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题目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相似考题
更多“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ABCD
    ABCD。

  • 第2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甲县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B.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考查管辖恒定原则及指定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项错误。

  • 第3题: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故应选B。

  • 第4题:

    2015年母亲节前夕,家住甲省A县的小刘,通过在乙省B县的“某网站”给远在丙省C县的母亲购买了二套“化妆品”作为母亲节礼物,收货人及收获地址都写母亲的地址。其母收到的“化妆品”只有一套且质量有问题系过期产品。小刘与网站交涉,未果,小刘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甲省A县法院
    B.乙省B县法院
    C.丙省C县法院
    D.三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为乙省B县。《民诉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是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物,收货地丙省C县为合同履行地。因此,BC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 第5题:

    甲市A县的张三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标的物是李四在乙市B县的祖传住宅一套。房屋交付并在房产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后,张三尚欠李四60万元购房款,李四到甲市A县人民法院起诉张三索要购房款。甲市A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院无管辖权将此案移送到乙市B县人民法院。乙市B县人民法院正准备开庭审理此案,该省发生行政区划变更,乙市B县被划归丙市C县。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A县法院不应该将案件移送给B县法院
    B.A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给B县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C.B县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C县法院
    D.B县法院无须将案件移送C县法院

    答案:B,C
    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所以不是专属管辖,所以由合同履行地(乙市B县)和被告住所地(甲市A县)法院管辖。A县有管辖权,所以不能移送。A正确、B错误。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所以不能移送给C县法院。C错误、D正确。

  • 第6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8年,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拒绝。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Y省A县法院
    • B、Y省B县法院
    • C、Y省C县法院
    • D、W省D县法院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甲县的高某与乙县的崔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高某将一尊唐三彩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崔某并约定履行地为甲县,后崔某怀疑此尊唐三彩系"做旧"赝品发电子邮件告诉高某自己不想买了,要求解除合同。高某欲起诉要求崔某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本案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都有管辖权
    • B、只有甲县法院有管辖权
    • C、只有乙县法院有管辖权
    • D、只有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单选题
    家住A县的甲因赡养费纠纷,将其家住B县的儿子乙诉至B县人民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后B县法院又以本院诉讼案件繁多,审判资源不足造成未审理案件积压为由,将案件移送至C县法院。C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又将案件送还B县法院。则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B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

    B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

    C县人民法院将案件送还B县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D

    C县人民法院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7月,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家住乙县的李老汉诉家住甲县儿子李小的赡养费纠纷。2011年8月,李小居住的乡镇划归丙县管辖。甲县人民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丙县法院。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丙县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

    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C

    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

    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E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问题。甲市乙县的张某因在乙、丙两县招摇撞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县公安局给予拘留7天的处罚,张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300元。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的包括()。
    A

    乙县法院

    B

    丙县法院

    C

    甲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

    D

    乙县法院、丙县法院、甲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是AC。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改编]
    A

    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

    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

    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

    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复议机关(乙县政府)维持了处罚决定,没有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故本案的被告应当为乙县药监局和乙县政府。《行诉解释》第134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据此,本案应由乙县法院管辖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县人,双方在乙县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将户口迁到丁县。一年后张某欲起诉与尚在丙县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甲县法院

    B

    乙县法院

    C

    丙县法院

    D

    丁县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C

  • 第14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 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 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 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 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 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 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 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3.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 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乙县法院无管辖权,故D项错;根据《民亊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 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故D项错误。

  • 第15题:

    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 理在c县洽谈时签订了 1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 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 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 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 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只好 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县。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 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 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a. d县法院有管辖权
    b. c县法院有管辖权
    c. b县法院有管辖权
    d. e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和协议管辖 的基本知识。协议约定合同管辖的法院必须唯一确 定,本案中的约定无效,因此C县法院作为合同签订 地法院并不能取得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9条规 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 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 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E县是实际履行 地,所以E县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B县法院作为 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16题:

    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

    B.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

    C.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据此可知,宣告成某死亡一案应由乙县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案中的借款纠纷与宣告死亡案件并非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且当事人分别向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可以合并审理。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据此可知,甲县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而非终结诉讼。

  • 第17题: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第三人【详解】对醉酒的人进行约束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故A选项错误。其实这里的“扣留”一词是不确定的法律表述,《海关法》第6条规定了经关长批准可以对走私嫌疑人“扣留”24~48小时的行政强制措施,本题语境下的扣留即为上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的约束至酒醒。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宋某的亲戚与本案并无利害关系,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D选项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项是原告所在地,C项是被告所在地,两者都有管辖权。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第18题:

    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理在C县洽谈时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只好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县。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A、D县法院有管辖权
    • B、C县法院有管辖权
    • C、B县法院有管辖权
    • D、E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D

  • 第19题:

    多选题
    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理在C县洽谈时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只好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县。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A

    D县法院有管辖权

    B

    C县法院有管辖权

    C

    B县法院有管辖权

    D

    E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考查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和协议管辖的基本知识。协议约定合同管辖的法院必须唯一确定,本案中的约定无效,因此,C县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法院并不能取得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E县是实际履行地,所以E县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B县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20题:

    多选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

    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

    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D两项,《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即便后经政府批准,将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但依据管辖恒定原则,甲县法院依旧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为甲县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因此不会发生移送管辖的情形,甲县法院不能移送管辖。

  • 第21题:

    单选题
    甲省乙县法院与丙省丁县法院发生管辖争议无法协商,对此案享有指定管辖权的法院是()
    A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

    丙省高级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法院

    D

    丁县所在地市中级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指定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如果在管辖问题上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或者请示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此可知,甲省乙县法院与丙省丁县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因此选C。

  • 第22题:

    多选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B

    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

    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

    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乙县法院无管辖权,故A项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受送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项错误。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县的高某与乙县的崔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高某将一尊唐三彩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崔某并约定履行地为甲县,后崔某怀疑此尊唐三彩系"做旧"赝品发电子邮件告诉高某自己不想买了,要求解除合同。高某欲起诉要求崔某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本案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都有管辖权

    B

    只有甲县法院有管辖权

    C

    只有乙县法院有管辖权

    D

    只有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未履行合同的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而且约定履行地为原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与被告住所地对本案审理都较为便利,所以,被告住所地与原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A项正确,BCD项错误。

  • 第24题:

    多选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8年,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拒绝。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Y省A县法院

    B

    Y省B县法院

    C

    Y省C县法院

    D

    W省D县法院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