5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况下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案件?()

    A:2013年7月,张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同年9月,张某申请撤诉获得法院准许。2014年6月,张某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B:陈某与吴某合同纠纷一案,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陈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陈某再次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
    C:齐老太太与儿子赡养费纠纷一案,A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2年6月判决儿子每月向齐老太太支付赡养费800元,双方均未上诉。2014年1月,齐老太太因患心脏病,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
    D:赵某与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后,赵某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一事不再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选项中,张某2003年9月撤诉,2004年6月再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不准再次起诉期限,因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B选项中陈某的起诉应该受理。B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C选项中,齐老太太患心脏病属于出现了新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C选项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D选项中,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对赵某的实体权利义务已经进行了处理,因而对其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赵某可以进行申诉,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D选项应当选。

  • 第6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李某与王某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B.张某与钱某相邻权纠纷一案,钱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C.周某诉李某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D.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答案:C
    解析:
    此题考查裁定和决定的不同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A项情形下应该延期审理,但法院应该“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裁定”延期审理,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诉讼中止应该是适用“裁定”,而不是“决定”,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法院不应裁定诉讼终结,因此D项错误。

  • 第7题:

    ★ 关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职权,下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选项?()
    A.甲某的确认发明专利权一案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B.乙某被B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由B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C.丙某在火车上抢劫一案,经C地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丙某不服,上诉至C省铁路运输法院
    D. 丁某系外国人,其盗窃一案由D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C
    解析:

  • 第8题:

    下列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是()

    • A、吴某父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已下落不明4年的吴某失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宣告吴某失踪的判决
    • B、曾某诉其兄侵犯其继承权一案,经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曾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 C、某出版社诉某图书发行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出版社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 D、周某诉晏某离婚一案,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周某与晏某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74周岁的李某因琐事将赵某一刀刺死。次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审理。由于李某在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杀人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所以法院对李某不能适用死刑。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 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 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
    • D、王某可以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正确答案:A,C

  • 第11题:

    多选题
    家住某市甲区的李某诉家住同市乙区的夏某合同纠纷一案,合同履行地在乙区,甲区法院未受理李某的起诉。下列甲区法院向李某提出的不受理的理由,不正确的有()。
    A

    李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法的规定

    B

    李某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C

    李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

    D

    甲区法院和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但乙区法院审理更方便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市甲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后,发现该案应当由该市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时,甲区人民法院应当( )。
    A

    开庭审理,因为此案已经受理

    B

    将此案移送乙区人民法院审理

    C

    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D

    报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6年3月,住在A市甲区的齐明向陈方的户口所在地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方返还所借的3万元人民币,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06年5月,经政府批准,陈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丙区,此外,乙区法院发现受理案件后第21天时,陈方即在丁区居住满l年,在这种情况下,齐明诉陈方欠款纠纷一案应当由哪个法院审理?( )。

    A.由乙区法院继续审理

    B.由乙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陈方现在户口所在地的丙区法院审理

    C.由乙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陈方经常居住地的丁区法院审理

    D.由乙区法院将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 第14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某(23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汪某死刑立即执行。汪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应当提审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题中,强奸案件属于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应该不公开审理,但是一审法院却公开审理了该案,违反了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应该根据第191条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 第15题:

    下列案件中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A:王某诉赵某债务纠纷一案,起诉时赵某不知去向
    B:李某诉王某授权纠纷一案,在按普通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李某也同意用简易程序审理,但王某不同意
    C:刘某诉郭某归还所欠房租款400元,有欠条为据
    D:陈某诉罗某合同纠纷一案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终结,现被发回重审

    答案:C
    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57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所以,A、D两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因为王某不同意,所以,B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C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应选。

  • 第16题:

    甲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出现下列情形,处理正确的是

    A.A市中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应当裁定移送该区人民法院管辖
    B.A市中院认为本案确有必要由A市某区法院审理,可以在报甲省高院批准后裁定将案件转移至该区人民法院
    C.A市中院发现本案应当由甲省高院管辖,可以报请高院指定由本院审理
    D.A市中院立案后发现本案被告住所地B市中院已经在先立案,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B市中院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中A市中院立案后发现案件不应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则属于管辖错误,应当通过移送管辖的方式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某区法院管辖,表述正确。本选项旨在提示考生,移送管辖是错误立案的纠错程序,不论级别管辖错误还是地域管辖错误,均可通过移送管辖方式纠正错误,所以移送管辖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B选项中考查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对级别管辖进行个别变通与调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由上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上级法院在确有必要的情形下将本应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后,交给下级法院审理。本项中是中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给基层法院审理,则应报请省高院批准,表述正确。 C选项考查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交其审理的规定。本案本应由高院管辖,中院属于错误受理,应当将案件移送高院。同时,本应由高院管辖的案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高院可以报经最高院批准后转移给中院审理,但是中院不得主动报请高院将高院管辖的案件交本院审理,所以C表述错误。 D选项中,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所以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称之为共同管辖,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称之为选择管辖。如果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那么后立案的法院即丧失管辖权,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所以该选项正确。当然,此时先立案的法院取得管辖权,自然不能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 第1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是:
    A.罗某诉韩某侵权一案,受诉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甲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选民资格案件
    C.丁市C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般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D.洪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所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A项可以适用独任制,不选。《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中,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B项当选,C项不当选;《民诉意见》216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故D项不当选。

  • 第18题:

    周某系H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06年从H市中级人民法院辞职。下列关于周某的活动中,可以被允许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2009年以律师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A市B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B.2009年以普通公民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A市B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C.2009年以律师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H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D.2009年以普通公民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在H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答案:A,B
    解析:
    法官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本题中周某已经离任3年,不受此项规定所限制。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所以CD两项不允许。

  • 第19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某(23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汪某死刑立即执行。汪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应当提审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题中,强奸案件属于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应该不公开审理,但是一审法院却公开审理了该案,违反了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应该根据第227条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 第20题:

    某市甲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后,发现该案应当由该市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时,甲区人民法院应当( )。

    • A、开庭审理,因为此案已经受理
    • B、将此案移送乙区人民法院审理
    • C、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 D、报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某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等人持枪抢劫一案,张某系该案的主犯,可能被判处死刑,张某认为自己能辩护而拒不委托辩护人,该院认为张某自己拒不委托辩护人,便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而且审结了此案。请问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符合应当指定回避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 第22题:

    某施工单位诉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建设单位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可以()

    • A、撤消案件
    • B、中止审理
    • C、终结审理
    • D、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民事案件中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A

    王某诉赵某债务纠纷一案,起诉时赵某不知去向

    B

    李某诉王某授权纠纷一案,在按普通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李某也同意用简易程序审理,但王某不同意

    C

    刘某诉郭某归还所欠房租款400元,有欠条为据

    D

    陈某诉罗某合同纠纷一案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终结,现被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A
    解析: 《简易程序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所以,AD两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为王某不同意,所以,B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C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